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先明对襄阳中院9月5日所发一贴的驳斥


刘先明对襄阳中院95日所发一贴的驳斥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96
201495日下午,在中秋节即将来临之际,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襄阳图书馆中撰写、发布了《襄阳中院曾给我出示的三份红章证明》。
襄阳中院的反应很快,很快就回应性地发布了一个帖子,还把那三份红章证明发布在网上了,这就对了嘛!
 
 
今年824日《刘先明国外追问:襄阳中院是如何自查整改违法养猪的?》在多网发布,可是,襄阳中院至今没有回应性发帖,襄阳中院应该赶紧补上。
 
下面,就襄阳中院95日对《襄阳中院曾给我出示的三份红章证明》一贴的回应之帖,予以驳斥。
一、关于“精细化管理”专家的品格和水平:
襄阳中院95日说:
记得襄阳中院曾在对刘先明的一份公开回复中称其“标榜自己是‘精细化管理’专家,并没体现出什么‘精细化管理’专家的品格和水平,”其“公然造谣称我院让其他单位出资制作内容不当的广告牌,甚至肆无忌惮地造谣、侮辱攻击襄阳的机关和公民,这都不是一名遵纪守法、有正确道德操守和是非界限的公民所能做的。”有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可能觉得襄阳中院的回复有点尖锐,其实只要了解相关事实,就会发现上述对刘先明的评价特别公道准确,毫无过分之处。刘先明反复炒作的“中国梦”广告牌就是活生生的事例。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驳斥:
刘先明是否具有“精细化管理”专家的品格和水平,刘先明空说的不算,襄阳中院瞎说的也不算,只有客户说了算、学员说了算、实际案例说了算。
12002920日,在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把刘先明算作“旷工”的时间里,刘先明应襄樊市委组织部的邀请,正在襄樊党校讲授“精细管理工程”,时任襄樊市委副书记夏志斌主持。因为讲课效果好,汉丹电器厂当场邀请刘先明后来到企业内训“精细管理工程”。后来,中化六建的熟人还对我说,在襄樊电视台的新闻中,看到我在襄樊党校讲课的画面了。
2200631213日,刘先明又在襄樊党校讲授《管理创新》(含“精细管理工程”),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党委书记、总会计师等三人成了刘先明的学员,课间,刘先明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党委书记、总会计师,以及妞妞董事长等学员一起合影留念。由于讲课效果好,2006314日刘先明被原襄樊学院聘为客座教授,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党委书记应邀到场,见证了这一刻。
3、根据襄阳中院在其官网上发布的一张照片,刘先明顺藤摸瓜,调查、发现了襄阳中院在法警训练基地里违法养猪。2014113日,刘先明依据调查了解到的事实,依据国家法律,向国家信访局发去《襄阳中级法院违法养猪》的投诉,2014624日襄阳市信访局给出了如下答复:
答复意见书
编号:42455461403580254387
刘先明同志:您好!
根据您提出的信访事项,我局作出以下处理意见:
你的来信已经收到,相关单位已自查整改。
 
 
 
襄阳中院有多少领导和法官?吃了多少自己喂养的猪?怎么都没有发现襄阳中院的养猪行为是违法的呢?如果没有“精细化管理”专家的水平,刘先明能发现襄阳中院的“违法养猪”行为吗?襄阳中院能自查整改吗?襄阳中院的领导们和法官们,你们对得起“智慧襄阳”这一口号吗?
4、襄阳中院斜对面的“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与“前行300米右拐”的恒大地产广告连为一体,这一连体广告离你们襄阳中院这么近,你们怎么就没人发现其中的问题呢?怎么又被刘先明发现了呢?
 
