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勇,天津洪文律师事务所主任,天津律师协会劳动法专业委员会主任。在从事专职律师前,王勇曾在外资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并在英国学习多年。他认为,中国的律师目前还停留在"万金油阶段",而国外律师业经过200余年的发展,已经化分得很细,比如有的律师从业30年,只代理刑事案件,而且只代理某一个罪名的案件。这样,经过长期积累,涉及这个罪名的所有法律、法规、判例全都在脑子里,他于是就成为这个领域的顶尖人才,能给当事人提供最好的服务。为此,王勇深深感到律师专业化的必要性。
2005年,王勇回国后,给自己定位为劳动法专业律师。之所以选择这一领域,王勇有过深入的思考。他认为,中国改革开放30余年,能有今天的成绩,主要依靠庞大的劳动力大军。企业发展的核心是人,而企业最大的风险也来自于人。经过调研,王勇发现,在天津每四家企业就有一家出现过劳动争议,每275名员工就有一人投诉单位。可见,劳动争议已经成为企业乃至全社会面临的一个严峻问题。为此,王勇成立了天津市首家以劳资法律关系服务为主的专业型律师事务所。由于劳动争议案件收费低,当时全国专门做这类案件的律师不足十人,而理论界对"劳动法"的研究基本是空白。起步阶段,王勇收集了大量国际国内有关劳动法研究的资料,并在实践中总结出很多宝贵的经验。如今,王勇已经带出了一支训练有素的团队,团队中的每个律师每年基本要代理上百件劳动争议案件。
细节入手扳倒"职场王海"
我国新《劳动法》规定,只要有劳动关系,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若不签,企业每月要向员工支付两倍工资。这一规定的初衷本为保护员工利益,但一些员工却将此作为谋取不当利益的手段,其坚持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年半载后便辞职,然后向单位索要双倍工资。业界将这类人称为"职场王海"。
有一起劳动纠纷,一名员工提起劳动争议仲裁,声称单位未与其签订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该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就此反驳称,单位与员工之间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并于开庭时进行了出示。但员工接过合同看过后坚称其并非本人所签。王勇经与单位沟通才知,劳动合同确实不是面签的,是由部门领导发给员工,第二天签完再统一收回的,所以劳动合同上的签字是不是员工本人所写,单位并不知晓。员工遂从单位的此处疏漏着手大做文章,提出对合同上的签字进行笔迹鉴定。若案件沿着这名员工设计好的路线发展,那么单位一方必处于劣势,于是王勇开始积极开拓新的抗辩思路。他首先提出,劳动合同应是一式两份,单位留存一份,员工留存一份,现在单位的这份已经出示了,员工手里的那份合同也该提交,以便对比签名字迹是否一致。员工认为对比字迹是对他有利的事情,于是欣然拿出了劳动合同。不料,王勇当即问道:"单位是什么时候把合同给你的?"员工觉得这是个无关紧要的问题,随口应道:"当时就给了。""好,这么说你早就知道有这份合同在,那当时为什么不把问题提出来。"员工听罢,哑口无言,最终,单位一方获胜,员工诉求被驳回。
案件了结后,王勇提出,虽然员工一方未能得逞,但由此看出单位对劳动合同管理确实存在疏漏,建议单位从两个方面完善制度:第一,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必须面签;第二,劳动法虽然规定劳动合同一式两份,出于保险起见,建议企业必须一式三份,一份由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保管,一份由个人保管,剩下一份留存办公室。因为王勇曾遇到过一起劳动纠纷,就是因为人力资源部门的负责人和单位发生矛盾,故意扔掉了所有的劳动合同,以致企业遭受了很大损失。由此可见,留存一份合同对企业而言便是多了一道屏障。
劳动关系更重情感投入
王勇认为,劳动关系不是简单的法律关系,它是人身关系加财产关系。处理劳动争议要以法律为基础,同时也要兼顾双方的心理承受能力,关照当事双方不同的利益点,还要注意平衡两边的情感关系。比如一家企业经营出现困难,需要裁员,很多律师介入时只考虑是不是符合法律规定,但王勇不是这样,他认为在法律之外,还要关注被裁人员的家庭情况和精神状况。曾有一名企业员工得知自己将被辞退,竟喝农药自尽,幸好后来抢救过来了。企业经过了解才知道这名员工离婚了,自己带着孩子,还有个老父亲需要赡养,他的两个哥哥一个因车祸丧生,一个则因工伤致死。如果失去这份工作,就等于把他逼上绝路。王勇觉得,如果企业事先了解到这些背景情况,并适当地予以考虑,就可以避免这个悲剧。
曾有一家外资企业改制,要集体裁员,按照规定,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向员工支付补偿金。其中一名员工,已经58岁,得知自己要被辞退时,整个人都恍惚了,坚决不离开单位。其实从经济角度看,这名员工并不吃亏,单位若裁掉他,要一次性给他9万元补偿金,而他若继续工作,到退休时也只能拿到7万元左右的工资。这笔账员工不是不明白,可他在单位干了30年,一下子被辞退,情感上还是难以接受。作为这家企业的法律顾问,王勇出面说服员工,告诉他如果接受单位决定,不仅能提前退休,还能多拿钱。可是老头很倔,怎么也谈不下来。王勇一看谈不通,又找他的爱人、女儿谈,最后通过他的妻女做通了他的工作。还有一些案子,当事人和单位打官司,一分钱不要,就是想让单位赔礼道歉。
