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秋琳真为万庆良与搭档各生一子?


 许秋琳真为万庆良与搭档各生一子?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今日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广州市委原书记万庆良受贿一案。被告人万庆良被指控直接或通过特定关系人索取、收受财物共计价值折合人民币11125.1086万元,被告人万庆良在最后陈述中表示认罪悔罪,痛哭流涕。法院宣布择期宣判。(12月25日《中国新闻网》)

反腐机构又挖掘出了一个“亿元书记”,成绩是有目共睹。可我是担心,中国还有多少“亿元书记”,还有多少“亿元市(厅、县、处)长”等待挖掘?

虽然万庆良在法庭上表示,对自己犯下的严重罪行万分悔恨,深感对不起党,对不起人民,对不起家人。但笔者以为,多数贪官公开忏悔时,使用的还是其在位时惯用的“语系”,虽然肯定后悔,但未必是真心忏悔。万庆良刚担任市长时即感言:“‘德为重、民为天’,人民政府为人民。”“‘公生明、廉生威’。我深知,市长就必须干净干事,堂堂正正做人。”担任书记后曾以潘潇“流金山庄,直通铁窗”受贿案提出警示,要求广大党员干部认真算好“七笔账”,即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而他在说这些话的时候,早就“一屁股屎”了。起诉书指控其索取、收受财物的起始时间是2000年,此时的职务是共青团广东省委书记。

俗话说“好事不出门,恶事行千里”,民间也有“墙倒众人推”一说。万庆良是彻底“玩完”了,涉及他的负面消息也是不断被传出。也是在其庭审的当天,中国青年网转载凤凰网一篇题为《万庆良和老搭档有公共情妇其为二人各生一子》的文章报道,有消息指万庆良(时任揭阳市委书记)和“老搭档”陈弘平(时任揭阳市长)有一个“公共情妇”!广东省纪委在查办陈弘平案时,发现陈有情妇并育有一子。在询问该涉案女子时,其最终供出为万庆良亦秘密育有一子,此事报告了中央巡视组。

而此前南方都市报一篇题为《贪官情妇:我有6个孩子他们的爸爸都被抓了》的文章,曾报道该6个孩子的母亲许秋琳在庭上表现“有情有义”,除了对前夫多次的“求情”,还表现出对家人和孩子的惦记。

此外,该文还报道陈弘平在当天庭审最后阶段,至少三次为许秋琳求情。“希望不要处理那些行贿的企业,都是我害了他们,特别是黄鸿明和许秋琳,他们的企业是揭阳的支柱企业。”

就这一点而言,陈弘平还算够种,至少较那些在法庭上将问题统统归罪于“情妇”的贪官表现出了一种另类的“担当”。

不过,虽然并不怀疑万庆良有可能真的与陈弘平共享“情妇”,因为官员共享情妇的案例并不鲜见,笔者在《贪官缘何愿共享情妇?》一文中还曾就这一现象进行过剖析。但对许秋琳“为二人各生一子”的信息却持高度怀疑态度,理由有三:一是万庆良在揭阳任职不到五年,升任广东省副省长时还不足44周岁,属于官场上的“潜力股”,如果说他“捞钱”我信,说他“玩女人”我也信,但说他把女人“玩”到为他生子我则不敢相信;二是一个女人同时成为书记、市长的“情妇”应该没有多大可能,因为男人都会吃醋的,一方面市长绝不敢睡书记的“马子”,另一方面这许秋琳在书记、市长之间任意“睡”一个就足够了,没必要弄得这两人为她斗起来,那样更容易鸡飞蛋打;三是中纪委对万庆良的定性并没有“与他人通奸”内容,措辞为“经查,万庆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收受巨额贿赂;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出入私人会所。”

窃以为,披露“落马”官员的个人信息也应该本着法治原则,绝不该在私生活方面进行丑化。因此,在许秋琳是否真的为万庆良书记、陈弘平市长“各生一子”问题上,也希望听到权威机构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