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宰辅制度研究(上):宰辅制度的历史沿革


宋代宰辅的概念包括宰相(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左丞相、右丞相、平章军国事)、副宰相(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枢密使、枢密副使、知(领、判)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等。宰辅是各朝各代行政权力的中枢,上承帝王天子,下接百官黎民。可以说,历史上发生的所有重大历史事件,军事、政治、改革、经济、文化……都跟当朝的宰辅们密切相关,研究一个朝代的宰辅制度,将极大的帮助我们理解这个朝代的历史,可以说是打开历史研究的一把金钥匙。

一、中国古代的宰相制度

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经历了“三公制”、“三省制”、“内阁制”三个阶段变化,从两汉至隋唐,正处于前两个阶段演变转化过程之中。司马光曾简单回顾两汉魏晋南北朝的宰相制度发展过程,说:

“西汉以丞相总百官,而九卿分治天下之事。光武中心,身亲庶务,事归台阁,尚书始重,而西汉公卿稍已失职矣。及魏佐汉,初建魏国,置秘书令,典尚书奏事。文帝受禅,改秘书为中书,有令、有监,而亦不废尚书。然中书亲近,而尚书疏外矣。东晋以后,天子以侍中常在左右,多与之议政事,不专任中书,于是又有门下,而中书权始分矣。降及南北朝,大抵皆循此例。”(《长编》卷四三一)

如果要透彻地理解两宋的宰相制度,就必须对这一段历史有一个简单的回顾。

(一)宰相

宰与相原来不是一个固定的词组,先秦时它们分别独立使用。“宰”,在先秦血缘氏族社会中,最初是指掌管家务的总管。春秋时期,家就是国,家臣就是国家官员,所以,“宰”就成为了官吏的通称,如冢宰、内宰、里宰等等。“相”,原有“辅助、扶助”之义,后用作官称。春秋战国时期,“相”的含义比较宽泛,大约指辅佐君王之责的大臣,其后,“相”义渐趋明朗,其义与统管百官的“冢宰”相同。

“宰相”一词连称大约是在战国时期。《庄子·盗跖》“今谓宰相”句所指的是一般的贵人。《韩非子·显学》称:“故明主之吏,宰相必起于州部,猛将必起于卒伍。”这里的“宰相”所指的还只是与武将对称的文臣。《吕氏春秋·制乐》说:“祸当于君,虽然,可移于宰相。”将“宰相”与“君”对举,含义已接近于后人所理解的。此后,历代一直沿用。

中国古代,“宰相”仅仅是一个通称和俗称,除了辽代以外,“宰相”从来不是正式官名(辽国官职分南北院,有北宰相府、南宰相府,各有左右宰相)。所谓的“宰相”,是指历代辅佐皇帝处理国家政府,行使中央职权的官员,其职权特点是统领百官、总揽政务。“宰辅”则是指宰相和他的副手组成的一个核心领导机构。宰相副手的官称繁多,如西汉的“御史大夫”、宋代的“参知政事”等等,某些朝代将他们合称为“执政”。所以,“宰辅”也可以成为“宰执”,都是指宰相和他的副手们。

(二)三公制

中国古代大一统的王朝是秦朝开始建立的,其中央官制中设“丞相”之职。西汉前期沿用秦制,以丞相、御史大夫、太尉为宰相,习惯上成为三公。丞相:又名相国(一官异名,以相国为尊),“掌丞天子,助理万机”(《汉书·百官公卿表》),事无不统,集政权、军权、财权于一身。初分左右,以左丞相为首相。汉文帝时周勃罢,以陈平为左丞相,后遂专置一相。御史大夫:“掌副丞相”(《汉书·百官公卿表》),御史大夫其实就是次相。《汉书·朱博传》说汉高祖“置御史大夫,位次丞相……总领百官”。太尉:“掌武事”(《汉书·百官公卿表》),与丞相地位相等。西汉时丞相权力极大,武事亦属其执掌范围,故往往侵夺太尉的职权,架空太尉。所以,太尉一职经常空而不设。因太尉不常设,时人则将丞相与御史大夫合称为“二府”。

