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公园健康发展亟需体制创新
2006年8月,云南省在大陆地区率先启动了国家公园建设,建立了普达措国家公园,综合效益显著,引起全国关注。2008年6月,国家林业局将云南省列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省。截止2011年底,经云南省政府批准建立的国家公园已达8个(普达措、丽江老君山、西双版纳、梅里雪山、普洱、高黎贡山、南滚河和大围山)。实践证明,国家公园是一种能够合理处理生态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关系的行之有效的实现双赢的保护和管理模式,有利于实现资源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和谐统一,有利于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文化精神需求,有利于树立云南良好的生态保护形象,有利于促进我省旅游业的提质增效。
七年来,云南省国家公园建设取得了值得肯定的成绩,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其中首要的就是机构设置不合理、条款分割严重、管理体制不顺的问题。
在省级层面上,省林业厅在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办公室加挂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行使国家公园管理职能。就目前的机构设置而言,国家公园管理办公室的行政级别、人员编制、经费使其协调、执行能力十分有限,无法对国家公园进行有效管理。
在州市层面上,各州市已自行设立副处级以上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并核定了编制。如普达措国家公园管理局为迪庆州政府所属正处级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编制为20人。而按照省机构编制的相关管理办法,副处级以上的机构的审批权限在省一级的机构编制管理机构。同时,现有国家公园管理局的内设科室并没有按照国家公园的功能来设置,如普洱国家公园管理局内设办公室、保护管理科、旅游规划科、科研所,对环境教育、社区协调、游客管理等功能考虑不足。
在公园层面上,国家公园与自然保护区交叉或重叠,采用一套人马、两块牌子的形式进行管理。普达措、西双版纳、普洱、高黎贡山、南滚河、大围山六个国家公园均在原有自然保护区的基础上建设,而梅里雪山国家公园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森林公园重叠,老君山国家公园与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国家地质公园和森龙森工企业天然林管护的区域交叉。
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出现管理上的混乱及交叉,导致有利益大家管、遇难题相互推诿,无法整合管理资源和建设投资。此外,同一地域不可能采用不同保护地体系的管理措施、技术标准及管理条例(办法)。(作者:刘小龙 李庆雷 和爱军韩斌杨芳 编号:诤言(2013)171号 获得省政府颁发的2013年度云南诤言奖,全名为:关于进一步理顺我省国家公园管理体制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