墓地里的信仰与选择


          

 

2015326日《京华时报》报道:

 “民政部101研究所昨天发布《2014-2015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绿皮书指出,在大部分省份现有墓穴将在10年内用完的背景下,目前特大城市存在墓地价格虚高等问题。与此同时,各级政府对殡葬事业的投资严重不足。

 绿皮书主编李伯森介绍,墓地价格虚高是当前殡葬行业的热点难点之一,大城市特别是特大城市墓价虚高、群众安葬负担重、土地供应压力大。

 2013年发布的《中国殡葬事业发展报告》曾指出,全国人口每年死亡约800,还在随老龄化程度提高呈逐年增长趋势;而大部分省份的现有墓穴都将在10年内用完。“新时期的殡葬必须要突出节地生态。”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司长张世峰表示。

 《报告》指出,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建立一整套衡量殡葬改革成效的指标,导致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火化率,骨灰装棺再葬问题突出,偷尸、卖尸道德沦丧,例如粤桂交界地带近年来发生的系列跨省偷尸、贩尸顶替火化案件等。

 张世峰表示,我国火化率已经由前几年的51%下降到了现在的40%多。追求火化率在个别地方确实有些过分,推行火化仍是一个不可动摇的基础。

 绿皮书中指出,北京地区居民2014年的平均殡仪消费为15193,其中市区居民平均消费约为1万元,郊区居民平均消费约为1.8万元;平均安葬消费约为27644,其中市区平均消费为7万元,郊区平均消费约为4750元。由此可见,2014年北京地区居民的殡葬消费平均达到42837,而市区居民高达8万元。其中公墓消费占市区居民整个殡葬消费的87.5%

 尽管墓地消费高,但价格相对低很多的生态节地葬,却受到市民冷落,近两年北京整体生态节地葬比率仍不足10%。”

 对这样一则报道,我关注点以下几组数据和关键词:

 1、大部分省份的现有墓位将在10年内用完。

 2、墓地价格虚高。

 3、政府投资严重不足。

 4、全国火化率平均下降11个百分点。

 5、偷尸、卖尸、贩尸形成利益链。

 6、公墓消费占整个殡葬消费的87.5%

 7、生葬节地葬的使用者不足10%

 在这些关键词和数据中,我感觉到以下几点:

 首先、未来十年是中国老年人口集中消亡的十年,年均死亡率快速上升,可能在1%左右,市场机制下向墓地的价格完全可能由虚高而变为实高。若没有政府对这一块的实际投入,城市居民的墓地消费很有可能再次回到殡仪馆存放室()的寄存式消费的模式,然后在时间的过程中由殡仪馆作无主骨灰去处置。

 与此同时,养老业将成为新的产业崛起,但它不再是私营公墓的关注重点。而城市公益性公墓会淡化市场竞争,以低价为利器的绝对竞争优势将毫无悬念地稳控墓地产品的低、中端市场份额。

 能否如此,完全看政府是否用财政收入来直资墓地项目。若投,那么政府在2011-2013年的殡葬绿皮书中指示的关于在未来五年中政府逐渐从墓地的直接经营活动中退出的殡改方向将因此不再有效,反之,政府将更直接、公开地参与墓地经营活动,也许就再次巧妙地换个法人代表而己。至于此举是否就一定能保障墓价的下降,就看政府制定怎样的城市公益市公墓的内部管理机制了。

 第二、殡葬消费的绝对消费点是墓地消费。二十年来,墓地的价格几乎没有翻15-20倍的现象,而墓地征地费用却有翻15-20倍的事实。重庆某区某经营性公墓2005年墓地征用费约3万元/亩,2014年是55万元/亩,而墓位销售价十年来并未上升100%,这个事实说明墓价高的实得利益者是当地政府而并非开发商。

 要想在全面上发展墓地产业,首先是要解决任何性质的投资者在土地资源的获得上的公平问题,这个机制不完善,墓地消费的价格高差异问题就会长期存在,殡葬腐败的温床也就无法从源头上遏制或消除。

 第三、尽管北京市民购墓价在平均近七万元/位,但所谓的生态节地葬的公众接纳度不足10%。生态节地葬指什么?应当是包括但不限于塔葬、壁葬、花坛葬之类。不足10%,完全可以理解为是5%,还是1%。为什么?是公众有意不节地,还是节地葬不能满足社会公众对墓地的理想需求?我认为答案很大的可能是后者。至于社会公众对墓地寄予了什么样的理想我己说过很多,后文会继续,这里我的提问是:节地就一定会影响人们对墓地需求的满足么,我们的专业工作者是否对此做过令人信服的努力?公墓单位对葬式改变的精神性内涵做出过多少宣讲与推广?又对节地葬的型制做出过哪些更加文化和人性的探索?墓园的整体文化设计和氛围是否有利于体现葬式间价值平等的观念?

 节地葬今天的失利说明,只要社会的自由度许可,政府的提倡的东西,不一定是人们会选择的,如果土葬、火葬可以自由选择,我想火化率会迅速下降多少,真还不敢评估。这不是政府政策的问题,也不是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的理解程度的问题,深层次的是文化问题,是对人的生命存在形态的认知上的非一致性问题,是哲学问题、宗教信仰的问题。节地葬的普及率不高从另一个侧面了政府对社会公众在墓葬形式选择上的充分尊重,这是一种幸运和文明。

 第四、偷尸、贩尸、买卖人尸这种龌龊之至的事的终极服务标的竟是为了满足某些地方的政府的火化指标,真是骇人听闻。

 划分什么火划区和非火划区,这是政府的职能部门对城乡居民的一种终极处置的区别似待遇么。城市里有点经济能力和传统孝德的人就是想死了享受一回非火化区的山民特别有价值、甚至是最高、最终的价值而不惜百里偷运,全尸土葬的,非火化区则有人乘机出售人尸,也百里偷运,替人火化。在这真是在成全难得孝心后面有多少反人性的道德沦丧的交易。

 我至今都不明白对殡葬改革的必须性和必然性的研究是从怎样的角度去进行的,是社会发展之使然,还是政治习惯之惯性。

 火化后骨灰再装棺埋葬的葬法应当是习俗对现政的一种妥协:既满足了政府的意志,又满足了习俗的要求,可谓“忠孝两全”了吧,可有些地方政府还是不依不饶,一定不许装棺。奇怪了,这几块木头板或石板到底招谁惹谁、伤及了谁的利害了,不就是个意识形态中的一种做做样子么?难道连意识一下、形态一下、样子一下也违法?这都违法,那简直是在故意给这个日益昌明的华夏社会抹黑,我认为。

 现代中国人死都死得那么麻烦,都玩儿那么多花头,真是拓展想像力。

 读这么沉重的报道之后,也有一种新感动。那就是中央政府并不像过去那样迴避问题,而是敢于说出真相,这是一种亲切和真诚,更是一种政治日益更加昌明的积极信号。

 共和国先总理周恩来曾说,不仅要努力地为着生,也要努力地为着死。这真是把自己的工作职责描述到了极致,真是对中国人的民族性认知到了极致

对于这个以“生死一体化”、“事死如事生”的民族,如何去处置死后的身体物质剩余物,不仅仅是一种移风易俗的事,更是关乎全民族的人生幸福感的事,甚至是关乎信仰的有无、社会道德人伦秩序的大问题,不可不慎之又慎、再慎可矣。

 

2015328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