汉成帝绥和元年(公元前8年)变革宰相制度,太尉改称大司马、御史大夫改称大司空,与丞相合称“三公”,“分职授权”,地位平等,三公鼎立制度得以确立。汉哀帝元寿二年(公元前1年)又将丞相改为大司徒,与大司马、大司空合称“三公”,以大司马居首。东汉立国后,采用了三公鼎立制度,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其后,“三公”官制又有反复改变,所领职事大致相同,皆为宰相之任。

不过,从东汉光武帝开始,尚书权力不断扩大,逐渐取代宰相,三公也因此缓慢演变成为一种荣誉虚衔,不再是握有实权的职事官。

至宋代,扔保留三公称号,作为加官或寄禄官阶,大都是对宰辅表示优宠的措施,前期以太尉、司徒、司空为三公;政和二年(1112)后,以太师、太傅、太保为三公。

(三)三省制

相权与帝权的矛盾使得相权逐步转移,“三公制”因此也逐渐演变为“三省制“。

1. 尚书省

“尚书”的设置在秦朝时就已经以有了。《宋书·百官上》说:“秦世,少府遣吏四人在殿中主发书,故为之尚书。”又说:“秦时有尚书令、尚书仆射、尚书丞。”从中可以看出,“尚书”是皇帝身边亲近的司秘书之职的官员,或者说是皇帝的私人秘书。

汉武帝强化了君主集权,侵夺二府的权力,尚书的职权大大扩张,越来越多的相权转移到尚书的手中。见于两汉史书最早的一例是霍光“领尚书事”,武帝去世后,霍光主持朝政,“领尚书事”成为实际上宰相。此后,辅政大臣凡有权处理机密政务者,常常兼有此头衔。这就发展成为“领尚书事”制度。“领”,即“治理”之意。“领尚书事”之外,又有“平尚书事”。“平”即“评议、讨论”之意,地位在“领尚书事”之下,对尚书事物具有参议、评议权。西汉的“领尚书事”,除霍光作为特例之外,基本上仍然是皇帝私人秘书机构,机构设置也比较简单,只是部分地侵夺相权,处于尚书省的形成阶段。他们的位置在宰相之下,并没有完全侵夺宰相的职权。

东汉光武帝则收三公之权,交予尚书,尚书的权力再度大大膨胀。《唐六典》卷一称:“及光武帝总吏职,天下事皆上尚书,与人主参绝,乃下三府。”此时,尚书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发挥了宰相的作用。尚书的机构和官吏设置,也大大扩张,其机构名称为“尚书台”。大约有令一人、仆射一人、尚书六人,称为“八座”。还有丞、侍郎、令史等部门长官。但东汉尚书分曹不稳定,成员多变化,说明当时尚书组织还处在不断自我完善阶段。

曹魏后期,司马师篡权,他们以“录尚书事”的名义总揽朝政,尚书台已经成为真正的宰相机构,尚书台长官也就成为事实上和名义上的宰相。西晋延续这种制度,三公才真正成为虚衔,而与宰相职权无关。西晋还有“八公”的官衔,即太宰、太傅、太保、太尉、司徒、司空、大司马、大将军,然必须“录尚书事”兼“中书监令”者,始能参与机密,为真宰相。尚书省的建制、职官、职责,至此已经基本形成。

2. 门下省

“门下”在古代是一种泛称,与属下含义相近,常常用来指长官的亲信。但它与皇宫相联系时,意指“宫门之下”或“禁门之下”,即与“禁中”是同义词。汉代凡入值宫殿、掌管宫内内勤事务的官吏,大都属门下的范围。随着历朝皇帝加强军权的措施的贯彻实行,禁中的决策作用显得越来越重要。

门下省的形成和发展,与侍中一职的演变有关。

侍中,在西汉只是一种加官,没有定员。这些官员往往是皇帝身边的亲近大臣,很得皇帝信任。应劭说:“入侍天子,故曰侍中。”汉武帝以前,他们更多地是在生活上照顾皇帝,而不参与政治。

