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一定要决不允许?


       市场经济是以优胜劣汰为标志,来解决其自身的健康与发展的。至于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责便是为参与市场经济竞争的各经济主体提供一个尽可能公平的竞争环境。至于其是从竞争中胜出还是被淘汰,这都不是政府应该管的事情。尽管对于那些被淘汰者的善后问题,政府依然必须要过问,比如说通过社会保障来使得那些在市场竞争中被对手击败者可以维持基本的生存。但是,这绝对不是政府随便插手市场竞争的理由。我们常说,市场经济要让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而现在发改委竟然要求企业债兑付决不允许违约便有些插手市场了。其出发点或许是好的,是充分的保护那些企业债的投资者。然而,它却忘记了,这是有违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的。如果说企业债决不允许违约,那么我们是不是可以说,上市公司股东也决不允许违约,既然购买企业债券的投资者可以受到如此的保护,那么为什么股票投资者就不能得到如此的保护,而只能风险自担呢?如此厚此薄彼应该吗?

 

发改委排查企业债兑付:决不允许违约事件http://finance.eastmoney.com/news/1344,20150320488474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