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竖一:“第一责任人”被去职当成中国政治常态


    文/罗竖一
   
       据2014年9月1日新华网报道,中共中央决定,王儒林任山西省委委员、常委、书记,袁纯清不再担任山西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改任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

  诚如2014年9月2日《新京报》有关文章所讲,半年之间,7名省部级高官被调查,超半数本籍省委常委折戟,目前的山西官场已陷入反腐飓风的风眼。而官场大地震后,余震不断,已有近20名厅局级官员被查。值此之际,曾在吉林担任省委书记的王儒林受命,担负起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重整山西官场的重任。

  综合有关信息,不难得出如此结论:在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的正确指引下,王儒林这个山西省委之新班长,未来会交上一份比较令人满意的答卷。

  那么,袁纯清被去掉山西省委书记、常委、委员之职务的具体原因究竟是什么呢?

  9月1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在山西省委召开的全省领导干部大会上给出的答案是:说到底,你这个书记,既然是班长,就是廉政建设的第一责任人,不要认为反腐败就是纪委书记的事,班子出了事,书记要负第一责任。

  实事求是地讲,尽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之类的号令发出已经时日不短了,但在中国现实政治生活中,却鲜有被问责者,甚至一个乡镇、街道办事处的书记,通常都不会由于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而被去职。至于省委书记级别的被问责,更是闻所未闻。

  不可否认,平日里各级党委书记都会大谈特谈诸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党委书记是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之类。

  这不,就在山西省委书记易人的9月1日当天,中共中央委员会主办的理论刊物《求是》,还刊登了袁纯清的署名文章:《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旗帜鲜明反对腐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论述》。

  袁纯清的这篇署名文章指出,把党委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全面领导责任”转变为“主体责任”,权责更加明确,内涵更加深刻,作用更加突出,更符合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地位。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党委不仅要抓组织统筹、统揽全局,还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地方党委特别是“一把手”,只有勇于亮剑,亲自动手打“老虎”、拍“苍蝇”,才能对腐败形成泰山压顶、雷霆万钧之势,使腐败分子无处遁藏。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关键是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以身作则,带头廉洁自律,时刻牢记“三严三实”,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绝对不做。山西各级党委要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建设,总结经验教训,不断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以优良作风和工作实绩取信于民。

  一般而言,由此文可见,袁纯清还想在山西“切实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主体责任,以优良作风和工作实绩取信于民”,可事实表明,其愿望或许只能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去实现了。

  实话实说,袁纯清在山西省委工作的四年三个月里,还是好了很多有益的工作,其贡献也是有目共睹的。

  但是,山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发生的严重问题,袁纯清这个时为“第一责任人”确实负有不可推卸的“领导责任”。尽管山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一系列问题根深蒂固,有的问题甚至跟某些已经落马或者尚未落马的“大老虎”、“老老虎”密不可分,而在某一时期,作为山西省委书记也可能难以撼动。

  一言以蔽之,笔者罗竖一认为,“第一责任人”被去职当成中国政治常态。否则,久而久之后果会不堪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