东汉时,侍中成为正式职官,但依然没有固定员数、执掌、机构。《通典·职官三》说:“门下省,后汉谓之侍中寺。”此时的侍中,据理解仅仅是侍中在禁中的值班室。东汉侍中,已经不断参与宫廷机密事务,其主要执掌是:“掌侍左右,赞导众事,顾问应对“(后汉书·百官志三)。至东汉末年,侍中地位大大上升,有了固定的员数、执掌、机构,成为皇帝最亲近的官员。当时设侍中六员、侍中侍郎六员,他们接管“宦官所领诸署”,照料皇帝日常起居饮食,并兼有私人秘书的部分职责。

曹魏之侍中,已获得宰相的部分职权。曹操挟天子以令诸侯时期,所荐留守大员,皆兼侍中以自重。其时,侍中的主要职责是侍从左右,起参谋、谏诤的作用。西晋因其掌管门下众事,始正式名其为门下省,明确规定其执掌是“备切问进对,拾遗补阙”(《晋书》卷二四《职官志》)。东晋大将军王敦官侍中,自称“臣备位宰辅”(《通典》卷二一《职官志》注三),门下省作用进一步将强,成为朝廷的“舌侯机要”,职掌出纳王命,即发布诏令须经门下省审核,《唐六典》注称其“掌诏令机密”。此时,门下省的建制、职官、职权,也已经基本确立。

北朝职官制度,大都仿效南朝。北朝孝文帝改革时,门下省的作用得以加强,后人认为此时的门下省具有了真正宰相的职责。

3. 中书省

“中书”之称在西汉已经出现,原来叫“中尚书”。以士人充任称尚书。以宦官为之则称中尚书,掌管文书,通奏章,即以宦官身份在禁中工作的尚书人员。当尚书台逐渐独立,成为越来越正式的宰相机构时,中书也就逐渐从中独立出来,承当起原来尚书的部分职责。

汉宣帝时,中书在政治上的作用加强。霍光时候,宣帝与领尚书事霍光的侄孙霍山的矛盾加剧,便竭力使中书替代尚书,“上令吏民得奏封事,不关尚书”。“使中书令出取之”(《汉书·霍光传》)。自此,宦官权力渐重。汉元帝在位多病,居后宫,不常见群臣,宠任中书令石显,中书权力进一步扩大。

中书省的出现,还与秘书监机构紧密关联。东汉末年,曾设秘书监,掌图书档案。曹操受封魏王,在王府设秘书监,改用“文学通识”之士人任秘书令,增加了“典尚书奏事”的职责,负责起草机要命令,已掌管了部分秘书职责。曹丕代汉建魏,遂改秘书监为中书,另置秘书监,仍专掌图书秘记。也就说,此时的中书,是将皇帝机要秘书的职责独立出来。

两晋承袭中书制度,中书权力进一步扩大,时而凌驾尚书台至上,成为实际上的宰相。最典型的例子是荀勖(音序)因功由中书监升任尚书令,“惘惘怅恨”,对贺者说:“夺我凤凰池,诸君贺我耶?”(《晋书·荀勖传》)。马端临《文献通考》说:魏晋以来,“凡任中书者,皆运筹帷幄、佐命移祚之人”。至南朝,寒族崛起,中书监、令逐渐演化成清闲无事的荣誉头衔,而由中书舍人代替他们发挥作用。

4. 三省制的建立

三省在发生、发展、完善的过程中,各领风骚,王应麟《玉海》卷一二一《官制·台省》说:“政归尚书,汉事也;归中书,魏事也;元魏时,归门下。……后世相承,并号三省。”从西汉至隋朝的大约近六百年之长的时期内,三公制逐渐消亡,三省各自发展,交替职权,此长彼消。到隋代,才形成比较完整的“三省制”。隋朝设立尚书省、门下省、内史省(中书省),三省长官皆为宰相。

唐朝沿袭隋制,“以三省之长中书令、侍中、尚书令共议国政,此宰相职也”(《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志》)。后因唐太宗曾任尚书令,臣下不敢居此职,以尚书仆射代之。三省的具体职责是:“中书出令,门下封驳,尚书受而行之。”中书省起草的诏令要经过门下省下发,尚书省的奏案要经过门下省审读。不经过门下省,尚书省的政令和中书省起草的诏令都是不合法的。这时的三省制已经具备了三省首长制(三省首长共同为宰相)、三省并重制(三省地位平等,权力平衡)、三省分权制(出令、封驳、执行三者分权,互相牵制)三个要素。

