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30年来我们经济的发展在亚洲最快,而南非经济的发展在很长时期内(恰恰也是30年左右)也是非洲最快。如果仅就白人内部看,南非与欧洲一样是发达的福利国家,而且南非的公营经济比多数欧洲国家更发达。在种族隔离时代末期的1986年,公营部门占全国固定资产的58%,产值的26%,出口的一半以上和进口的25%.(张象主编:《彩虹之邦新南非》,当代世界出版社151页。)这和现在的中国大陆也很类似,国企很发达;国家财政给我们的城市居民和他们的白人(这两者在两国人口中的比重也相当近似,即都只占1/4左右的少数)提供了相当的社会保障。但是,其他绝大多数人口则不但被排斥在“福利”之外,而且“自由”也很少。在这两个方面,我们的“农民工”处境也与他们的“进城黑人”有非常大的可比性。
改革前我国曾以严格的身份壁垒和户籍管制把农民禁锢在乡间。而南非也曾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内实行排斥黑人的“白人城市化”———同样是通过户籍管制实行歧视性的准入制。
在我国改革前的命令经济时代,得到特别许可改换身份的“招工”机会极少,不少人农村户口要转化为城市户口,付出的代价相当的大,甚至不少女性为了城市户口,出卖自己的肉体。一般“民工”这个概念在当时意味着对农民劳动力几乎是没有劳动报酬的征发调集,类似古代王朝征集民夫的劳役。所以那时农民是没有自愿出去“打工挣钱”之说的。至于由民工变成“市民”那就更不可能。既非政府许可,也非被征发而外出打工,那时叫做“盲流”(文革时一些地方甚至俗称“流窜犯”),被抓是理所当然。80年代,改革开放初期,农村劳动力剧增,不少所谓的“盲流”开始所谓的流窜到全国各地,同时,随着大裁军的开始,不少退伍军人转业回流社会。治安开始出现问题,社会开始出现不稳定迹象。为此,严打开始了,当时建立了不少劳改农场。
当时,连打工的权利都没有,更别说居住,所以那时谈论“贫民区”无异于痴人说梦。而在南非,1834年废除奴隶制后也曾长期保留征发手段来利用黑人劳动力,如1894年的格伦格雷法就规定每个成年黑人每年必须在居住地以外劳动3个月,否则必须交纳10先令的劳动税来代役。在那个白人抓黑人壮丁当差的时代背景下,对白人来而言,黑人问题也不在于要“隔离”黑人。所以“种族隔离”(Apartheid)一词也是到1948年后才出现。
直到市场经济和城市工业发展后,人权意识有了些许进步,征发“民工”制度开始走向衰落,转而以黑人、农民意志为转移的迁徙动力,使得城市开始越来越多地吸纳我们的农民与他们的黑人来打工:在南非,1911年“征发劳工”为“流动劳工”所取代,不是“白人抓黑人当差而黑人躲避”,而是黑人主动进城赚钱养家户口,白人限制就此开始。到20世纪70年代,在南非城市人口中黑人已超过半数,而这些黑色“进城农民”与白色“城市户口”间的冲突也就尖锐起来。而我们中国,在改革30年后“民工”也从被征发的非自愿变成了为了生存,为了生活而不得不涌向城市的打工者,2-3亿规模“农民工”拥入城市。与此同时,两国又一个类似之处是:由于各种行业准入限制和其他给定条件,许多所谓高档、上流职业之门对这些贫穷新移民是关闭的,我们的进城农民和他们的进城黑人在两国城市中都是主要从事“上等人”不愿干的低收入、重体力、高危险劳动。一个简单的区别就是,没有拥有某个城市户口的人,不能从事某些类型的工作。甚至至今,考取公务员都有户口的要求。
