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讨论使用价值或者财富的形成时,引用过这句话。“种种商品体,是自然物质和劳动这两种要素的结合……正像威廉·配第所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中央编译局译,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P56-57)马克思要表达的意思是,劳动并非使用价值或者财富的唯一来源,使用价值或者财富是自然物质和劳动的共同产物。马克思在1857-1858年版经济学手稿中还引用过这句话。这句十七世纪的英国谚语,因为马克思的引用而扩大影响。
威廉·配第对这句话的使用与马克思有所不同。配第在其完成于1662年的《赋税论》一书中,在讨论刑罚对劳动力及劳动的损害和破坏时,使用过这句话。“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劳动是创造财富的能动的因素。所以我们要记住,国家杀死其成员,或者切断其成员的肢体,或者将其成员监禁,都等于惩罚国家本身。因此,国家应该尽可能地避免对其成员实行这种惩罚,而把这种惩罚改为能增加劳动力和公共财富的罚款。”(威廉·配第:《赋税论》,邱霞、原磊译,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P91-92)写作《赋税论》时候的威廉·配第,还有着明显的重商主义思想痕迹,强调维持和增加劳动力对于增加国家财富的重要意义,这是一直以来重商主义者的思路。配第由此反对国家采取刑罚的方式惩戒罪犯,主张以罚款替代刑罚。在这段话里,威廉·配第强调的是劳动作为财富来源的重要意义,强调劳动或者劳动力保护的重要意义。配第与马克思的不同在于,马克思只是在陈述一种观点,劳动是财富的来源之一;而配第则是强调一种态度,因为劳动对财富生产的重要性,劳动或者劳动力保护也就具有了重要性。
“土地是财富之母,劳动是财富之父”,也常常被用来描述配第的二元价值理论——这句话经常被解读为它体现着配第关于价值来源于或者决定于劳动和土地两个因素或者商品价值由劳动和土地共同决定的思想。这里面可能有一些牵强和疏漏。配第是在《赋税论》之第10章“刑罚”中引用上面那句话的,这部分内容讲的是刑罚对劳动或劳动力的破坏以及主张以罚款替代刑罚。这里并没有讨论价值或者使用价值或者财富的形成、构成或者来源等问题。当然,在配第强调劳动或者劳动力保护的重要性时,劳动对于财富创造的必不可少的作用是一个隐含的前提,但是,配第引用那句英国谚语时,确实并非出于论证财富或者价值来源的需要。这种辨析似乎没有多大意义。一来,配第确实有着价值形成二元性的观念;二来,这句话也可以用来很好体现这一观念。但是,配第引用这句话时,所强调的确实是关于刑罚的破坏性以及罚款替代的刑罚的问题,我们这样来解读,才能更好理解和把握配第写作《赋税论》的初衷。配第是为了给统治者提供国家治理的谋略而写作《赋税论》的,尽管《赋税论》中有着配第最为集中最为丰富的经济思想,尽管在马克思主义经济学看来《赋税论》中有着重要的劳动价值论的萌芽,但《赋税论》的主题还是税收制度与国民财富的关系问题。配第所关注的是财富的增长问题,而不是价值形成和价值来源问题。实际上,后来被马克思引用过的那些关于价值形成及价值来源的论断,如果不是特别留意,是很难被阅读者注意到的。比如,马克思引用过的被认为内涵配第劳动价值论思想的那段话——“如果一个人能够在生产一蒲式耳谷物的时间内,把一盎司白银从秘鲁的银矿里运到伦敦来,那么后者就是前者的自然价格。”(《赋税论》,P59)——就隐藏在《赋税论》中关于“利息”的一个角落里。除非你有意寻找,否则很不容易注意到。
不过,威廉·配第确实有着二元价值来源的思想。在《赋税论》中,这一思想在很多地方都有体现。比如在讨论“赋税征收的方法”的第4章中,配第就清晰地阐述过这个观点。“所有的东西都应该由土地和劳动这两种自然单位来衡量其价值。也就是说,我们应该说一艘航船或者一件上衣值多少面积的土地,或者说值多少数量的劳动。原因是航船和上衣都是由土地和投入其中的劳动创造的,这就是事实。”(《赋税论》,P48)在配第那里,其实并没有严格区分财富和使用价值,使用价值和价值,价值和价格。这几对概念的混用在配第那里是家常便饭。当他说价值由劳动和土地构成,或者价值用劳动和土地衡量的时候,他说的可能是使用价值也就是财富的来源,也可能是决定市场价格的价值——也就是所谓“自然价格”——的决定。在上面这段话里,劳动和土地既被看成是衡量价值的尺度,也被看成是价值的来源。但劳动和土地共同构成的那个价值,似乎理解为财富或者使用价值更加合适一些。因为实践发展的不足,早期研究者尚未对某些基本概念作出清晰的界定,这是可以理解的事情。事实上,配第这一并不清晰的观念,在他之后的经济思想研究者那里还有着重要的影响。在约翰·洛克及理查德·坎蒂隆那里,劳动和土地共同决定价值的思想,还一直存在着。这种情况的改变,要到具备更强抽象能力的大卫·李嘉图那里才出现。