职官设置如下:“尚书省(又称中台、文昌台),有尚书令一人、左右仆射各一人、左右丞各一人、郎中、员外郎等。门下省(又称东台、鸾台、黄门),有侍中(左相、纳言)二人、门下侍郎(黄门侍郎)二人、左散骑常侍、左谏议大夫、给事中等;中书省(又称西台、凤阁、紫微),有中书令(右相、内史)二人、中书侍郎二人、中书舍人六人、主书、右散骑常侍、右谏议大夫、起居舍人、通事舍人等。

二、唐五代宰相制度

唐代三省制健全之后,又开始向后期形态演变。这种演变,简单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三省制向二省制、一省制过渡。其演变的动机是便于皇帝对相权的控制和提高权力运作效率。演变的结果是形成“皇帝专权——群相分权——政事堂集权”之中央集权新体制。这种演变,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直接影响了宋代宰辅制度的形成和发展。

第一,三省首长仅存虚名,或作为一种清闲高贵的荣誉虚衔,而渐渐与宰相无关。皇帝往往用其他品位、职务较低的官员临时差遣为宰相,遂成制度。

唐代以三省“品位既崇,不欲轻以授人,故常以他官居宰相职,而假意他名”(《新唐书》卷四六《百官制》),主要有“平章事”和“同中书门下三品”等。唐太宗贞观八年(634),仆射李靖因病辞去宰相职务,太宗不同意,要求他“疾小瘳(音抽),三两日一至中书门下平章事。”此处的“平章事”乃商量国家大事之意。“平章事”之名始于此。唐高宗永淳元年(682),始以某官(黄门侍郎郭待举、兵部尚书岑长倩)带“同中书门下平章事”衔者为宰相,一直沿袭至宋。贞观十七年(643),萧瑀(音禹)、李勣并“同中书门下三品”,因为侍中、中书令是正三品,“同中书门下三品”之名始于此。高宗以后,宰相必须加“同中书门下三品”之衔,品位高者亦如此,简称“同三品”。

名实不符,必然缓慢导致内容的改变,多以他官临时差遣,意味着三省首长和职能的淡化。唐代中叶以后,三省制逐渐向二省制、一省制演化,首先从宰相的称呼上反映出来。

第二,三省合并议事、办公,三省职能逐渐趋向混同合一。

三省的分权,带来部门之间的权利之争,势必造成相互扯皮、效率低下等弊病。为了三省之间协调行动,使中央权力行之有效,三省首长定期在门下省的政事堂议事。当时,中书、门下三省在禁中,尚书在宫外,尚书省的权力首先被削弱,这也与前代三省演变的轨迹相合。高宗弘道元年(683),裴炎自侍中迁中书令,迁政事堂于中书省,自此,中书权势凌驾于门下之上,成为事实上的首相。三省议事和首相的作用,使得三省渐渐趋同。唐玄宗开元十一年(723),中书令张说奏改政事堂为“中书门下”,政事堂印改为“中书门下之印”,设置吏、枢机、兵、户、刑礼五房,三省向着名存实亡的方向发展,决策机构渐趋混一。

三、宋代宰辅制度

宋代宰辅制度,沿袭唐五代而加以完善发展,正处在三省制变化衰落的阶段。它虽然围绕三省制设立官制,但往往有名无实,而且宰相的机构和名称也多次改变。又增加了枢密院设置,分掌军政,号称二府。

宋代官制的一个最大特点是“有官、有职、有差遣:官以寓禄秩、叙位著,职以待文学之选,而别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其次,又有阶、有勋、有爵。故士人以登台阁、升禁从为显宦,而不以官之迟速为 荣滞;以差遣要剧为贵途,而不以阶、勋、爵邑有无为轻重”(《宋史》卷一六一《职官志》)。将唐朝以来的临时差遣演变为固定制度。

