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年度最佳刑辩律师肖志军


 如果你在法庭上睡着了,醒来的第一句话应该是——“我反对”!

 

  这是美国律师杰罗姆•法斯尔讲过的一个笑话。当然,律师不会在法庭上睡着;但这种戏剧性的效果,很能突出律师的作用,尤其是刑辩律师。在一定程度上,这三个字是刑辩律师在法庭上角色的形象注脚。

 

  “深思熟虑,然后破釜沉舟”

 

  法庭的布局大同小异。审判席处于法庭最庄严的位置,国徽高悬,象征着司法的公正与权威。如果把法庭看作一个剧场,无疑,审判席正中的角色,是掌控庭审全局与进程的“导演”。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怎样说服“导演”,是决定这部法庭剧结局的关键。

 

  这个中心的位置,他再熟悉不过。在11年的时间里,他曾无数次从这个位置,看向与自己相距不远的地方——原被告双方及其代理人的坐席,旁观两造言辞交锋,一股跃跃欲试的冲动,暗暗滋生。

 

  某个念头一旦在脑海中扎根,这个并不遥远的距离,就变得既漫长,又迫切。

 

  2005年,按捺不住的冲动,终于化为行动。曾连续5年被评为“优秀公务员”的肖志军,婉拒了庭长、院长乃至组织部门的挽留,成为这家法院首个辞去公职的法官,从“导演”变为“演员”,从审判席坐到代理席,从法官成为律师。

 

  这或许可以解释,即便身处辩护人席,在肖志军身上流露出的那份熟稔——不仅是自信,也确是“故地重游”。

 

  作出一个足以改变自己前途与命运的决定,尤其,从体制之内出走,意味着,需要放弃的东西很多;也意味着,需要支撑的理由很多。我们无法还原,那一个上午,当肖志军走进院长办公室,递出辞职报告时的心情——今时今日,肖志军用了两个词来总结:“深思熟虑”、“破釜沉舟”。

 

  “破釜沉舟”,这是当然。1994年从西南政法学院毕业,他被分配到当时还是万县市辖下的龙宝区人民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一个“农民的儿子”,没有可以依靠的背景,全凭自己的脚踏实地,一步步成长。一旦出走,无法回头。

 

  11年法院工作经历,固然为他积累了经验和资历,但从法院辞职,按照相关规定,离职法官有两年回避期,他的执业受到限制——这样的起步并不轻松。而已经33岁的肖志军,一切都要从零开始,精神上的压力比现实的困境更加折磨人。

 

  不过,在破釜沉舟的背后,不是一个单纯为冲动所主宰的决定。

 

  一方面是对律师职业前景的信心,另一方面,是迫切改善自己生存状况的期待。肖志军用半年的时间做了一番调查。北京、深圳、西安、成都、青岛,肖志军拜访在这些城市工作的同学、朋友——其中不乏辞去公职从事律师职业者。这一圈游历下来,最终坚定了他辞职的决心。

 

  法官生涯为肖志军的职业转型带来了什么?法律是有生命的,其经验性需要实务的锻造,而法官职业生涯恰恰满足了这一点。“法院是培养我的第一个摇篮。”肖志军说,“对案件胜诉与风险所在的预判,对办案过程中一些突发性状况的处理,在应变、统筹和对全局的把控上,法官工作经历为我做了准备。感谢万州区法院和院内的领导、同事,是他们带我入门。”

 

  曾经有一个朋友推荐肖志军到其任职的企业——这家企业对原来的法律顾问不太满意,但顾问合同还没到期——肖志军在其董事会上做了20分钟的发言,会议结束后,董事会成员一致决定,提前解除之前的法律顾问合同,转而聘请肖志军担任该企业的法律顾问。在担任法律顾问期间,该企业还提出以高薪聘请肖志军担任专职副总,肖志军委婉地拒绝了。在他看来,身为一名律师,为世人服务,才符合职业的特色。

 

  “律师处理问题是综合性的,不仅需要法律层面的专业学识,还有沟通、应变等社会经验层面的素养和技巧。技术和技能,情商和智商,同等重要,这对律师的要求其实很高。”肖志军说。

 

  如果说,从“农民的儿子”到法官,从体制内的法官到“自由职业者”的律师,是肖志军人生中两个重大的转折点,那么,很快,他将迎来自己的第三个转折。这一转折将帮助他更进一步理解自己的职业价值,并廓清职业发展的方向。

 

  “我反对!”

 

  28名被告,32名辩护律师,350人的旁听席座无虚席;庭外,四个扩音器,千余群众在外关注;央视直播,还有网络上的热议——作为重庆“打黑除恶”第一波的第四案,开县“黑老大”李某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案在该县法院一审开庭。肖志军接受委托,担任“黑老大”李某的辩护律师。

 

  2009年,重庆”打黑”启动。对肖志军来说,这真正是一段机遇与风险并存的经历。

 

  刑事辩护,尤其是一些社会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很容易成就一名律师的声誉。自然,肖志军也希望通过参与当时备受瞩目的“打黑”案件辩护,“累积自己的职业声誉”,但同时,也不得不考虑“尺度”的把握是否得当。

 

  刑辩律师特有的风险一直为业界所诟病,而在重庆当时的特殊环境下,这样的风险又被成倍放大,压力也随之而来。

 

