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中国的人口老龄化问题引起了全社会的热切关注。2013年,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超过了2亿,老龄化程度已达14.9%。研究表明:中国的老龄化进程正在不断加速。虽然现在还处于轻度老龄化阶段,但如果总和生育率不变,在2020—2025年期间,中国的老龄化程度会超过20%,迈入中度老龄化阶段;然后在2050年左右超过30%,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为了迎接即将到来的银发浪潮,现在必须马上做好必要的社会经济政策的准备。
在老年人群体中,生活上相对更为困难的是失能老人,包括部分或全部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而其中又以完全失能的老人最为窘迫。在最近出台的财政部、民政部、全国老龄办《关于建立健全经济困难的高龄 失能等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中,给出的失能老人数字为3700万。在2010年中国老龄科学研究中心所做的《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追踪调查》的统计结果表明:中国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完全失能)的老年人1213万,其中城镇438万,占36.1%,农村775万,63.9%;有部分自理困难(部分失能)的老年人2818万,其中,城镇971万,占34.5%;农村1847万,65.5%。加总起来,包括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和有部分自理困难的老人共有4031万人。
当一个老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而时时刻刻需要别人帮助时,其尴尬窘迫的生活情境是可想而知的,而如前所述,这样的完全失能的老人在中国有1200万之多。虽然目前在中国,70岁以上的老人大多还有2个及以上的子女,但因为市场化条件下人力资源流动等原因,能够日常在身边服侍老人的并不多。有研究表明:中国城市老年人的“空巢家庭”比例已达49.7%。加上子女本身工作压力和生活压力不断增加,要为完全失能的老人提供家庭照料必然使一个家庭所有的成员都陷入困境。
目前,建国后“婴儿潮”时期出生的“50后”正在迈入老年期的门槛。这一代人中,相当一部分属于独生子女家庭。这就涉及到自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社会上一直热议的“一对夫妇,上面有4个老人,下面有1—2个儿女”的赡养窘境。尤其是如果老人的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子女是绝对无法承担生活照料重任的。这样的状况大概会在今后5—10年间,成为一种社会常态。因此,这是一个可以预见的不得不解决的社会问题,从现在开始,政府就必须要制定对完全失能老人提供社会化长期照护的政策乃至形成稳定的制度。从老年社会服务的视角看,这也与党和国家领导人一再强调的“保基本、托底线、救急难”的精神是一致的。
2014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目标是要让保险真正成为中国社会应对社会经济风险的有效的保障机制。能否将保险引入对完全失能老人的社会化长期照护呢?这给我们提出了一个颇具挑战意味的议题。从理论上,可以作出这样的假设:因为完全失能的老人的生存期及发生的时间是有规律可寻的,同时在生命的最后阶段老年人的生活需求又是相对稳定而且有限的。有了这些基本数据,就有了设计保险产品的基本条件。当然,在现阶段,这项保险产品的客户,首选的应该是富裕地区和中等地区的中等收入以上的群体。
向美国、日本的同行咨询,按国际经验,完全失能的老人的生存期大约在30—36个月,老人完全失能的平均年龄大约在80岁左右。参照这两个基本数据进行粗略的计算,假设每个老人每个月用于生活照护的费用(不包括伙食费和医疗费)平均为5000元,30—36个月就需要15—18万元。如果在40岁时趸交40000元,以5%的复利,到79岁时就可以连本带息积累到268192元;如果在50岁时趸交60000元,到79岁时就可以连本带息积累到246876元;如果在60岁时趸交100000元,到79岁时就可以连本带息积累到252690元;如果在70岁时趸交160000元,到79岁时就可以连本带息积累到248208元;按照以上的计算,积累的资金足够支付长期照料的费用。当然,这是按2015年的不变价(即不考虑物价上涨因素)并且不计经营成本为前提计算的,但在积累的资金总额和月支付额上都留下了充分的余地。从这个粗略的分析来看,以上的计算结果,无论从保险机构经营的角度,还是从被调查者的选择,前景都是令人振奋的。
当然,这个保险产品的成功与否,还取决于另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即负责对完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的养老机构的服务品质。从实际情况看,现在养老机构对“全护理”的收费大约为2800—3500元。前文中计算的实际给付金额是5000元,实际上还留有较大余地。可以从中抽出500—1000元建立一个专项基金,用于帮助加盟的养老机构进行改造以达到规定的资质标准。
现在有相当多的老年人不能入住养老机构,其原因并不像社会上流行的说法,好像完全是认识问题,更主要的是没有支付能力。研究表明,粗略地说:完全失能的老人占100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5%;部分失能老人3000万人,占老年人口总数的15%。所以,纯粹就需求而言,现在盛行的“90—7—3”或“90—6—4”的说法还是有问题,应该是“80—15—5”,即5%的完全失能老人需要机构养老, 15%的部分失能老人需要社区养老,80%的老人则是居家养老。
但是,“六普”的数据又告诉我们,愿意选择机构养老的老人只有3.5%,实际情况也是这样。试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经过“十连涨”后,到2014年才增加到月平均2000元,单靠养老金根本不能入住养老机构;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也只有月平均4000元,勉强能够入住,但手上的零花钱就没有了。因此,以上所说的需求只是潜在需求,而不是有支付能力的有效需求。如果失能老人能够在40岁或50岁或60岁时购买保险,买下未来自己可能遭遇完全失能风险时进入养老机构的资格,就把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了。当然,越早购买就越主动。
老人缺乏支付能力,也就造成了养老机构,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的经营困境。在这里,可以观察到一个恶性循环的“怪圈”:一方面,我们声称对老年人提供照护服务需要700万张床位,但目前只有417万张,差距很大; 另一方面,2012年,全国各类养老服务机构仅收养老年人297万人,床位空置率为29%。如果单算民办养老机构,一般认为,床位空置率高达40—50%。
老人购买保险后,一旦遭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风险,就由保险机构送入按照一定资质标准选定加盟的养老机构,享受长期照护服务。这样,养老机构只要能够按照规定的资质标准提供服务,就不会有床位空置导致经营亏损的风险。所以,这项保险产品不但解决了完全失能老人的长期照护问题,而且还解决了养老机构的入住率问题,养老机构的发展还会带来大量的就业机会,可以说会形成一个三赢的局面。
从客户的利益出发,这项保险产品还可以考虑为客户设定一些更加人性化的优惠条款:其一,按国际惯例,日常生活完全需要别人帮助达2个月以上才被看作长期照护,如果老人完全失能时间少于2个月的,能否能视照护时间而定部分甚至完全退回本金?其二,如果客户不到60岁就完全失能,是否可以考虑连本带息如数返还?其三,如果完全失能的老人不愿意入住养老机构,是否可以考虑按一定比例给付长期照护补贴直到去世?其四,如果保险基金的投资回报率远远超过5%,是否可以考虑对客户提供健康管理服务?这样做,可以使客户完全失能的时间往后推移,从而保险基金的增值更加可观,这又是个双赢的措施。
总而言之,按照十八届三中全会的精神,要以市场化的改革来推动社会经济发展。当前所谓的养老产业表现出来的虚妄和狂躁是令人担忧的,养老产业归根结底是养老服务产业,而不是什么不接地气的“高端养老”、“养老地产”、“养老金融”。只有整合保险和机构服务的一体化方案设计,才是市场化的正路子。(本文作者:王志力、唐钧、冯凌)
关于完全失能老人长期照护保险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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