(一)宋代宰相制度的沿革

宋代宰相制度的沿革,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以下分别阐述。

1. 北宋前期制度

北宋前期沿袭唐五代制度,“中书令,侍中,及丞郎以上至三师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并为正宰相”(《宋会要·职官》一之六八)。揆之史实,北宋前期无以中书令为宰相者,中书令与尚书令一样,都是荣誉虚衔。偶尔以侍中为宰相者,其他皆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拜相。

中书令国朝罕除,侍中虽常除亦罕预政事,同平章事是为宰相之职,掌邦国之政令,弼庶务,和万邦,佐天子,执大政。无常员,有二人则分日知印。以丞郞以上至三师为之。其上相为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亦有不带昭文馆大学士而监修国史者,其次为集贤殿大学士。或置三相,则昭文、集贤两学士并兼修国史并除焉。(《宋会要·职官》)

唐制,宰相四人,首相为太清宫使,次三相皆带馆职,洪(弘)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集贤殿大学士,以此为次序。本朝置二相,昭文、修史,首相领焉;集贤,次相领焉。三馆职,唯修史有职事,而颇以昭文为重,自次相迁首相乃得之。(《春明退朝录》)

即宋代一般设二位宰相,有时设一相或三相。设三相时,首相兼昭文馆大学士,称昭文相;次相监修国史,称史馆相;末相兼集贤殿大学士,称集贤相。如果只有二相,往往首相兼昭文馆大学士、监修国史,其他情况较少见。

宰相兼馆职,也始于唐朝。唐高祖武德四年(621),始设修文馆;武德九年(626),改称弘文馆。唐中宗神龙元年(705),为避唐中宗李弘之讳,改称昭文馆。此后,或改称修文馆、或昭文馆,到唐玄宗开元七年(719)改称弘文馆后不变。唐中宗景龙二年(708),中书令李峤领修文馆大学士,开宰相领弘文馆大学士之端。北宋为避太祖父亲赵弘殷之讳,改弘文馆大学士为昭文馆大学士。唐太宗贞观三年(629),设史馆,以尚书左仆射房玄龄监修国史,开宰相监修国史之端。唐玄宗开元十三年(725),始设集贤殿书院,简称集贤院,以中书令张说领集贤院学士,开宰相领集贤院大学士之端。

监修国史的含义很清楚,昭文相和集贤殿都是皇家图书馆。所以,“三馆职,惟修史有职事”,“宰相监修,但提大纲”(《合璧后集》卷四二《史馆》)。三馆主要用于储备人才,且为皇帝备顾问。

2. 神宗改制

唐中叶以后至北宋的宰相制度之沿革,使三省制的内容起了很大的变化。北宋的中书门下,已非真正意义上的三省制。宋人对此屡有意见,多次提出恢复古制的主张。神宗改制,就是出现在这种背景下。

元丰三年(1080)六月,“昭中书置局祥定官制,命翰林学士张璪、枢密副都丞旨张诚一领之”(《长编》卷三○五)。元丰五年(1082)四月,颁布新官制,“诏中书五月朔行官制”(《长编》卷三二五)。官制变革,据说其中许多直接是神宗的构思,史称神宗“将定官制,独居閤(音葛)中,考求沿革,一年而成,人皆不知”(《长编》卷三五三)。

官制改革,其意图是恢复完善的三省制度。三省分权制衡,且使官职名实相符,既可以减少重叠的政府机构,提高行政效率;又可以平衡宰相之间的权力,避免独相专权局面的出现。所以,神宗以三省首长的为宰相,去掉差遣名称,而以本官治本省或本部门之事。三省首长尚书令、中书令、侍中,依然官高不除。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左仆射兼门下侍郎,为门下省首长;右仆射兼中书侍郎,为中书省首长,“门下、中书省执政官兼领尚书省者,先赴本省视事,退赴尚书省”(《长编》卷三二三)。

