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不要成为监督的盲区


最近,最火爆最香艳最警匪最监狱风云的,莫过于黑龙江讷河监狱在押犯王东的新闻故事。

据主流媒体报道,王东有多部手机,他用微信骗了监狱工作人员8万;他通过聊天骗到包括警察妻子在内的7名情人;他与警察妻子裸聊,并在监狱值班室发生性关系;一名情人给他带了855元烤串并在监狱与犯人们聚餐……

网友戏称:再牛逼的编剧也想不出这离奇情节!而85后的在押犯王东,却做到了!

在眼球经济时代,民众对此事件的眼球停留于王东约炮警察老婆的情节上,自然无可厚非。而制度建设者以及社会担当者,显然更应看重事件本身的制度性漏洞与监督体制存在的问题。

网友@旭日和风就评论说:这新闻足够惊爆眼球。细想却是悲哀与绝望,有警察为在押犯提供手机、有警察安排聚会、有警察参与分赃、有警察充当保护伞。执法者在犯罪,却只被“处分”。这是系统性地溃烂,法律尊严荡然无存。这是中国司法的悲哀!

在微信圈,更有关于这所监狱的各种恐怖报料。比如还有13天就要出狱的囚犯穿着血衣“自杀”;比如干警和囚犯同时吊死;比如这里一年自杀事件超过7起,等等。

“监狱系统是司法行政系统中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案件的多发易发领域,监狱警察违纪违法和职务犯罪比例占绝对多数。“——这是2010年11月,驻司法部纪检组监察局组成的调研组调研后得出的结论。

关于监狱风云的影视,一直以来都是吸引人的。剧本中的狱警大多数都是以反面形象出现的。而在咱们社会主义的监狱,实在无法想像也会存在很多这样的警察。为什么会出现这类怪现状?说到底,这是我国目前对监狱管理的监督机制极不完善所造成的。
 
据了解,目前对监狱刑罚执行监督的法律只有《刑事诉讼法》和《监狱法》,这两部法律对监狱执法监督的规定内容很少,对监督范围、程序和责任未作出明确规定。

而按照相互制约的制度设置,检察机关对监狱具有直接的执法监督权。但这种监督权却只有两项措施:一是提出纠正违法意见,二是提出检察建议。而且,法律上也没有明确规定监狱必须对检察机关的建议作出回应,更没有不回应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故而,这样的检察监督力度是虚化的,根本难以落实。

那么,媒体的监督又如何呢?对此,业内人士都明白,我国的媒体主要是传播“正能量”的,这不像国外的媒体,以传播“负能量”为主,因此具有监督的力量。尽管媒体最大的价值就是监督掌握公权力,这是媒体的天职,也是媒体的职业操守,但是现阶段还主要处在打死老虎的阶段,甚至活的苍蝇,很多媒体也不敢打。
 
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作恶!

现代政治制度最大的文明进步,就是能够建立一整套的制度来相互制约,强化对公权力的监督作用。如果没有制约和监督,权力必然会无法无天。像讷河监狱这样警察肆无忌惮,大肆腐败,监狱黑暗不堪,乌烟瘴气,囚犯王东竟然监狱内约炮警察老婆的情节,自然也就无法避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