两者在城市都受到一系列明显的制度性歧视。注意:这些歧视是“制度性”的,就是说并非一般所谓观念上的“偏见”可比。一般观念上的“偏见”“歧视”举例而言,美国的许多白人,尤其是富裕白人对黑人,尤其是贫困黑人是有“偏见”的。如果某一街区房价较低,穷人搬来较多,或者政府在这里盖了不少廉租公屋,或者街区附近有空地,穷人进来盖了棚户等,那么原来住在这里的富人不能阻止穷人进入,但富人可以自己选择搬走。这样也会形成贫民区。但是,如果像南非那样可以把黑人强行赶走,或者不许进入,或者把穷人圈禁在某一地域而不许其自由迁徙,那就完全是另一种性质的问题了。我们呢,从之前的劳改农场,到现在的户籍要求,进步不少,但仍存在一种制度上的歧视。制度性歧视比观念上的歧视偏见之更严重。也最无耻。你可以在观念上鄙视我,却不可以在制度上限制,制度上鄙视我。那意味着从出生到死亡,一开始不平等的命运就注定了。
与通常的民主市场经济国家不同,我国与南非都靠严厉的手段来清除穷人在城里的“违章”居所,从而创造了城里“没有贫民窟”的“奇迹”,保持了城市的宏伟壮观,干净整洁。不同的是,他们主要把黑人家庭安置在城外的隔离型贫民区,而我们主要把打工农民安置在单身的集体工棚或狭小的工厂居住楼里。
在没有福利房、买不起商品房、自建棚户又属“违章”、廉租私屋也时常被难以形容正常的条件“隔离”的情况下,如,要求经济适用房的必须是本地户口等。在这样的情况下,中国大陆和南非都提倡让这些穷人耗尽青春后回乡终老。南非为此投入巨资在乡村地区建设“黑人家园”,还实行所谓“工业分散化”政策,通过财政支援鼓励在“黑人家园”附近建立新的工业点,以促使黑人“离土不离乡”。正是由于这些“形象工程”花钱多而效果差,被不少白人纳税者视为负担,成为他们改变态度倾向于支持取消种族隔离的原因之一。我们呢?也实行所谓的新农村工程,但是效果究竟怎么样,还是要看看进城的农民工数量是否有所减少或增加,农民工也是有头脑的人,他们自然会用脑袋来衡量是否进城工作。
在南非的索韦托,设立后的贫民窟尽管也不是所有黑人劳工都有权在那里安家,但获得“常住居民”资格、有安家权的劳工比例无疑是大大增加了。虽然按规定只有打工一定年限后才能成为“常住居民”,但后来实际上很多失业或非正规就业者也在索韦托安了家。仍然属于流动劳工、未取得常住居民身份的穷人则多在周边地带搭建棚户,尽管仍属“违章”,但上世纪70年代后当局通常也睁一眼闭一眼。因此实际上在城里打工的大多数本国黑人劳工都可以在特定地区安家。我们呢,至今,我们的ZF也要求进城农民工必须要在这个城市工作一定多少年,或者购买当地的地产(又有多少农民工能购买商业地产呢?)才允许批准加入这个城市。
类似于“暂住证”的通行证制度的确在整个种族隔离时代都存在,即便是“常住居民”的黑人劳工也需要携带以备检查。这一制度被视为种族隔离的标志,是黑人长期抗议的焦点。在中国大陆的某些所谓特区城市,暂住证或居住证也是进城农民工所必办的。
至于强行拆除黑人的“违章建筑”。在南非,过去是在任何地方都可以,即便在1930年建立“西部区”允许黑人定居后,只要白人看中了这块地皮,就可以把黑人的居所指为“违章”而强行驱逐。但是1945年撤销“西部区”改划“西南城区”后,那里的黑人住所就基本不再被强拆。只有在索韦托之外当局不许黑人居住的地方,强拆与驱赶仍然时有发生。但是黑人的抗争往往使其成为重大事件:如1955年当局从原西部区索菲亚镇赶走一万多户黑人,引起一场世界震惊的风波。我们呢,地方ZF征用土地,可以强拆,甚至某些ZF为了所谓的城市管理理由,也可以强拆。
随着时间的流逝,总之,南非的种族隔离制度1994年废除(如果没有记错的话),那我们呢?何时才能在一个国家内部实现平等的人权呢?难道一国之内还有上等人与下等人之分吗?虽然是进步了,但是需要改善的空间还很大。
南非发展仍需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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