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塔斯曼核心价值观十二要点(三)
(5)合作精神。在享有企业主人自主性的框架上,公司的主管层亦有责任将合作精神广泛推行,即确保公司行为有益于贝塔斯曼集团利益,同时顾及合作伙伴的利益。从贝塔斯曼进军中国的历程,人们可以看到贝塔斯曼与美国传媒开拓中国传媒市场的战略有明显不同。“谋定而后动”和“蓄势待发”是贝塔斯曼的最大特点,它总是在把一个战略的优点研究清楚之后,再采取行动。而在事先,它能耐心等待,采用低调的“蚕食”的方式,寻找东西方文化的结合点。贝塔斯曼不仅向中国出口传媒产品,还与中国伙伴合作制造适合中国市场的传媒产品,并通过各种文化和公益活动提升自己的形象,这是一种经营本土化的战略。
(6)员工发展。贝塔斯曼致力于挖掘具有创造才能、主人翁精神的一流专业人员,并根据个人潜能及其表现,给予相当的发展机会。对于长期雇员,贝塔斯曼会考虑多种提升,而不拘于原部门、国界和生产领域。贝塔斯曼选拔管理者一般有四条标准:第一,是否以诚信为本,德才兼备;第二,是否具有强烈的变革创新精神,因为管理者要时刻面对不同的挑战;第三,要有很强的团队合作精神,懂得为别人着想,能艺术地处理人与人之间的冲突;第四,要有强烈的主人翁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