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常态下的金融改革与监管


对新常态下金融改革的三点看法:

 

第一,经济新常态中,金融要发挥更大的作用。

 

因为在计划经济当中,计划是配置资源的龙头;而在市场经济当中,资金是配置资源的龙头。

 

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决定了社会资源的配置效率。到现在为止,中国资金多、资金贵、融资难的问题并没有解决,还在不断地探索。去年国务院下了很多文件,都在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但不仅是中小企业,其实很多的企业都面临着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

 

这个局面我认为是金融改革不到位、体制机制不适应的结果。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的途径是放松管制、改善监管,以负面清单的方式守住红线、鼓励创新、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放松管制、降低融资成本。一是应该明确金融产品的法律性质和风险责任,打破刚性兑付,降低无风险收益率曲线。对于全社会来说,中国的无风险收益率曲线在全球是最高的。因为既使出了风险,所有的金融产品最后都有可能用各种各样的方式兑付掉。很多人就不会去认真地考虑风险,就使得全社会的无风险收益率曲线太高,这是整个社会资金成本高的一个主要原因。

 

我们有很多的金融产品,包括股权产品、债权产品、信托产品、保险产品等,到现在为止,我认为这些产品的法律关系和风险责任的分担没有界定清楚。

 

二是要规范财富管理市场,减少监管套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刚才讲过全社会的融资成本是高的,对于每一个企业来说,因为法律关系不清,融资成本在无风险收益率的曲线之上还要增加。同样法律关系的产品不能够用同样的规则来监管,不同的金融机构做出来的产品是各种各样的,资金的分割、市场的分割使得很多的资金要达到目标时,需要多次借道而行,过一道就要交一道买路钱,于是资金成本就抬上去了。

 

三是明确证券的定义,释放资产的流动性。中国社会有巨量的实物资产,也有巨量的货币资产,但是很多的实物资产由于不能够证券化,不能够流动,因而不能创造财富。我们现在正在修订证券法,最理想的状态是应该扩展证券的范围,给证券一个明确的定义,让实物财产都能够证券化,加强流动性,更好地创造财富。为了达到这个目的,在界定了证券定义之后,还应该界定政府监管的边界,以公开市场与非公开市场的划分,来区别监管的力度和方式。而最终监管的目的是要保护小投资人的利益,应该建立投资者的适当性原则,发展多层次的市场。用投资者适当性,针对不同的投资者发行不同的产品,来形成不同层次的市场。

 

四是引导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促进传统金融革新,扩大金融的服务面。互联网金融在中国的兴起,对传统金融进行了冲击,服务了很多过去传统金融所没有服务到的群体,也就是为草根群体们提供了获得金融服务的渠道。互联网金融对于中国金融改革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推动力,所以李克强总理才在前海视察的时候说,希望微众银行、互联网金融能够杀出一条血路来。在传统金融的发展当中,有很多的固有的理念,应该更新、应该突破。

 

如果这四个方面,包括法律关系的明确、财富市场的规范、证券市场的拓展、互联网金融的健康发展,能够做得更好,金融压制才能够得到解除。

 

第二,借鉴国际经验,完善监管体制。

 

中国之所以存在着那么多的金融管制和金融压抑,就是监管理念和监管体制还有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审视一下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美欧各国的金融监管趋势,他们在总结金融危机教训后,对于法律的修改和监管体制的调整,呈现了三个特点:

 

特点一,金融危机后,各国普遍重视消费者保护,形成了金融监管的三支柱:宏观审慎、微观审慎和消费者保护。过去中国的金融监管对于金融业来说,就是谈到了宏观的金融调控和微观的审慎监管,金融业非常注重的就是微观的金融监管。但是现在一个微观机构运营得好并不意味着整个系统好,因而有宏观审慎观念的提出。消费者保护的概念提出,是过去我们太注重金融机构的审慎监管,而对消费者的保护是不够的。因而现在,是从三支柱来看待金融监管问题。

 

特点二,微观金融监管的目标从单一金融机构审慎监管,过渡到了机构审慎监管和消费者保护双峰监管。这个双峰监管的理念,是1995年一个英国的经济学家提出来的,1997年在澳大利亚实现了的。而到现在为止大家通过这一次金融危机,普遍地接受了这个理念,很多国家都成立了专门的消费者保护的机构。英国把原来的三合一的金融服务局一分为二,一部分金融审慎监管的职能回到了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底下,成立了一个审慎监管局;对于投资者的保护,行为的监管留在了金融服务局。美国也在美联储下成立了专门的消费者保护局。

 

