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十八大后被判刑的“大老虎”


 盘点十八大后被判刑的“大老虎”

12日下午,央视新闻公布了两名“大老虎”被判刑的消息,这在“十八大”之后是相当罕见的。当然,最高检当初依法指定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审查起诉蒋洁敏、湖北省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李春城,将两案置于湖北省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领导下,就因为这两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而这两人的交集点,显然是围绕“超级老虎”周永康展开。李春城在周永康任四川省委书记期间官至副省级,而蒋洁敏与周永康在中石油系统的关系更是源远流长

由于蒋洁敏、李春城二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也就意味着该两案已尘埃落定。那么,“十八大”之后被查的84只地方“老虎”中,除衣俊卿、付晓光、赵智勇、张田欣、许爱民、颜世元、韩志然、纪宝成等8人仅受党纪政纪处分已结案及已病故的任润厚、徐才厚外,一审已宣判的已有12人,判决情况(按判决时间倒叙)分别如下: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蒋洁敏。2015年10月12日,湖北汉江中院公开宣判,蒋洁敏因收受贿赂1403.9073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因1476.6174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

2、四川省委原副书记李春城。2015年10月12日,湖北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李春城因收受贿赂3979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2年;犯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2年,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没收个人财产100万。

在已被判刑的“大老虎”中,李春城的刑期仅次于受贿810万元的陈安众与开创玩忽职守罪的童名谦。李春城的判决结果,笔者曾撰文《“首虎”李春城真能获轻罚》进行过分析,如今判决书上确实写明其“具有自首、重大立功及悔罪表现,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3、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省总工会原主席陈安众。2015年6月19日,安徽省蚌埠市中院公开宣判,陈安众因共计收受折合人民币810万余元财物,被判有期徒刑12年。

4、原十七届中央政治局委员、常委周永康。2015年6月11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宣判,周永康因受贿1.29772113亿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犯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财产。

5、原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2015年4月17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陈柏槐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8年;受贿283万,被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

值得一提的是,陈柏槐是迄今为止对一审判决不服,并提出上诉的唯一高官。笔者预计,不服恐怕不行。

6、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2015年4月9日,西安市中院公开宣判,廖少华因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1324万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因犯滥用职权罪,被判有期徒刑两年。一审获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一百三十万元。

7、江苏省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2015年4月7日,山东烟台中院公开宣判,季建业因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8、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2015年2月28日,山东省东营市中院宣判,倪发科因受贿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判处有期徒刑15年,因有折合人民币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被判有期徒刑4年,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9、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2014年12月10日,河北省廊坊市中院公开宣判,刘铁男因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被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广西政协原副主席、总工会原主席李达球。2014年10月13日,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院公开宣判,李达球因收受贿赂共计折合人民币1095万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

11、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2014年8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政协原副主席童名谦玩忽职守案作出一审宣判,对童名谦以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应该说,童名谦是“十八大”之后领受该罪名的唯一高级干部,不知道此前有没有过?

12、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2014年7月17日,北京市一中院公开宣判,认定王素毅受贿共计折合人民币1073万余元,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