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7日,财政部网站公布《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至此,地方政府的一般债券和专项债券的发行管理文件均已出台。
地方债务备受海内外关注。多年来急剧膨胀的地方融资平台、银行贷款间接融资等为主的借债融资方式,其偿债压力越来越大,到期债务越来越多,债务风险已经裸露出来。化解这几十万亿元的地方债务风险非常急迫。
在中央政府运筹帷幄下,为应对地方债务密集到期偿付风险,地方政府债务转型的制度性安排文件规范基本上全部确立。地方政府债务由过去银行贷款、信托融资等间接融资方式,转向地方政府按照经济实力发行债券的直接融资方式;由过去地方融资平台为主的平台化融资转向以地方政府直接发行债券的债券化平台融资。
目前,地方政府已经可以发行三种债券:一般债券、专项债券、置换债券。按照财政部的安排,今年36个地方政府(包括5个计划单列市)拥有5000亿元一般债券、1000亿元专项债券发行额度,此外财政部还下达了1万亿元的地方政府债券置换存量债务额度,因此今年地方政府预计将发行总额高达1.6万亿元的债券。
财政部可能近期将会安排一般债券、置换债券发行,专项债券也将逐步启动。专项债是监管层通过债券市场管理化解地方债难题的又一有力举措,未来地方政府的存量债务或将通过专项债券作为主要偿债渠道。不过,专项债券发行中要注意几个问题。
首先,根据专项债券的概念,其筹集资金主要投资于公益性较强的项目中,决定了依靠项目本身收益偿还兑付到期债券本息难度较大。这就要求必须落实对应的政府性基金偿债来源。笔者建议,政府性基金偿债来源不确定的,必须以税收性财政收入为偿债资金来源。否则,不能发行专项债券。
其次,单只专项债券可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也可以对应多个项目集合发行。笔者认为,单只专项债券应该以对应单一项目发行为主,尽量少对应多个项目。这有利于专项债券资金专项投资运用,容易清晰落实还债来源资金。
再次,专项债券发行长期限占比不宜过高。7年和10年期债券的合计发行规模不得超过专项债券全年发行规模的50%,必须严格控制。实际执行中越低越好,以防止地方政府官员喜欢发行远远超过自己任期年限的长期专项债券,导致出现新官不理前任账的情况。同时,期限过长也不容易对债务进行管理。
最后,虽然专项债券的发行额度不及一般债券,但专项债券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其偿债资金为政府性基金或专项收入。值得注意的是,在政府性基金预算中,与土地有关的收入占比较高。大部分地方政府性基金主要是卖地收入。一定要防止以卖地收入作为专项债券的还债来源后,地方政府借机大肆卖地、推高地价,进而推高房价。这一点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更加需要清醒的是,无论是一般债券,还是专项债券,以及置换债券,本质都是债务。地方债务筹集方式如何转换,最终都要按期偿还本息的。并不是说变为地方政府发行债券后就不需要偿还了。
因此,地方自发自还债券绝不能一哄而起,盲目无限发行、快速膨胀发行。一定要量力而行发行地方债券:把地方债发行纳入到预算内,根据本地的财政收入、政府性基金收入规模来确定发行地方债的规模。
最为根本的还是地方债筹集到资金的投资项目必须可行、有一定回报,而且要管理好,管理出效益包括社会效益。只要投资项目本身是优良的,烂不了,地方债就没有多大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