5、因为重庆一家大型国企在未告知刘先明的情况下,引用了刘先明研创的“精细管理工程”的“五精四细”内涵,在事先主动沟通未果的情况下,刘先明于20137月在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后因管辖地的问题,此案于201311月转至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今年8月份,此案以和解方式告结,刘先明的著作权得到了维护。
 
襄阳中院说“有些不明真相的网友可能觉得襄阳中院的回复有点尖锐”,凭着“精细化管理”专家的直觉,我敢说:“觉得襄阳中院的回复有点尖锐”的,绝对不是“有些不明真相的网友”,襄阳中院这是在含沙射影。
 
二、关于“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的“连体”问题和“内容”问题:
襄阳中院95日说:
刘先明先是在网上反映“在离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百米左右的马路边,看到‘中国前进!’‘前行300米右拐’的连体广告牌。”随后又称由于其投诉和曝光,相关部门责成广告发布单位将该广告拆除。尔后,刘先明进一步发帖称“经本人调查,襄阳中院搞的‘中国前进!’公益广告,是由房地产开发商——襄阳恒大名都出钱。襄阳中院要做‘中国前进!’的公益广告,为什么要让房地产开发商——襄阳恒大名都来出钱?”公然指责襄阳中院存在制作内容不当的广告牌及让恒大公司出钱为其制作广告的问题,贴文发出后,襄阳中院曾正面澄清,所谓“中国前进”公益广告与该院无关,但刘先明毫不理睬,依然在网上多次重复前述指责。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驳斥:
6月12日发布的《襄阳中院信访办对刘先明要求“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等网帖的回复》,指控刘先明“公然造谣称我院让其他单位出资制作内容不当的广告牌”,9月5日又说刘先明“公然指责襄阳中院存在制作内容不当的广告牌及让恒大公司出钱为其制作广告的问题”。
刘先明在网上说的是:
1、在离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百米左右的马路边,看到“中国前进!”、“前行300米右拐”的连体广告牌。
2、襄阳中院斜对面的“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与“前行300米右拐”的恒大地产广告连为一体。
3、襄阳中院让恒大出资、搞的“中国前进!”的公益广告,与另一侧连为一体的“前行300米右拐”的恒大地产广告,被依法拆除,国家的形象和尊严得到了维护。
 
刘先明说的意思还不清楚吗?一个是“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另一个是“前行300米右拐”的恒大地产广告。假如这两个广告相隔一定的距离设置,没有连成一体,分别独立地看,两个广告都没问题。但是,这两个广告一旦连成一体,那就有问题了。
 
襄阳中院,如果你们不懂“连体”的意思,那你们应该懂“连体婴儿”的意思吧,“连体婴儿”能说成是“一个婴儿”吗?可是,襄阳中院却把刘先明说的两个连为一体的广告,偷换成一个广告的概念了。
 
关于广告的内容问题,对于所指的公益广告,刘先明说的是“襄阳中院让恒大出资、搞的‘中国前进!’的公益广告”,提到的内容是与“中国梦”有关的“中国前进!”,这一个公益广告的内容,一点问题都没有!刘先明从没说这一公益广告的“内容不当”。
可是,襄阳中院却指控刘先明“公然造谣称我院让其他单位出资制作内容不当的广告牌”或“公然指责襄阳中院存在制作内容不当的广告牌”,襄阳中院竟然把刘先明所提的“中国梦”公益广告中的“中国前进!”这一内容,说成“内容不当”了。
襄阳中院,你们真是“千古帝乡”的奇葩,竟公然口出狂言,把体现“中国梦”的“中国前进!”这样好的内容,说成“内容不当”。
 
