趣看襄阳中院网上展示的襄城区城管局的红章证明
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
2014年9月7日
2013年12月24日,在国家信访局的信访平台上,我发去了《襄阳发布的“中国前进!”、“右拐”的广告不妥》这一投诉件,全文如下:
12月17日,多次正确提出公益质疑而维护了国家形象和尊严的、捅倒了“共和国脊梁”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的、建议襄阳机场拆除了凸显“洋妞”“水多,够爽!”广告的、持续质疑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总经理”刘佑锟等人涉入的三一“行贿门”真相不公开的、持续揭批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偏信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的伪证而错审的、建议全国总工会撤销枉法提供伪证还没认错的中国化学工程第六建设公司所获得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状”称号的精细管理工程创始人刘先明,在离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百米左右的马路边,看到“中国前进!”、“前行300米右拐”的连体广告牌。



把宣传“中国梦”的“中国前进!”的公益广告与宣传房地产的“前行300米右拐”的商业广告并在一起,会给人“中国前进”、“右拐”的联想,这是在拿“中国梦”开玩笑,很不严肃!建议襄阳市有关部门立即实地调查,督导发布相关广告的单位立即整改。
2014年9月5日下午,在中秋节即将来临之际,正确揭批、曝光、举报襄阳中院“违法错审”、“违法养猪”、“违法建楼”的刘先明,在襄阳图书馆中撰写、发布了《襄阳中院曾给我出示的三份红章证明》。襄阳中院的反应很快,很快就回应性地发布了一个帖子,还把那三份红章证明发布在网上了。



看到襄阳中院为回应刘先明的《襄阳中院曾给我出示的三份红章证明》而在多网发布的贴子及三份红章证明,9月6日本人即撰写、发布了《刘先明对襄阳中院9月5日所发一贴的驳斥》一文,文中写道:
刘先明出示的两段电话录音及记录,无缝对接。
襄阳中院出示的三份红章的证明,与襄城区信访局3月7日发到国家信访局信访平台上的答复意见书,也就是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14年1月13日出具的《关于襄阳市襄城区信访局交办函的回复》,却对不上。
谁出示的证据是真,谁出示的证据有假,一目了然。
襄阳中院在多网发布的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14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襄阳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檀溪路沿线设置公益广告牌的证明》中写道:
2014年1月,襄阳市“五城同创”和市创卫办的要求,城区在建工地需在在建工地沿线设置和发布“五城同创”和“创卫”公益广告,对此,襄阳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建工地恒大名都项目部在檀溪路广电至襄阳轴承厂段设置“五城同创”和“创卫”公益宣传广告,用于营造创建氛围和规范美化建筑工地围挡,按照要求硬质围挡宣传需要满足版面20%至50%的公益宣传广告,由于产权单位恒大名都公司没有与广告发布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审核,造成公益宣传广告部分内容与事前恒大名都公司在同一地段设置的指示牌重叠,产生了“中国前进,前行右转300米”的视觉错误,发现这一错误后,区城管局立即责令所辖的檀溪城管执法中队,督办并敦促产权单位对其进行了拆除。该广告牌的设置和发布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无任何关系。
襄阳中院在多网发布的襄城区信访局2014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刘先明网帖反映“中国前进”“右拐”的情况说明》写道:
2013年12月25日,襄城区信访局收到国家信访局从网上转来刘先明反映“...在离襄阳市中级法院两百米左右的马路边看到中国前进,前行300米向右拐的连体广告牌,把宣传中国梦的中国前进的公益广告与宣传房地产的前行300米右拐的商业广告并在一起,会给人中国前进向右的联想...建议襄阳市有关部门立即实地调查,督导发布相关单位立即整改”。
按照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14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襄阳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檀溪路沿线设置公益广告牌的证明》所说的,襄阳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根据2014年1月的襄阳市“五城同创”和市创卫办的要求,才在离襄阳中院两百米左右的马路边,做了与“前行300米右拐”的地产广告连为一体的“中国前进!”的“中国梦”公益广告;然而,在2014年1月之前,2013年12月17日刘先明却发现了离襄阳中院两百米左右的马路边的“中国前进!”、“前行300米右拐”的连体广告牌,2013年12月25日襄城区信访局又收到了国家信访局从网上转来刘先明的《襄阳发布的“中国前进!”、“右拐”的广告不妥》。
襄城区城市管理执法局2014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襄阳恒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檀溪路沿线设置公益广告牌的证明》中的“2014年1月”,明显与襄城区信访局2014年6月16日出具的《关于刘先明网帖反映“中国前进”“右拐”的情况说明》中的“2013年12月25日”有冲突,然而,襄阳中院于2014年6月17日向刘先明出示后,又于2014年9月5日在网上展示。
在“千古帝乡 智慧襄阳”里,出现这样的奇葩之事,实在是太有趣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