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神剧泛滥,都是广电总局的错
4月7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下称“广电总局”)官网报道,将把好内容导向关,宁缺毋滥,对过度娱乐化的剧不得发证。也就是说,广电总局收紧抗战剧审查政策,过度娱乐化的抗战剧将绝迹荧屏。(4月10日《京华时报》)
今年是抗战胜利70周年,可以预见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抗战剧为荧屏主角将成必然。而针对多年来抗战“神剧”充斥屏幕,不但引发网民讥笑、普通民众不满,这些明显是在制造新“历史虚无主义”的“神剧”,更引来包括党报、军报等正规媒体的批评,纷纷指责其“对先烈不敬”。也正因为如此,广电总局就不得不收紧抗战剧审查政策,否则这类情景过于弱智,将严肃、残酷的抗战历史过度娱乐化的“神剧”集中上演,在侮辱抗战先烈的同时,过分“游戏历史”也必然成国际社会的一大笑柄。
但是,笔者对一向“说得多、做得少”的广电总局还是缺乏信心,因此在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日到来之前,仍有必要再给他们“一鞭子”以示提醒。我的基本观点就是,中国抗战“神剧”泛滥,责任全在广电总局。理由如下:
一方面,在国内公映的所有影视作品都是经过广电总局批准的。这个责任必须首先搞清楚。近期有关抗战“神剧”泛滥的话题很多,笔者几天前随便发了个“横店一年就杀掉8亿日本鬼子”的跟帖,就有一位我认识的年轻网友质问我:“8亿的数据哪来的?”我只能回答“不好意思,我记错了。应该是近10亿。”他说“一两部听都没听说过的‘抗日神剧’被你们拿来讽刺所有国产电视剧。这样以偏概全也是醉了。”我问他:什么叫“你们”?什么叫“一两部”?
一来二去,回了几十个帖子。在随后的辩论中,这名网友明显显得逻辑混乱,他声称自己没有看过抗战“神剧”,却又说大陆放映的抗战剧没有这些“神剧”镜头,弄得我这个同样没有看过抗战“神剧”的网友也是醉了。
还有一个声音也是极为荒唐的,那就是由这名网友较先发出,几天后媒体报道的“抗日神剧导演大多来自港台”,意思是说这些坏事都是“港台人”干的,与“大陆人”无关。我就在微博上问他们,如果美国人拍的三级片能在中国上演,责任难道在美国导演?记住,大陆播放的影片,是要经过广电总局审片的。也就是说,大陆公映的任何一部影视作品,事先都要经过广电总局的审查,然后是核发《国产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而且采取的是一剧一证制,对于审查不合格的作品,总局不会发该许可证,电视剧也就不能在电视台播出。
也正因为存在这种因果关系,笔者在两年前曾发博文《抗战剧荒诞不经,责在广电总局既“俗”又“二”》。
另一方面,广电总局屡屡整治抗战“神剧”但却未见效果。两年前,对抗日剧的争议声音也曾达到高峰,央视也评价其“比着看谁俗、争着看谁二”,广电总局终于看不下去,规定“抗日传奇剧、戏说剧等将禁止播出”……这些规定被业界称为“22条军令”。
可两年过去了,抗战“神剧”并未减少。笔者年初参加一个会议,在“计票”阶段欣赏了一会儿由八一厂等出品的描写解放战争的电影——新《智取威虎山》,发现那个“神”劲也是比比皆是:敌人扔来手榴弹,解放军用另一颗手榴弹将它撞回去,结果敌人死伤无数;少剑波首长的小手枪打快速冲击的骑兵,枪枪中眉心,弹无虚发;那些武器的先进性,令30年后对越作战的解放军战士羡慕不已。
40年前的导演还知道用“不是国军无能,而是共军太狡猾了”来衬托解放军的机智;如今的导演却退化到将敌人描写成傻子,来矮化自身智商的地步,令人无语。而更不可思议的是,这类弱智作品竟能在具有最严格审核制度的中国顺利上演,笔者不得不怀疑那些审片的官员拿了制片人送的“脑白金“。
笔者担心,广电总局两年前下发的的“22条军令”丝毫未见作用,这回声称“收紧抗战剧审查政策”果真有用吗?
此外,广电总局没有标准的审片,逼着投资人拍这类“神剧”。我是比较理解抗战“神剧”的投资人、导演,因为广电总局作为“审片”的主导者,对所有影视作品均握有“生杀大权”,但却没有相应细化的操作规范。一方面,很多具有思想性的好片子,因为某种原因而遭“格杀勿论”,投资者血本无归;一些稍“露”肌体的历史剧,服装虽然符合当时实际,但也遭“剪胸”,导致画面难堪,作品不完整,欣赏性下降,投资者受益减少。而种种不规范的审片,就逼着投资者争相投资看似“政治正确”的抗战剧。另一方面,审片者素质不高,过于随意或者见好处就放,导致抗战荒诞剧一个个顺利过关。因此笔者有必要提醒广电总局领导,如果审片过程中果真存在“权钱交换”问题,总局当然有必要循着近几年上演的抗战“神剧”来追查“内鬼”。只有让审片官员的“私心”不敢起作用,并真正负起责任来,抗战“神剧”才能从根本上得到遏制。
综上所述,抗战神剧泛滥,都是广电总局的错。无论何种原因导致任何抗战“神剧”上演,责任都应完全归广电总局。制片人、导演也是抗战“神剧”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