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局长开房女城管,如何面对家人?
10月28日《腾讯网》报道,有网友称,兰州安宁区城管局局长阿某力,于2015年6月16日晚上11点多带领他的罗姓女下属,入住深圳南蓉大酒店。官方昨回应,经核实,2015年6月16日至6月22日,该局局长阿迪力·艾尔肯在深圳休假期间,与同事接受与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经商人员吃请购物,其行为违反了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安宁区纪委给予阿迪力·艾尔肯严重警告处分。
该文标题《兰州安宁城管局长被曝与女下属开房》给读者的第一印象就是疑似官员与女下属“通奸”。正如发帖者质疑的那样,该城管局长与其女下属都已结婚,又不是节假日,怎么会出现在深圳同一酒店的同一房间呢?
而在我的印象里,“八项规定”并未提及“通奸”问题。如果按照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来说话,那就是“八项规定”并未涉及到“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或“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行为,造成不良后果”问题。因此,安宁区纪委依照“八项规定”给予阿迪力·艾尔肯严重警告处分,仅仅涉及到他“在深圳休假期间,与同事接受与单位有业务往来的经商人员吃请购物”(这个同事无疑就是他的罗姓女下属),并未涉及到与女下属“开房”这种生活作风方面的问题。
笔者感到难以理解的是,安宁区城管局也就一正科级单位,平时也就管管小商小贩,管管乱搭乱建,局长的权力怎么这么大?阿迪力·艾尔肯带着女下属不远千里南下深圳休假,还同出同进一家酒店的同一房间(1909房间豪华套房),肯定不是花已被老婆“严防死守”的工资,要么单位报销,要么业务单位买单。而这位局长与其女下属享受到的待遇显然还不止这些,不仅仅享受吃请,还享受购物。要知道,如果接受吃请还能拿“礼仪之邦”来搪塞的话,那么这接受购物的“含金量”就不是一般的高了,甚至超出了一般被查官员声称的“礼尚往来”范畴。这样的处理结果,显然有“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培养一名少数民族干部更不容易”的考量。
但该图文并茂的新闻对于阿迪力·艾尔肯局长的罗姓女下属而言,其打击程度简直就是“致命性”的。因为一名能进入体制内的年轻女人,原本可以过得相当优雅,虽然身为城管(除非协管),单位一般不会安排在“一线”工作,即使在“一线”,也不会安排她们处理对抗性的事务。也就是说,真正的女城管尤其是年轻漂亮的女城管,一般不会亲自上路砸瓜农的西瓜摊。
可这位罗姓女城管,因为陪局长远去深圳同宿并被网络热炒,这下可是名声大噪。而作为良家妇女来说,就是臭名远扬了。
笔者还是不忘推销一下自己的“歪理邪说”,那就是几年前即撰文《宁傍“大款”,勿侍“大官”》,以提醒那些已成官员“情妇”,或即将成为官员“情妇”的女人们,做贪官“情妇”风险大,投入产出比并不高。因为官员养情人的钱来源都不会干净,迟早要出事。一旦贪官出事,肯定是“一损俱损”,即使你“陪睡”并未得到多少好处,但贪官被查后也会供出你,致你身败名裂;如果你此前得到他的好处,就必须全部“吐出来”,最终鸡飞蛋打,很可能弄得家庭破裂,甚至人财两空;如果好处“捞”得太多,就得以“特定关系人”身份坐牢。相反,“大款”用的是自己的钱养情人,即使破产或其它原因犯罪,司法机关恐怕也没有多大兴趣关心“大款”此前给了情妇多少钱财。
像这名罗姓女城管就更是“傍官”的直接受害者了。如果阿迪力·艾尔肯不是官员,如果不是在单位权力过大并得罪了人,谁会费钱费神去监视这一对“冤家”开房?如果换了“大款”与情妇“开房”被录像,估计“大款”根本就不在乎被曝光,至多老婆那一关难过。而当今的现实是,“大款”的老婆在这方面,对夫君又是普遍宽容。
由于腾讯新闻配发的第二张图甚至连马赛克都没有打上,加上第一张大图,她的亲属、邻居、朋友、同学看到后,再联系上工作单位与姓氏,那就太好确认到具体人了。我相信这名罗姓女城管原本也是良家妇女,与这样一名正科级局长“开房”也不可能得到多大的好处,更有可能是两情相悦。但两人既然都已结婚,如此“偷腥”显然不道德,原以她为骄傲的家人脸上肯定是“挂不住”了,如果各有子女,肯定会影响到孩子的心理成长。而在“性道德”仍不平等的中国,“出轨”女方所承受的压力也会更大,女方亲属感受到的耻辱会更为强烈。因此,这名女城管在短期内将如何面对家人?这不但需要智慧,还需要有坚强的心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