特点三,金融危机中,各国赋予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强化了央行金融稳定的职能,微观审慎监管和金融基础设施监管职能向央行集中。在金融危机当中,唯一能够起到定海神针作用的是中央银行的资金注入。量化宽松的政策在2000年被日本发明,然后在美国广泛使用。现在欧央行也不得不起用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就是因为欧盟已经把利率降到了负利率(银行间利率,不是客户利率),目的就是在利率杠杆不能起作用的情况下,靠央行扩大资产负债表,直接向社会提供流动性、信贷等服务,让整个金融市场稳定下来。

 

所以金融稳定的职能必须在央行,这是全球金融的共识。央行承担了稳定的职责,不得不对所有的金融机构的信息要有所了解,因而微观审慎的职能也在向央行集中。美国在危机刚开始的时候是想对美联储进行问责,认为它的权力太大了,最后审视下来发现美联储信息不够,因而现在美联储除了要监管商业银行之外,所有的系统性金融机构,无论是银行、证券和保险,全部都要由美联储来监管,而且金融控股公司、银行控股公司,就是伞形结构的顶尖机构都要由美联储来监督。这样做,就是要让央行了解机构,在将出现危机的时候,央行好发挥最后贷款人的职责,防范系统性风险。

 

在金融的发展当中,除了机构之外,还有很重要的市场基础设施。大家谈到的影子银行,其实影子银行是很多的非银行金融活动,而在欧美影子银行的活动大多指场外市场的一些活动,由于场外市场的交易对手不清、基数不清,隐藏了多少风险中央银行都不知道。所以现在关于登记、结算、交易这些基础性的设施,也要有标准化的建设,而且要由中央银行进行更多的监督和获取资料。

 

这些就是经过了金融危机之后,受危机冲击比较严重的国家反思的结果。中国现在金融综合经营的现实,给中国分业监管的体制带来了挑战,机构风险监管与产品功能监管相结合将成为趋势。但到现在为止,我们对这个问题还是有各种不同的认识。机构监管就是对机构的市场准入、市场退出和风险状况进行监管。功能监管更多是对一个机构市场行为和产品的监管。牌照式的管理是功能监管的一种方式,一个机构可以做很多的业务,不是说给了一个法人牌照之后,所有的业务都可以做,也并不是说一个机构主要是银行,就不可能做其他机构的一些业务。对大类的业务特别是银、证、保、信的核心业务,实行法人牌照管理;而对其他的附属业务,实行牌照管理,这也是一个探讨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相结合的一种方式。

 

牌照管理在西方市场经济国家是经常使用的。像香港在证券业上就有九种牌照,你要做哪些业务需要拿哪几种牌照,机构也未必不可以去申请其他的牌照。这样的结果就是可以使得中国在综合经营的趋势下,不同金融机构可以交叉地来做其他金融机构的业务,但是监管的标准和尺度必须是一致的。

 

在中国综合经营已经成为现实的今天,很多企业也已经投资了银、证、保、信很多的股权,而很多比较大的金融机构到现在为止几乎都全牌照的投入。在这样的形势下,中国如何选择金融综合经营的模式,如何妥善处理机构监管、功能监管、牌照管理的关系,这是金融监管体制所需要面对的挑战。

 

第三,用法制思维推进金融体制改革。

 

首先积极参与法律制定和修改。刚才我所谈到的,证券定义的拓展、财富管理的统一市场、牌照制的管理、功能监管和机构监管如何实施,这些都是我们修法时所面对的问题。在十一届人大的时候,修证券投资基金法,就遇到了这些问题:证券的定义没有拓展开,机构监管和功能监管也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后来因为监管分工,在证监会监管范围之内统一了。事实上,银、证、保、信等各行业都在做财富管理,但是财富管理的标准是不一样的,这需要法律上进一步的明确。在这一次修证券法的时候,同样面临的两个比较难的问题,就是证券定义的拓展和功能监管与机构监管如何妥善处理。

 

证券法一审之后会向全社会征求意见,希望大家在证券法征求意见的时候能够发挥作用。把市场上的诉求反映到修法当中去,我们拿出来的征求意见稿可能是不尽如人意的,因为要向各个部门妥协。所以我寄希望于市场中的利益相关者们,能够出于公心、从推动金融改革发展的角度,认真地来参与法律的修订。

 

要学会用法律的方式维护公民机构的合法权益,用较真的态度促进法律法规的完善。法律的权威在于运用,只有公正的司法才能够在民众当中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和法律的权威。

 

所以每一个人都应该在生活中认真地审视一下,法律在我们的生活当中是不是真的落实了。如果落实得不好,我想应该用较真的精神,来讨个说法。

 

秋菊打官司最大的意义就在于她执着地要讨个说法。如果每一个公民都能够非常执着、非常较真地来讨一个说法,我们的法律就会不断地完善。因为在讨说法的过程中,或许讨说法的人对法律理解得不够全面,通过讨说法可以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如果在讨说法的过程当中,发现是法律不完善,我们可以修改法律。所以所有较真的人,都会对我们法治的进步起到推动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