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手笔”受贿违规的贪官咋养成?
一笔受贿就收受价值2100余万元的房产产权,一次违规批准就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等损失3500余万元,曾经搞出如此“大手笔”的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书记方西屏(正厅级)因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日前在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法院出庭受审。(2015年12月21日检察日报)
作为受党培养多年、位居正厅级的领导干部,按理应该遵纪守法,懂得收敛、学会拒绝,但是,安徽省淮南市原市委书记方西屏却在党纪国法面前,没有做到知止存畏,“大手笔”受贿违规,给国家资金造成巨大损失,同时也葬送了个人的政治前途,留下了无尽的惭愧和无法弥补的创痛,令人扼腕叹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痛定思痛,必须深刻警醒。那么,如此“大手笔”受贿违规的贪官靠什么豢养的?
贪欲膨胀。贪如火,不遏则焚身;欲如水,不遏则滔天。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戒贪欲、洁品行,要公私分明,坚决做到不该拿的不拿,不该贪的不贪。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少数党员干部,包括某些领导干部,面对各种物质利益的诱惑以及一些别有用心之人的拉拢腐蚀,经不住考验,利用职务之便,大肆敛财、疯狂受贿,将制度原则、党纪国法抛在脑后。前文提及的这位一笔受贿就收受价值2100余万元的房产产权、一次违规批准就造成国家土地出让金等损失3500余万元的“大手笔”贪官,在担任不同职务时,收受多人贿款,获取房产产权以及公司股权等,近乎到了疯狂的地步,其内心的底线已经被彻底冲破,欲望的闸门全部打开,丧失了廉耻感,模糊了公与私的界限,最终走上违法乱纪的不归路。各级各地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坚持做到心中有戒尺,要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守得住底线,耐得住清贫,经得起诱惑。
权责不清。在其位,谋其政,担其责。权力就是责任,有权必须尽责。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每一名国家行政机关拥有职权的公务人员都要秉承“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授权必须为”准则,做到依法行政,不能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而肆意妄为,否则必将受到历史的审判、法律的惩罚、良心的谴责。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必须用之于民,始终把为人民谋发展增福祉作为最大责任,始终把现代化建设使命扛在肩上,始终把群众冷暖忧乐放在心头。倘若把公权力特权化、私权化,必然会“为官不为”、“为官乱为”。前文提及的这位“大手笔”受贿违规的贪官,将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异化成了个人敛财谋私的“工具”,权力观扭曲,责任感丧失,不对其进行严厉问责,不足以正风肃纪,不足以维护法律权威,更不用说建设责任政府、带领干部群众“守土尽责,有为无憾”了。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手握重权的领导干部,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切实增强干事创业、务实为民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化简政放权,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工作效能、树好自身形象,自觉接受监督。
情法错位。古人说:“人非草木,孰能无情”。“情”指情感,即人们对客观事物所引起的肯定与否定的心理反应。人在社会交往中,因情感而形成情分和面子,而这种情分和面子又往往左右着人们的行为。但是,一切的情感,必须建立在守法护法的前提下表达,绝不能也不允许将个人情感或行为凌驾于法律之上,干出违法乱纪的事情来。前文提及的这位“大手笔”受贿违规的贪官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一边流泪,一边回顾了自己从一名基层干部成长为市委书记的历程,反思了自己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变化,以及把权力用于亲情、友情的错误行为,并表示愿意认罪伏法。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必须摆正“情”与“法”的关系,在人情与国法发生矛盾的时候,坚持做到不以情代法、不以权压法,正确对待亲情、友情,要敢于顶住权势及情感上的压力,始终将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始终将法律和法则牢记心中,依法正确履行好公权力,才能无愧于党和人民的信任和重托。平时要注重学习,要养成艰苦奋斗的好思想、好作风,思想上筑起坚固的长城,就不会见钱动心,见情忘了原则,就会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间,就不会因一己私利而枉法。
党员干部要当好,勤政为民最重要,廉洁奉公是信条。各级各地党员干部必须恪守廉政准则,守住纪律底线,始终做到不越权、不逾矩、不违纪、不违法,坚持讲党性、重品行、做表率,做到立身不忘做人之本、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永葆共产党人政治本色。贪腐渎职、违法乱纪,等待自己的只能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
(倪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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