今天在网上浏览新闻,看到了一个熟悉的名字——楼恒伟,所涉及的新闻标题是:“浙商楼恒伟在三级法院宣判无罪后又遭武汉公安跨省抓捕”,让我大为震惊。因为我听说2012年正月十五楼恒伟被释放,后又听说法院已判他无罪,还听说他大气的表态没怎么考虑去申请国家赔偿。怎么没过两年消停日子,又以同一罪名、同一案由搞进去了呢?读完整篇新闻,看出来了,楼恒伟“二进宫”,不是他摊上大事,就是有人会摊上大事,缺一不可。不知我的想法对不对,故把整篇新闻内容转载如下:
浙商楼恒伟在三级法院宣判无罪后又遭武汉公安跨省抓捕
时间:2014-08-31 09:20:55 中国网浙江频道 新闻首页
2014年6月18日,湖北黃岡市中級人民法院下發(2013)鄂黃岡中刑初字第00016號刑事判決書:被告人樓恒偉、陳玉蘭無罪。因公訴機關未提起抗訴,該判決書已經生效。
然而,被法院判決無罪的浙江商人樓恒偉卻不能親自拿到證明自己清白的判決書,因早在一月前的5月16日,樓恒偉在杭州再次被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跨省抓捕,隨即帶回武漢拘留。這是樓恒偉一生中第二次被湖北公安“捉拿歸案”。
事實上,2009年5月5日,因同一舉報、同一事實,同屬湖北公安的黃岡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已經將樓恒偉“抓捕歸案”過一次,致使樓恒偉被羈押2年9個月。在樓恒偉“刑滿”釋放又被法院宣判無罪後,武漢市公安局又再次立案羈押了樓恒偉。
這起案件的起因,原本是一件普通的股權合同糾紛案件,由於湖北省公安部門的過度參與而變得撲朔迷離。此案也引起我國法學界權威專家及主流媒體的極大關注。高銘暄、馬克昌、陳光中、趙秉志、周道鸞、陳興良等我國27位著名法律專家出具了多份案件論證文書。專家一致認定:該案屬民事經濟糾紛,樓恒偉等人不構成刑事犯罪,這是典型的刑事幹預民事的案件,是公安部明令禁止的。並提醒司法部門秉公執法,避免冤假錯案發生。
最高人民法院、浙江省高院、湖北省高院和湖北黃岡中院均已作出無罪判決或有利於樓恒偉方的民事判決。然而,被法院判定的“無罪之人”卻依然無法脫離湖北省武漢市公安部門的“法網”。
事情追溯到2005年4月,武漢萬全置業有限公司開發的中人大廈萬全城項目(下稱萬全城)陷入資金困境,其控制人楊勝全急尋合作。浙江恒源實業有限公司(下稱恒源公司)樓恒偉、陳玉蘭夫婦實際出資1.47億餘元,獲得萬全公司100%股權。2007年11月,樓恒偉、陳玉蘭將全部股權轉讓給了杭州房地產開發實業有限公司。
2007年5月,楊勝全和浙江恒源公司開始打官司。楊勝全請求湖北法院確認自己擁有萬全城60%的股權,浙江恒源公司對法院管轄權提出異議,湖北高院將案件移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之後,浙江恒源公司對楊勝全提起反訴,杭州市中級法院以“股權轉讓合同糾紛”立案。但在杭州中院開庭審理之際,楊勝全向湖北省公安廳報案稱,浙江方樓恒偉、陳玉蘭涉嫌合同詐騙犯罪。湖北省公安廳經偵總隊將此案指定黃岡市公安局立案偵辦。2009年5月5日,黃岡市公安局以涉嫌合同詐騙犯罪為由,將樓恒偉、陳玉蘭刑事拘留,一個多月後執行逮捕。
2010年3月,黃岡公安以樓恒偉、陳玉蘭涉嫌“合同詐騙罪”,移送黃岡市檢察院審查起訴,被黃岡市檢察院退回要求補充偵查。黃岡市公安局隨即更換罪名,以涉嫌“職務侵占罪”起訴樓恒偉、陳玉蘭。被黃岡市檢察院再次退查。黃岡市公安局重新以涉嫌“合同詐騙罪”起訴。2010年8月,黃岡市檢察院召開檢委會,認定本案屬民事糾紛,決定不予起訴。
然而,同年9月20日,黃岡市檢察院迫於“上層”壓力,以樓恒偉、陳玉蘭涉嫌職務侵占罪向黃岡市中級法院起訴。黃岡市中院在2010年11月開庭審理後,又於2011年1月召開審委會,認定本案屬民事糾紛,並上報湖北省高院。2011年7月4日,湖北省高院合議庭專題討論樓恒偉案,認定是民事糾紛,並向院裏提議召開審委會。