商品价值由劳动和土地共同决定,这对有着数学思维的威廉·配第来说可能是个问题。如果能够将劳动和土地进行换算或者通约,将决定价值的因素由两个化约为一个,至少在数学的形式上要显得简洁一些。“如果我们能够在土地和劳动之间发现一种自然的等价关系,那么我们就应该感到非常高兴。如果能够这样,我们就可以用土地和劳动中的一个量非常容易地来表示另一个量,就像用便士来表示镑一样,也就是能够单用土地一个量或者单用劳动一个量来表示其他物品的价值了,这样会与同时用土地和劳动两个量来表示一个事物的价值效果同样好,甚至要更好。”(《赋税论》,P48)配第试图作的这个工作,也就是在土地和劳动之间建立通约关系,将土地化约为劳动或者将劳动约化为土地,使价值构成或者价值决定不再取决于两个因素而是取决于一个因素,这就是学说史上著名的“劳动和土地的平价关系”问题。这是一个思维或者分析上的进步。配第为什么会想到这一点,或者说寻找平价关系究竟有什么意义,配第除了说这样做有意义之外,并没有表达出太多的东西。用今天的认识来分析,因为价值是商品共有的抽象的属性,所以需要一个共同的抽象的表现方式。但这是马克思主义的思维,而不是配第的思维。
关于“劳动与土地的平价关系”问题,配第在之后的著作中还有过进一步的探讨。在其晚期著作《爱尔兰的政治解剖》中,配第对于建立劳动与土地的平价关系,也就是如何对劳动和土地进行通约作出过一个解释:“政治经济学中最重要的一个问题,即如何使土地和劳动之间有一种等价和等式关系,以便单独用土地或单独用劳动来表示任何一种东西的价值。为此目的,假设圈起两亩牧地,在里面放进一只已经断乳的小牛,我认为在一年之后,这只小牛身上可吃的肉将增加一英担。这一英担肉可以做五十天的食物,也是这只小牛的价值的利息;这就是这块土地的价值或年租。如果加上一个人一年的劳动,那么多出来的若干天的食物就是这个人的工资。在这里,工资和土地的价值都是用若干天的食物来表示的。”(威廉·配第:《爱尔兰的政治解剖》,载《配第经济著作选集》,陈冬野等译,商务印书馆,1981年版,P57)在配第一贯的思想中,商品价值是由劳动和土地共同决定和共同构成的,劳动和土地是衡量商品价值的尺度。但是,当他试图寻找劳动和土地之间的平价关系时,却发现食物或者口粮才是衡量价值的唯一尺度。“一个成年人平均一天的食物,而不是一天的劳动,乃是衡量价值的共同尺度;它似乎是和纯银价值一样的稳定而不变的。”(《爱尔兰的政治解剖》,P58)按照这一解释,商品价值由劳动和土地决定,劳动和土地的价值用食物来衡量,而食物又是劳动和土地共同创造和决定的,于是价值决定陷入循环当中。所以,配第试图通过平价关系找到价值的唯一度量方式,但其初步结果却背离了初衷,他不仅没有找到决定商品价值的唯一因素,还离开了创造使用价值的两个因素。
不过,配第的思路可能是有价值的。在《爱尔兰的政治解剖》中,接着上一段话,配第探讨了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的平价或者转化问题。因为复杂劳动可以理解为复杂程度更高,单位时间里投入更大更密集的劳动,于是单位时间里的复杂劳动可以转化为多倍的简单劳动。简单劳动和复杂劳动之所以可以完成这种转化或者通约是因为两种劳动之间存在可以通约的因素——单位时间里的劳动耗费。沿着这样的思路进一步往前走,在生产商品的各种要素之间如果可以找到某种可以通约的因素或者说将各种要素的贡献化约为某个共同的因素,价值决定或价值来源的单一性问题就可以得到解决。这个问题似乎一直是配第之后古典经济学努力的方向之一,斯密和李嘉图都为此作出过贡献。在马克思区分具体劳动和抽象劳动并把商品价值来源归结为抽象劳动之前,对这个问题的理解一直处于探索之中。
2015-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