三、关于“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与襄阳中院有无关联的问题:
襄阳中院95日说:
鉴于刘先明在拒绝出示所谓证据的情况下,反复对襄阳中院指责攻击,襄阳中院为澄清事实,只好主动向相关部门去函了解。今年6月,襄城区城管局、襄阳恒大公司先后出具说明(见附件),证明放置在襄阳中院对面的“中国梦”公益广告,系恒大地产根据襄城区城管局统一安排,为营造“五城同创”和“创卫”氛围,规范美化建筑工地围挡所建,该广告牌设置和发布与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无关。襄城区信访局也明确表示,其在对刘先明的相关答复中,从未讲过该广告牌系襄阳中院制作。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驳斥:
襄阳中院,你们真能装!你们只是“为澄清事实”,才“只好主动向相关部门去函了解”的吗?
6月12日,你们和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同时发帖,步调如此一致。6月16日,襄城区信访局、襄城区城管执法局同时出具证明,步调又如此一致。6月17日你们出示给我看的三份红章的证明,呼应你们6月12日安给本人的一项罪名,如果证据链完整的话,本人还有机会选择9月5日在襄阳市图书馆发帖吗?你们现在应该懂得我为什么要选在9月5日发帖了吧。
关于襄阳中院附近的“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与襄阳中院有无关联的问题,襄阳中院说刘先明造谣,刘先明说襄阳中院造谣,那么,到底是谁造谣呢?请看两段电话录音的文字记录:
1、2014年1月10日17:02:30,刘先明主叫襄城区信访局负责人,电话是0710-36073X8,通话时长 03分08秒,襄城区信访局的负责人讲:
刘先生,首先感谢你对这个事情这么重视,国家信访局转过来以后,我们把你的信访事项、反映的情况,我就和城管局檀溪城管中队一个具体负责这一块的人联系了,把你说的情况,让他去现场核实一下,就是市法院一个公益性广告,就是“中国前进!”;右拐呢,是市政、施工搞的一个牌子。
这是个很不严肃的东西,你说它大吧,它也大,你说它不大吧,它很不严肃。首先要感谢你!另外,我把你反映的这个事情,交给了我们襄城区城管局,要求他们尽快调查处理,并安排相关责任单位要立即拿出整改意见,而且他们要把整改的情况报给我,我要把整改后的完整资料,上到网上去;尔后,你通过网上,就可以看得见他们的答复意见了。
非常感谢你!你这么热心我们社会的发展,我们社会多一些你这样正能量的人,我们的社会应该多一份温暖的。
 
2、2014年1月14日 09:48:58,刘先明主叫恒大名都地产广告策划负责人,手机为15871066XX1, 通话时长 02分07秒,以下是通话的主要内容:
刘先明:你是恒大名都负责策划的,是吧?
恒大名都广告策划负责人:恩,你说。
刘先明:昨天襄城城管檀溪中队把你们在襄阳中院斜对面的那个广告拆了,你知道这个事情吧?
恒大名都广告策划负责人:恩、恩。知道,怎么了?
刘先明:襄城信访局的人告诉我,这个两个广告,一个是襄阳中院的公益广告,另外一个是市政施工单位的一个广告。是吧?
恒大名都广告策划负责人:恩。
刘先明:但是,是你们出钱做的,是吧?
恒大名都广告策划负责人:恩。你想表达什么意思?
刘先明:我是想确证一下这个事情。这个两个广告都显示“恒大名都”的字样,但是,又是襄阳中院搞的、和市政单位搞的,这之间的关系是什么关系啊?
恒大名都广告策划负责人:我不知道,那你问政府嘛!问我干嘛啊?
 
这两段电话充分证明了两点:
1、“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是襄阳中院搞的。
2、是由恒大名都出钱做的。
 
613日,本人曾将第一段电话录音上传在网上,但是,很快就被删除了。这两段电话录音曾于616日、17日在襄阳市人大、襄阳警方、襄阳中院播放过。现在发到[email protected]邮箱,密码是:xiangyang,感兴趣的,可以下载看看。
 
另外,对于刘先明投诉上述连体广告的事情,襄城区信访局201437日出具的《答复意见书》是:
编号:42455111394164051512
关于襄阳市襄城区信访局交办函的回复
区信访局:
201413日,我局接到“市法院200米左右有一处宣传中国梦的公益广告‘中国前进’与市政施工告示牌‘向右拐’不协调”的信访件后,局领导高度重视,立即督办檀溪城管执法中队进行调查处理,现将调查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设置在檀溪路市法院200米左右处的宣传中国梦的公益广告‘中国前进’与市政施工告示牌‘向右拐’存在不协调,经过与双方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设置中国梦公益广告的管理部门现已自行将公益广告拆除。
此回复
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
二〇一四年一月十三日
 
 
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说的“双方管理部门”,是什么意思?说明这两个广告是两个不同部门搞的。
按照中国人的语言习惯,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说“经过与双方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双方”是不应该包括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这一方的。如同襄阳中院信访办3月7日发布的《襄阳中院关于对刘先明在网上发帖称“与化六建长达十余年的错案得到纠正”的回复》写的:鉴于民事纠纷属于私权利争议,且刘先明与化六建的矛盾一直未能解决,刘先明对化六建也一直有强烈的不满情绪,为了从根本上化解双方矛盾,中院组织双方协调沟通,给双方提供交流对话机会。
如果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说的“双方管理部门”,包括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这一方,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应该说“经过与另一方管理部门的协调沟通”,另一方是谁呢?如果不包括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这一方,那“双方”是谁呢?
 