“自今事不以大小,并中书省取旨,门下省复奏,尚书省施行。三省同得旨事,更不带‘三省’字行出。”是日,辅臣有言:“中书独取旨,事体太重。”上曰:“三省体均,中书省揆而议之,门下省审而复之,尚书省承而行之。荀有不当,自可论奏,不当缘此以乱体统也。”先是,官制虽仿旧三省之名,而莫能究其分省设官之意。乃釐(音厘)中书门下为三,各得取旨出命,既纷然无统纪。至是,上一言遂定体统也。(《长编》卷三二七载元丰五年(1082)六月诏)

尚书省左右仆射兼中书、门下二省长官,意味着尚书省并不独立行使职权,尚书省依然有虚化的倾向,只是其下属的各个机构已投入运作。中书省仍然权重一时,门下省有时也形同虚设。

3. 建炎改制

神宗改制后,宰相称谓还有数次改变,然制度内容不变,宰相制度的改变则只有一次。

其一,是政和二年(1112)九月,废尚书令,改侍中为左辅,中书令为右弼,皆虚其位;并改左仆射为太宰,右仆射为少宰,仍兼中书、门下两省侍郎。宋徽宗是宋代自我感觉最良好的一位皇帝,勇于改作,然所作的都是表面文章,而没有实际意义。

其二,靖康元年(1126),因金人入侵,徽宗匆匆传位其子。朝中大臣开始清算宣政年间奸佞的所作所为,十一月,复以尚书左、右仆射为宰相,三省长官名称皆依元丰官制。

其三,宋高宗南渡后,试图恢复北宋前期的太平景象,在宰辅制度和称谓上也做恢复原状的变革。建炎三年(1129)四月,尚书左、右仆射皆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同时合并中书与门下二省,基本上恢复到神宗改制前的状态。

其四,宋孝宗乾道八年(1172),朝廷认为诸种称谓皆不符合古制,尚书左、右仆射复改称左、右丞相,废侍中、中书令、尚书令虚称,遂为定制。

时间 宰相机构 宰相 副宰相
太祖建隆元年(960)至神宗元丰五年(1082)四月 中书门下,简称中书 侍中、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昭文相、史馆相、集贤相 太祖乾德二年(964)四月设参知政事
神宗元丰五年(1082)四月至徽宗政和二年(1112年)九月 三省 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
徽宗政和二年(1112)九月至钦宗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 三省 太宰兼门下侍郎、少宰兼中书侍郎 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
钦宗靖康元年(1126)闰十一月至高宗建炎三年(1129)四月 三省 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右仆射兼中书侍郎 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
高宗建炎三年(1129)四月至孝宗乾道八年(1172)二月 三省(中书与门下已合并) 左仆射、右仆射加同中书门下平章事 参知政事
孝宗乾道八年(1172)二月至宋亡 三省(中书与门下已合并) 左丞相、右丞相 参知政事

(上表:宋代宰相制度的演变表)

(二)平章军国事

哲宗元祐(1086)五月,朝廷增设平章军国重事、同平章军国重事,用来安排德高望重的老臣,以三朝老臣文彦博首任,位居宰相之上。诏:“可一月两赴经筵,六日一入朝,因至都堂与执政商量事。如遇军国机要事,即不限时日,并令入预参决。……俸赐依宰臣例。”(《长编》卷三七七)元祐三年(1088)四月,再以吕公著为同平章军国重事,“仍一月三赴经筵,二日一朝,因至都堂议事“(《长编》卷四○九)。事实上,文彦博并不过多参与朝廷政事参议和决策,只是偶尔提供咨询意见等,年龄和精力已经不允许他参政,他自己也懂得谦让。吕公著虽然更多地参预了朝政,但是大量的日常政务,他也是置身事外。元祐时设立此职,更多的是“优待元勋重德至意”。

南宋以后,权臣往往借用“平章军国事”的名目操纵权柄,成为真正凌驾宰相之上的又一级行政领导。开禧元年(1205)七月,韩侂胄拜平章军国事,“一日一朝,尚书省印纳于其第,宰相仅比参知政事,不复知印矣”(《朝野杂记》乙集卷一三)。咸淳三年(1267)正月,贾似道拜平章军国重事,虽号“三日一朝”,其实在私邸决国事,独揽大权。这时的平章军国事,相当于真正意义上的宰相。

