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剑促诚信 双11消费无欺诈


 亮剑促诚信   11消费无欺诈

 

  平昌县工商和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笔山工商质监所开展亮剑活动以来,以“三结合”促进辖区各类市场在双11风口浪尖上无一消费欺诈行为。

宣传普法学习与自学相结合

自亮剑活动开展以来,该所执法人员召集辖区部分广告经营业主坚持集体学与自学的方式铭记:新《广告法》:极限用语并非绝对不能使用的词汇‘新《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而对违反该条规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则在第五十七条进行了明确: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吊销广告发布登记证件。以及在对未销售过的商品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类似慨念;使用“仅限今日”“今日特惠”“明天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其他带有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声称“特价”“清仓价”“全网最低价”“市场最低价”“出厂价”“零利润”价格表示不真实、不准确等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手段,欺骗、诱导消费者进行交易。

自查自纠与整改相结合

 

 “自从笔山工商质监所执法人员召集我们在一起普法后,‘多又好’超市主管、辖区责任员工自觉实施了定期与不定期地对商品质量、价格进行筛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特别是我们作为超市老板,在您们精心行政指导下,学会了懂法知法学会用法,使我们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学会自查自纠与整改相结合的方式促使我店商品质量过关、价格无欺诈。”笔山镇在街‘多又好’超市魏老板在一次市场专项检查时,这样自豪地对笔者讲述到。

督查与投诉相结合

为了确保辖区商家诚信经商,树立诚信经商理念,打造‘诚信经商无假货’良好氛围,笔山工商质监所采取了督查与投诉相结合实施监督监管。

截至目前,该所建立各类市场专项监督检查轨迹105户,实施现场行政指导132人次,行政约谈5人次,处理消分纠纷5起,挽回消费损失6785.42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