襄阳中院95日说是“襄城区城管局统一安排”的,直指襄阳中院对面的“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是襄城区城管局要搞的。
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14616日出具的《关于襄阳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檀溪路沿线设置公益广告牌的证明》中说“由于产权单位恒大名都公司没有与广告发布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审核”,这“广告发布单位”是谁?
襄城区信访局发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平台上的《关于襄阳市襄城区信访局交办函的回复》里的照片,却不是襄阳中院斜对面的“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与“前行300米右拐”的恒大地产广告被拆除后的照片,而是襄阳中院大门前的照片。“千古帝乡 智慧襄阳”里的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的这一做法,太有“智慧”了!
再看看恒大地产出具的《关于檀溪路天发加油站广告牌情况说明》,“我司在檀溪路天发加油站旁设置一处15*4米广告围挡”,这一处的广告围挡只有15*4米吗?
 
 
上面没有标明出具的时间,说明《关于檀溪路天发加油站广告牌情况说明》是不规范的。《关于檀溪路天发加油站广告牌情况说明》这一张纸的表面,皱巴巴的,说明《关于檀溪路天发加油站广告牌情况说明》是被人揉过的。这一揉,揉出了什么?耐人寻味。
 
刘先明出示的两段电话录音及记录,无缝对接。
襄阳中院出示的三份红章的证明,与襄城区信访局37日发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平台上的答复意见书,也就是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14113日出具的《关于襄阳市襄城区信访局交办函的回复》,却对不上。
谁出示的证据是真,谁出示的证据有假,一目了然。
 
四、关于刘先明向襄阳中院施压的“目的”问题:
襄阳中院说:
事实证明,刘先明发表这些错误言论,并不是道听途说、受到误导那么简单,根本上是为一己私欲,故意捏造事实,编造谣言,以制造网络舆论,进行负面炒作,企图通过向法院施压达到其非法目的。通过将襄阳中院斜对面的广告牌牵强附会成襄阳中院制作的广告牌,在得知恒大公司为制作主体后,又再进一步演绎成襄阳中院让恒大公司出钱制作广告牌,刘先明借题发挥、歪曲真相的脉络真是无比清晰!相信广大网友通过上述事实也能看清刘先明的丑恶嘴脸。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驳斥:
网络是科学发展的产物,是人类进步的体现。刘先明借助和运用网络,多次公开准确质疑,维护了国家的形象和尊严,并因捅倒了“共和国脊梁”奖而亮相央视《焦点访谈》;多次维护了“精细管理工程”的著作权;准确发现、揭批、举报了襄阳中院的“违法养猪”、“违法建楼”等违法行为。中国网2014年7月29日在五分钟之内连续三发刘先明质疑襄阳“千古帝乡”口号的文章,创下了中国网的记录。
刘先明在网络上直接或间接地针对襄阳中院的发文,与襄阳中院进行交流、交锋,是有目的的,这一点都不假!这个目的,在刘先明2013年7月6日开始公开质疑、揭批襄阳中院错审的第一篇文章《可笑!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竟不会算旷工天数》里,就明确亮出:
过去,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这一起错案,难以查实、难以纠正;现在,进入了新的梦时代,查实和纠正这一起错案,可能有了一丝希望。
 
这个目的,在刘先明今年公开质疑、揭批襄阳中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枉法伪证而错审的第一篇文章《马年开头炮,炸翻中化六建六谎言和襄阳中院二错审》里,也明确亮出:
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先明于2002年7月15日的报到事实,没有进行考证,有意跳过“2002年7月15日”这一关键时间点,充分反映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没有服从事实。
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也把2002年8月7日——2002年10月30日算成“连续旷工达80余天”,充分暴露了襄樊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没有服从事实、没有服从法律,偏信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进行了错审。
 