(三)执政

宋代将副宰相和枢密院正副长官一概统称为执政,与宰相一起组成宰辅班子。曾巩《隆平集》说:“以参知政事、枢密使、副知院、同知院、签书院事,并为执政官。”《宋史·职官制》中也有类似的记载。副宰相,有参知政事、门下侍郎、中书侍郎、尚书左丞、尚书右丞等。枢密院正副长官,有枢密使、枢密副使;知(领、判)枢密院事、同知枢密院事、签书枢密院事、同签书枢密院事等。

三、元明清宰相制度

元代三省制已经走到了尽头,明清时期转变为“内阁制”。

(一)元代宰相制度

元代宰相机构已经明确地演化为一省制。刘敏中《中庵集》卷一五《奉使宣抚言地震九事》说:“中书省,宰相之府,所以临百司、统万机、定谋画、出政令、佐天子以安天下者也。”又说:“天子理万物,不能独为,责之中书。中书,所以行天子之令,而制裁天下者也,其事权不可不专。”元代中书令依然并不常设,设时亦多为荣誉虚衔。以下用右、左丞相各一员,“统六官,率百僚,居令之次。令缺则总省事,佐天子,理万机”。蒙古国俗,右在左上,故右丞相地位尊于左丞相。其次还有平章政事、右左丞、参知政事等。

元代曾三度设立尚书省,并一度夺中书省之权。然将三次设省时间加起来还不足八年,而且很快权力重归中书省所有。所设立的尚书省,也不是为了制衡中书省,而是权相争权的结果。所以仍然是一省制。元代还多次提出门下设立的方案,却始终没有付诸实践。三省制演变至此,已经走到了它的最后阶段。

(二)明清内阁制度

明清的宰相制度已由三省转入内阁制,这是中国古代封建社会宰相制度的最后一种形态。也是皇权进一步扩大,相权进一步萎缩的结果。

1. 明代内阁制的形成

明初沿袭元中书省的制度,是向内阁制的一个过渡期。在诛杀左丞相胡惟庸之后,朱元璋反复思考前代官制,为了限制相权,在洪武十三年(1380)作出废除宰相制的决定。他说:“自古三公论道,六卿分职,并不曾设立丞相。自秦始置丞相,不旋踵而亡。汉、唐、宋因之,虽有贤相,然其间所用者多有小人,专权乱政。”(《皇明祖训·首章》)

宰相废除后,权力分流。一是提高六部官佚职权,将部分相权分给六部。二是设立内阁,前期是四辅臣,后期是内阁大学士(一般是三人),共同参政、议政,备顾问,充任皇帝的机要秘书,将相权收归己有。即散职于六部,收相权与己身,使帝权和相权合而为一。明代内阁曾有宰相化的发展倾向,个别内阁辅臣俨然获得宰相的权力,如张居正、严嵩等。但这种倾向一直得到有效抑制,内阁大学士始终没有成为真正的宰相。谭天星《明代内阁政治》总结说:“内阁虽无相名,实有相职;虽有相职,实无相权;既无相权,却有相责。”

2. 清代内阁制度

清代内阁制度沿袭明代,内阁大学士四人,满、汉各二员,往往兼六部尚书衔。“赞理机务,表率百僚。”(《历代职官表》卷二)其次有尚书协办大学士满、汉各一人,“犹如宋之参知政事,为大学士之副职“。如此,六部尚书都得以如内阁,六部的职权和地位进一步提高。

清代又有“军机处”的设置,军机大臣握有部分相权。“军机处”全名是“办理军机事务处”,最初所掌仅限军务。雍正七年(1729)因西北用兵,皇帝为亲授机宜而设“军机房”,雍正十年改名军机处。有军机大臣满、汉各一员,称“大军机”,由大学士、各部尚书、侍郎、总督等奉特旨入职,是兼差。以下有军机章京,称“小军机”,也是兼差。军机处的权力不断扩大,以至军国大事莫不总揽,削弱了内阁参政的权力。初称“内阁之分局”,到了清代后期,几乎取代内阁的作用,成为大政所出的宰辅之区。军机处体制特殊,职官简练,有官无吏。它的全部事务,由军机大臣主持,军机章京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