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罚没款支付投资者索赔维权官司诉讼费用


     中国市场化改革逐渐被提上议事日程,市场化下,注册制也日益临近,上市门槛也将再次降低,政府也会逐渐淡出为投资标的背书的窘境,更多公司将次第而来,旧愁未去又添新愁。

    旧愁在哪儿,造假上市、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大股东掏空上市公司和产业资本没遵守规则大比例减持等等,无不对投资者利益产生巨大伤害,但投资者依然面对的是索赔难与贵的问题。

    中国股市最大弊端就在于责权利严重不对等,当务之急是在资本市场建立责任机制,引进集体诉讼制度,有效解决投资者的维权成本过高问题,证券民事诉讼有行政前置程序,时间漫长,代表人诉讼制度,再加上律师费和法院受理费用等种种费用,相当于对投资者维权人为设置高门槛,以行政前置程序为代表的制度设计就是为了防止投资者向上市公司索赔而量身定做的,表面上看是维持了企业利益降低经营成本成本,实际上导致投资者失去法律救济的最后机会,从而让投资者利益受损只能干瞪眼,使A股投资者合法利益的最终防线失守。
     高昂诉讼成本,漫长的诉讼过程,地方保护主义盛行,行政权力对司法的干涉,很多投资者面对利益受损,只能选择放弃,提起索赔的欲望不强,以光大乌龙指一案为例,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的投资者是少之又少,因为有的事情不是证监会能力所能做到的,但如何降低诉讼成本激发投资者维权欲是证监会能够做到的,也是保护投资者利益受损的一个关键因素。
  面对铺天盖地的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已经明显加大执法力度,一个是加大查处力度,另一个是加大经济处罚力度,最表观的现象就是罚没款成倍增加,单个案例动辄数百万元数千万元,甚至高达数亿元罚款,今年以来总共罚款虽然笔者没有统计,但是几十亿元应该没有问题。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历史也已经有30余年历史,但迫于先天定位缺失,长期以来重融资轻回报一直没有改变,立法基础主要是让上市公司取得利益最大化,防止投资者索赔是立法者的重要工作,所以长期以来中国投资者一直是七平二亏一盈利,总的来说资本市场投资者付出了很多,按照证监会说法,中国投资者已经付出了7.7万余亿元真金白银,可是获得却是很少,是该适当补偿投资者的时候。
    中国有一个俗语叫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现在换一个说法叫发展的终极目的是寓富于民,那么资本市场健康发展也要让投资者获得良好的财产性收入,获得分红和股价上涨是一方面,投资过程遭遇欺诈获得赔偿也是重要一方面,而目前证监会为了股市良好发展大展雄风,加大执法力度,今年罚没款少说也有几十亿元,这部分罚没款目前全部上缴财政,现在中央财政每年收入超过10万亿元,区区几十亿元根本就是九牛一毛,因此可以本着取之于资本市场,用之于资本市场的思路,拿出罚没款30-50%的比例,设立专项特殊基金,日常运行归投保局管理,用于向投资者民事诉讼提供帮助,以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一旦市场出现被证监会进行行政处罚,而根据目前法律规定,投资者又可以向违规违法主体提出索赔,那么有关代理律师就可以代表投资者向证监会投保局特殊基金申请,作为法院受理费用和律师前期费用,这样投资者就不必担忧官司输赢没有定数先要支付一大笔费用的问题,就可以大大激发投资者索赔欲望,从而更好保护投资者利益。以光大乌龙指一案为例,维权律师向社会征集受损投资者,但投资者响应寥寥,就在于担心索赔成本过高而一无所成,一旦特殊基金支付了有关费用,投资者后顾之忧已经解除,提起索赔的投资者将大大增加。
   这个不仅仅可以让投资者获得该有的赔偿,提振投资者信心,还可以通过无所不在的诉讼,提高市场各方违规违法成本,从而达到净化市场的目的,美国正是得益于无处不在的集体诉讼机制,极大加重违规违法成本,才让市场各方遵纪守法。
  
    既然要实行注册制,完成市场化改革,降低上市门槛,那么法律制度完善必不可少,引进集体诉讼机制,通过特殊基金支付必要费用等方式降低维权成本,增加公益特色,加大对造假者、不法交易者的威慑力度,合理合法保护投资者利益,如何降低诉讼成本就是一个关键问题。而通过政府补助方式提供经费支助不失为一种好的简洁的方式,从本质上来说,也没有加大政府财政负担,只不过是从罚没款中提出一部分而已,最多就是取之于用之于民而已。
 另外一但投资者打赢了官司,诉讼费用将由被告承担,投保局特殊基金还可以顺利收回预付款项,因此基金运作不会马上枯竭,一旦有了启动资金就可以较长时间运作。但如果输了官司,那么预付款项就无法收回,只能成为一种损失。

  注册制改革已经不可逆转,甚至有提前趋势,笔者认为中国市场化改革能否成功关键是能不能让市场参与者各自承担起各自的责任,其次是能不能建立简洁却高效的低成本法治维权体系,简洁高效在于集体诉讼机制,低成本就在于政府补贴诉讼费用,使投资者尤其是处于绝对弱势的中小投资者可以得到最后司法救济,否则,中小投资者未来命运是十分悲惨的,至于会不会成为市场化改革的炮灰让我们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