在新的时代浪潮中,在刘先明网上展示的事实面前,襄阳中院终于在2014年2月19日公开在《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里,承认了“连续旷工达80余天”的这一审是错误的。终于在2014年2月26日组织刘先明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坐在一起,达成和解意向,袁副院长还说“刘先明在网络上发文,虽有过激之处,但是,刘先明的这两个要求,不过分。中化六建个别人过去的个人动机和做法,让刘先明受委屈了,带来了不良影响,希望中化六建对个别人进行批评教育、甚至是纪律处分。”
终于在2014年6月17日承认了刘先明2002年7月15日报到的事实,这一承认佐证了《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对刘先明解除劳动合同争议案的信访答复》里的“2002年4月、6月,化六建公司两次电话通知你回公司报到。你因在外处理你个人的对外咨询业务未回公司报到。”这一说法,是错误的。如果你们养的猪,不是转基因的猪,如果你们吃的猪肉还不够多,建议你们再用“智慧襄阳”散发的“智慧”想一想,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为什么不从2002年7月16日开始算刘先明“旷工”,而要从2002年8月7日开始算刘先明“旷工”。
 
在梦时代的感召下,在追求核心目的的征程中,刘先明达到了过去连想都不敢想的上述几个阶段性的目的。如果说刘先明的这几个目的是“非法”的话,那么,襄阳中院不就是刘先明实现这几个目的的“帮凶”吗?
 
2014年6月12日,襄阳中院与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来势汹汹地同步在网上发布《襄阳中院信访办对刘先明要求“按院长发现”启动再审程序等网帖的回复》、《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关于刘先明在网络上长期发贴对企业进行诋毁、污蔑一事的情况说明》,其背后的图谋和目的,一目了然。
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和襄阳中院,同时公开给本人安上一些罪名,这些罪名,如果有一条是成立的话,本人就得进监狱。针对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6月12日同步行动,本人6月13日针锋相对地发布了《中化六建6月12日发布的<说明>含有造谣的成分》、《驳斥襄阳中院6月12日的<回复>》。
 
让刘先明深感幸运和幸福的是,现在的中国,还是中国共产党的天下!刘先明6月17日在襄阳感受到了党的莫大的温暖,6月中旬经历了一场终身难忘的经历,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有限公司和襄阳中院6月12日同步行动背后的图谋破产了、目的泡汤了。
更让经历了那一场终身难忘的经历的刘先明倍感欣慰的是,7月23日上午,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消息,湖北省襄阳市委常委、市公安局长夏先禄因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
 
襄阳中院说“刘先明发表这些错误言论,并不是道听途说、受到误导那么简单”,谁说刘先明“受到误导”了?刘先明没说过“受到误导”,没有听到过刘先明出示过两段电话录音的网友,也无从说刘先明“受到误导”;那么,襄阳中院为什么说起刘先明“并不是道听途说、受到误导那么简单”呢?无疑,襄阳中院这是说给那些说过刘先明“受到误导”这一说法的人听的。
 
关于襄阳中院最后说到的“丑恶”,襄阳中院的领导和法官们,你们应该知道什么叫“丑恶”,如果不知道,我可以用实际案例告诉你们,襄阳中院“违法养猪”就是“丑恶”的行为,襄阳中院的“违法错审”就是“丑恶”的行为。
另外,“丑恶”是相对的。对于襄阳中院的某些领导和法官来讲,准确而大力揭批、曝光、举报襄阳中院“违法错审”、“违法养猪”、“违法建楼”的刘先明,可能是“丑恶”的;如同刘先明曾揭批、曝光、举报“共和国脊梁”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的评颁活动,与“共和国脊梁”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有利益关系的人,也曾在网上说刘先明是“丑恶”的。
但是,刘先明以这种“丑恶”为美丽、为光荣!也正因为有这样的美丽和光荣为底气,刘先明才有机会以正面形象于2011816日亮相央视《焦点访谈》,才有机会于2013 9 24 日主持第四届中国企业形象管理大会,也才有机会于201485日亮相爱丁堡边缘艺术节、展现中国形象,并获得外国游客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