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同城吃请”,湖北开了个好头
中秋、国庆节前,全省纪检机关开展新一轮明察暗访,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六条意见的问题。昨日,省纪委通报了一起同城吃请典型案例、一起工作日午餐饮酒典型案例。其中,武汉大学2015年7月,同城接待武汉理工大学一行7人,花费1394元;接待湖北大学一行6人,花费545元。《10月4日《荆楚网》》
看了下凤凰网网友的评论,这个一向喜欢保留偏“左”言论,特别是涉及社会关注度高,但争议较大,需要大量删除跟帖的文章后面,评论一般都是“一边倒”。而这回有所不同,目前该文超过1万人参与虽仅有182条评论,但保留下来的评论内容还是呈多元化。
有意思的是,过去反腐机构处理干部,总会赢来一片“叫好声”,而这次湖北省纪委处理“同城吃请”的相关人员,却遭到多数网友的反对。以下是持批评态度的部分网友评论:
——接待6个人加上陪同人员,估计有10个人。消费545元,其实不算多,平时私人请客,也不止花这么点。这次是抓小鱼放大鱼。
——小题大作了吧?人均水平不到200元。真所谓物极必反,过犹不及。亦或者滥竽充数,抓小放大?
——草木皆兵,无聊之极,很正常的接待工作还是必须要的。何况是这样的低标准。
——连这点钱也算“顶风作案”?那么要多少人被判刑了?
但也有网友对此持支持态度:
——勿以恶小而为之,小恶习养成习惯就会坏大事。1000元不算公款么???学校食堂不能吃么???
其实,对于同城公干来说,我并不赞成食堂接待,因为食堂接待也会产生腐败,尤其是那些装潢得比五星级酒店还要富丽堂皇的机关食堂包间,原本就是用于“大吃大喝”的。因此笔者曾建议,反对大吃大喝,应该废除机关食堂的包厢,领导干部与职工在一起吃饭难道担心“掉价”吗?如果没有了包间,来人一起在大厅里与单位职工一起吃“份饭”,这种“同城吃请”又有何妨?
一直关注中国反腐,一贯看好新一届中央反腐的笔者,其实也不赞成反腐机构小题大做,过分紧盯那些鸡毛蒜皮的事,更不喜欢矫枉过正。就在前几天,笔者还曾撰文《“打两把麻将凑饭钱”何错之有?》来批评公权力过度干预私权。但这一次,笔者却要坚决地站在湖北省纪委一边,为他们严格执纪“叫好”!
要说限制“公费接待”,大家都归功于“八项规定”。其实,早在2009年2月,中办、国办即下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若干问题的通知》,因为明确规定了“2009年各级党政机关公务接待费用支出要在2008年基础上削减10%”,效果还是相当不错的。此后,中央连年下达压缩比例,并于2011年开始晒上年度的“三公经费”账单及本年度的“三公”预算,应该说至“八项规定”出台前,治理公款接待已经有了不错的效果。当然,在对违规吃喝的查处力度上,明显不能与“十八大”之后所形成的“高压”态势相提并论。
正是在这个大背景下,湖北省委在2012年8月下发的《关于加强换届后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的意见》中,就明确规定“严禁同城吃请,各部门、单位之间不得用公款相互宴请。”
既然有了规定,那就应该严格执行,否则这些规定就成了“纸老虎”,出台这些规定的机关也就失去了威信。但事实上,全国很多地区都曾出台过“严禁同城吃请”的规定,但因为“同城吃请”而遭查处的却还是第一次听说。很明显,其它有规定的地区不是没有“同城吃请”现象,而是这些地区没有严格执纪。仅就这一点来看,我认为湖北省纪委开了一个好头,因此必须“点赞”!此外,建议财政部或中纪委发布正式文件,明文规定在全国范围内严禁“同城吃请”,甚至就干脆“一刀切”,严禁招待费列支,外地公干的一律自己安排就餐,回单位报销差旅费时增加“餐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