作为专业处理劳动争议的律师,像这样的当事人,王勇接触的不在少数,王勇为此也深深感受到在处理劳动关系时,情感因素是不可忽视的,安抚员工情绪,争取做到对他们的困境感同身受,才能更好地化解危机。曾有一家国有企业因一起裁员纠纷陷入窘境,几个高管都被此事闹得焦头烂额,一同找到王勇,寻求解决方案。原来这家单位的一个33岁的男子被纳入裁员范围,当时这名员工的父亲是某国家机关干部,他向单位提出辞退孩子也行,但希望能再给半年时间,让他找到一个新工作。单位答应了他的要求,让这名员工与劳务派遣公司又签了一年合同。合同到期后,单位要求员工兑现承诺,但员工的母亲却找到单位说"不"。原来这一年间,这名员工的家庭发生变故,他的父亲去世了,生活水平急剧下降,员工非常需要这份工作。单位却认为,家庭变故不能影响单位决定,所以坚持裁员。员工的母亲激动之下以死相逼,拿着农药到单位,声称不解决就喝下去,要用自己的性命换儿子的工作。
这家公司的法务经理向王勇咨询公司是否可以同这名员工解除合同,王勇了解了这位员工的工作表现后说,单纯看法律规定,解除合同没有问题,而且即使他的母亲因为这件事在你们公司自杀了,你们也没有法律责任。可是作为企业应该考虑社会责任,这名员工在你们公司干了6年,他本身没什么学历,而且还没成家,一旦被你们辞退,不仅再就业是个难题,就连婚恋问题都会受到影响。而他的母亲如果再为此自杀,那么后果将更加不堪设想,他很可能人格扭曲,甚至报复社会。这名员工工作还算勤奋,也挺服从管理,不行给他调个岗,最好不要辞退。经过王勇一番入情入理地分析,最后企业留下了这名员工,一场一触即发的恶性事件就此化解。
无偿援助帮农民工撑腰
为了更好地保护困难职工的合法权益,尽到应有的社会责任,王勇还带领全所律师在全市多家大型企业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维权。有一年,东丽区一家建筑企业在当地盖小楼,施工过程中雇了几个小工干活。房子封顶后,到了在顶上铺沥青的环节,当时是房子下面站一个人负责往桶里装热沥青,房顶上站一个人将吊桶往上提,结果在往上提桶的过程中,上面的人手一抖,滚烫的沥青整个洒了出来,站在下面的小工躲闪不及,一条腿整个都被烫烂了。事发后,老板给了这个受伤的小工2000元钱就不管了。可医疗费远远不止2000元,当小工再找老板要钱时,老板竟说不认识这个人。委屈的小工遂找到王勇请求法律援助。
要想向企业索赔,首先要证明受伤工人和企业间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双方没有签合同,企业又不承认雇用了伤者,王勇只好另辟蹊径,寻求新的证明路径。调查中王勇发现,有很多工友可以证明伤者在出事前一直居住在被告企业提供的集体宿舍内。于是王勇找到了几个工友出庭证明此事,并当庭提出,如果伤者和被告企业没有劳动关系,那么为什么会一直居住在企业提供的宿舍里?同时,王勇还提供了事发地照片,证明事发地点正是被告企业的施工地点,由此推出伤者与被告企业形成劳动关系。面对环环紧扣的证据,企业不得不承认伤者在其工地工作,并按《劳动法》规定对伤者承担了赔偿责任。
一封邮件为工程师"洗冤"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双方实力悬殊,个人一方往往处于劣势,取证困难。这就需要律师以细心和耐心,在蛛丝马迹中寻找到线索。有一起案件,一名售后工程师在公司干了11年,后来单位不想用他了,在2011年3月以客户投诉现象严重为由把他辞退了。工程师心里很不服气,因为他在客户中的口碑一贯很好,单位称其被投诉,只不过是为辞掉他找的借口。工程师找到王勇,恳请他帮自己讨个公道。经过初步分析论证,王勇感觉这场官司打起来很困难。根据单位的规章制度,若员工是因有过错被辞退,那么单位不会支付一分钱补偿款。可是由于所有资料都掌握在单位手中,要证明工程师没有被投诉绝非易事。就在王勇为取证问题头疼之时,事情出现了转机。
单位是在2011年2月辞退这名工程师的,同年3月,工程师即申请劳动仲裁。立案后不久,他收到了单位寄送的一封邮件。原来单位在2010年年底开了一个总结会,总结出全年的客户投诉量为25件,并形成了会议纪要,后面还附上了25家客户投诉的具体内容。然后,单位将该份会议纪要及附件群发给内部相关人员。由于当时工程师还没有被除名,所以也收到了这封邮件。而在邮件所列举的全年投诉信息中,根本没有这位工程师被投诉的记录。为了将这一关键证据固定下来,王勇即刻联系公证处对邮件内容进行了公证。法庭上,王勇将这封邮件当庭出示,单位一方当时即对这份证据的真实性提出异议,王勇随即又拿出公证书佐证。铁证如山,单位无言以对。据此,劳动仲裁委员会认定单位违法解雇员工,裁决由单位给付该工程师22个月的工资,共计23万元。贵阳律师www.tjmls.com
为普通劳动者撑起一片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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