2011年8月,湖北省委政法委召開協調會,要求將本案定為自訴范疇的侵占罪,要求一審法院"抓緊落實"。2011年11月,黃岡市中院下發判決書:判樓恒偉侵占罪有期徒刑2年零9個月。樓恒偉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湖北省高院。2012年8月17日,湖北省高院認為,一審判決存在眾多疑點,撤銷一審判決,並發回重審。2013年9月,黃岡市中院召開審委會,認為被告人樓恒偉、陳玉蘭無罪,並將此意見上報湖北省高院。湖北省高院隨即將重審意見上報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12月,樓恒偉、陳玉蘭與楊勝全之間的股權合同糾紛案,一審在杭州市中院判決,確認楊勝全不再享有任何股權資格和股東權益。2014年3月,浙江省高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2013年1月,湖北人大副主任吳永文落馬。此人曾身兼四職於一身:中共湖北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湖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省政府黨組成員、省公安廳廳長、黨委書記。他因涉嫌受賄、幹擾司法、買官賣官、包養情婦等罪名被中紀委“雙規”。
而樓恒偉案正是在吳永文主政湖北省政法委書記和省公安廳長時出現了多次反複。不僅上億資產被扣押,還換來兩年九個月的牢獄之災。樓恒偉及其家人原以為在吳永文落馬後厄呖梢圆辉伲獠涣系沽藚怯牢模蜻依然持續。
2014年5月16日,湖北武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跨省將樓恒偉從浙江杭州帶回武漢刑事拘留。其拘捕理由與5年前黃岡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偵查羈押理由完全一樣是“挪用資金”。
對最高院、兩省高院及地方法院均認定為“無罪之人”的浙商樓恒偉再次濫用公權力,湖北公安何以有此膽量?
樓恒偉案的律師向記者介紹了此案發生過程中的一些怪事。
2009年5月7日18時09分,此案原告楊勝全向經辦此案的黃岡市公安局經偵支隊隊長餘勇發短信:“餘兄,您好!你動用龐大的警力,加班加點。加之辦案經費有限,我考慮到幹警的辛苦,為了保證幹警們的身體能繼續戰鬥,我想先提供點經費不知可否?”。
2009年8月,原湖北省公安廳經偵負責人要求樓恒偉律師通知家屬:不要到北京告狀,否則就是找死,並要求拿3000萬元,將樓恒偉取保。
2010年1月28日,黃岡市公安局下發付款通知書。要求將3000萬元彙入指定賬戶。3000萬元彙入後並未換回樓恒偉自由。湖北省公安廳辦案人員又放話“要想放人再拿2億”。
就在湖北黃岡市中院今年6月18日下發刑事判決書宣判被告人樓恒偉、陳玉蘭無罪之後的8月12日,湖北黃岡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又收到了武漢市公安局經偵支隊的函。這份函件稱:“2014年8月11號我支隊接到(湖北)省經偵總隊魏偉總隊長電話通知,對該筆(3000萬元)涉案賬款暫緩解除扣押,現我支隊特此發函商請貴支隊對該案中的扣押財產3000萬元暫緩解除扣押。”
法律界人士表示,這份函件既不合法也不合理,哪有通過電話通知就“商請”繼續扣押3000萬元巨款的執法行為?但這份函件也讓此冤案的操縱者從幕後走到了台前。
楊勝全在擔任原武漢萬全公司負責人期間,涉嫌貸款詐騙、虛報注冊資金、提供虛假財務報告等眾多犯罪嫌疑。公司有人多次向公安部門舉報,但湖北公安一直不立案、不調查。而楊勝全舉報浙江商人,舉報1個抓一個。證據不足公安“認真”找證據,一次不足多次補充。
其間奧秘,耐人尋味!
至今,樓恒偉及原武漢萬全公司出納張小楊仍被武漢市公安局刑拘或監視居住。盡管湖北黃岡市中院再審判決:樓恒偉無罪。但法院無罪判決書在湖北公安眼中形同“廢紙”。
近日,10名全國人大代表聯名提議:楊勝全與樓恒偉、陳玉蘭股權糾紛案,杭州市中院、浙江省高院已有終審判決。湖北省、武漢市兩級公安內部少數人員再次濫用刑事偵查羈押權,顯然是在繼續幫助楊勝全敲詐巨額資金。希望全國人大給予關注。
民事法庭終審判決楊勝全不再擁有萬全公司的股東資格和股東權益後,國有企業杭州房地產開發公司投資5億餘元的武漢萬全城項目凍結了5年後,仍未能解封開發,國有企業的損失還在繼續中。
10位全國人大代表和27位法律界專家都希望,執法主管部門應介入此案,查清楚“跨省抓捕”背後的真相,讓每一位公民享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義。
来源:香港文汇报
浙商楼恒伟“二进宫”——摊上大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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