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2-10 13:01:57 来源:《中国改革报》
据省发展改革委初步测算,闽江、九龙江、敖江三个跨市流域共可筹集生态补偿金不少于10亿元,分配上将向流域上游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
□ 本报记者 丁南
福建省人民政府1月28日印发《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提出对跨设区市的闽江、九龙江、敖江三个流域实行生态补偿办法,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倾斜,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
据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初步测算,三个流域共可筹集生态补偿金不少于10亿元,其中约70%的资金将分配到流域上游的南平、三明、龙岩地区。
10亿元资金这样落实
按照《办法》提出的筹资方案,采取省里支持一块、市县集中一块的办法,加大闽江、九龙江、敖江流域生态补偿金筹措力度,促进流域上游地区可持续发展和全流域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初步测算,三个流域共可筹集生态补偿金不少于10亿元,相比目前每年约3亿元的省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资金总额,增加了2倍多。
一是流域下游市县、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其他市县三类区域分别按上一年度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不同比例向省财政上解流域生态补偿金,具体筹资比例是流域下游的福州市及闽侯县、长乐市、福清市、连江县和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地方公共财政收入的4‰比例上解流域生态补偿金,纳入补偿范围的14个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按2‰比例上解,其他22个市、县均按3‰比例上解;
二是重点流域范围内的市、县政府每年以上一年度工业用水、居民生活用水、城镇公共用水总量为依据计算筹集流域生态补偿金,具体筹资标准是流域下游的福州市及闽侯县、长乐市、福清市、连江县和厦门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按0.03元/立方米计算,其他市、县均按0.015元/立方米计算。同时,根据有关部门意见,对九龙江北溪引水工程向厦门市供水部分,按0.1元/立方米向厦门市征收水资源费。
《办法》还明确将加大省级财政性资金支持力度。自2015年起,每年由省财政厅安排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专项预算支出2.2亿元用作流域生态补偿金;同时,整合由省发展改革委安排的省级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水口库区可持续发展专项资金1000万元,省库区移民局安排的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3000万元,省水利厅安排的省级新调整征收的水资源费新增部分2000万元用于流域生态补偿,据此,省级政府每年支持安排重点流域生态补偿金3.1亿元,比原先增加了1.5倍。
建长效生态补偿机制
福建省河流水系众多,水资源丰富,但随着流域地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水环境保护的压力也在不断加大。概括起来,《办法》提出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方案按以下思路进行总体设计。
责任共担,区别对待。三个重点流域范围内的43个市、县既是流域水生态的保护者,也是受益者,对加大流域水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投入承担共同责任,都要按照省定标准筹集上解生态补偿金。同时,考虑到流域上下游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地方财力差异很大,在资金筹措和分配上向流域上游地区、向欠发达地区倾斜,体现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平潭综合实验区虽不在闽江流域,但需要从闽江流域调水,应承担流域生态补偿责任。
水质优先,合理补偿。将水质指标作为补偿资金分配的主要因素,同时考虑森林生态保护和用水总量控制因素,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反之则少予或不予补偿。
规范运作,公开透明。按照建立生态补偿长效机制的要求,用标准化方式筹措、用因素法公式分配生态补偿金,明确资金筹集标准、分配方法、使用范围、管理职责分工及监督检查办法等,实现生态补偿资金筹措与分配的规范化、透明化。
按照《办法》规定的资金筹集和分配办法,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利用2013年度数据进行了模拟测算,测算结果来看,约70%的资金将分配到流域上游的南平、三明、龙岩地区,三个流域之间所获补偿总体均衡,各市、县获得生态补偿情况也体现了“对水质状况较好、水环境和生态保护贡献大、节约用水多的市、县加大补偿,反之则少予或不予补偿”的制度设计原则,必将进一步调动各市、县保护生态环境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