  “在辩护中,既担心说得不充分,对不起委托人的托付和自己的职业操守,也担心过于激烈的表述,会让自己被贴上标签打入另类,要恰当地把握这两者之间的分寸,确实不容易!”肖志军回忆说。

 

  真正的较量,是在法庭上展开。

 

  开庭第一天,全案38本卷宗被堆砌在小推车上推入法庭——这些卷宗和证据材料公诉方开庭前并未出示,在接下来两天的法庭调查中,律师才得以接触到这些证据。因此,所有律师都必须竖起耳朵,全神贯注倾听。

 

  其他27名被告的辩护律师只需对其当事人参与过的案件发表质证意见,而作为“黑老大”的辩护人,肖志军需要对全案发表意见——每一名成员的问题都会涉及到“老大”的问题。

 

  这不仅是对精神上必须高度专注的考验,同时也是体力、耐力的考验。漫长的质证过程中,上洗手间也成为一件奢侈的事情,于是便有了颇带戏剧性色彩的一幕:从洗手间匆匆返回的肖志军,正走到法庭走廊上,便听见审判长让辩护人发表质证意见,恰好轮到他发表——肖志军一边快步进入法庭,一边大声回应,回应的第一句话就是:“我反对!”

 

  尽管有压力、有纠结,一旦身处辩护人的位置,全力以赴,就是唯一的选择。

 

  “有充分的证据和现象证明,公安机关是在‘做’案件而不是查案件。”此言一出,旁听席上一片掌声。

 

  “无论如何,我是辩护人,要对得起委托人的托付,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在肖志军看来,敢言、恰词,不过是在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争取话语权。

 

  两天两夜的法庭调查,最后一天是法庭辩论。前一天的法庭调查持续到晚上9点才结束,肖志军回到酒店,开始撰写辩护意见——从10点写到凌晨3点。根据前两天法庭调查所听到的信息和自己做的笔记,以及之前会见当事人所了解的情况,肖志军在5个小时时间里写下近万字的辩护意见。第二天,9点准时开庭,肖志军在庭上作了43分钟的发言。

 

  作为辩护律师,肖志军尽力了。

 

  最终,法院判决,李某被指控涉嫌的11个罪名,撤销了3个。

 

  判决后去看守所回访李某,李某用四个字和一个手势表达了自己对律师肖志军的尊重:“你尽力了!”——李某双手竖起大拇指!

 

  这一时期,肖志军承接了一系列的涉“黑”案,相继为开县“车霸”、巫溪“鱼霸”和奉节“猪霸”三个“黑老大”辩护,巫溪烟花爆竹涉黑案“保护伞”(巫溪公安局治安队长田某)、巴南黎强涉黑案保护伞(巴南区副区长雷某)两个“保护伞”,以及奉节、梁平两涉黑案件骨干成员共七案辩护。

 

  为巫溪“鱼霸”张某某辩护,肖志军认为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罪犯罪特征,根据会见当事人情况和搜集的证据,他提出律师意见书,多次与专案组成员约谈,见面沟通。尽管在侦查阶段沟通无果,但在审查起诉阶段成功摘掉了“黑”帽子,只认定为“恶势力犯罪”。

 

  “当了一辈子警察,最后还是让警察给收拾了。”这是肖志军在为巫溪烟花爆竹涉黑案“保护伞”——巫溪县公安局治安队长田某辩护时所作陈述中的一句话。肖志军并非“鲁莽”,一些话的分寸,既恰当传递当事人的委屈,但又不会触碰底线,这样的把控需要技巧。

 

  “该案中涉及到包庇纵容罪与受贿罪的关联关系问题。我认为是牵连犯,包庇纵容是手段,受贿是目的,应该按重罪即受贿罪处理。”遗憾的是,一、二审都没有接受肖志军的辩护意见,按照数罪并罚处理。

 

  该案中另一个极富争议的问题,是自首情节的认定。田某作为另案专案组成员,在工作期间接到本案专案组通知,于返回巫溪接受调查的途中与专案组在选定的地方碰头,并被抓捕。田某是否应该被认定为自首?“田某在接到通知,明明知道回去将要接受调查的情况下,仍然返回,这难道不是自首吗?”肖志军坚持认为应认定为自首。一审未采纳他的辩护意见,上诉后二审得以采纳,减刑两年——这是该案全案上诉的十几个被告中,仅有的一个被告及上诉观点被二审采纳。对此案的总结和思考,后来形成了《接到通知后到案是否应认定为主动投案之法律研讨》一文,成为肖志军参加2012年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的主题发言内容,该文并入选当年论坛的“优秀论文”。

 

   “总得有个案结事了的时候”

 

  “本案已历经不多见的四次审理程序,本辩护人曾参与了本案第一次上诉、重审以及本次上诉程序,对事实争议及法律适用等方面了解甚多,且执意无罪辩护;虽屡次失败,但尊重我当事人的意见,仍选择屡次诉求……本案辩护律师们对各自当事人的情绪问题,为其对法律的信任度、期望值等方面,做了大量解释工作和努力;但毕竟,总得有个案结事了的时候……”(《关于指控被告人廖某某犯有贪污罪和私分国有资产罪一案二审辩护词》)

 

  这是一个不多见的,完整历经所有刑事诉讼程序的案子。2011-2013年,在坚守两年时间,历经一审、上诉、重审、再上诉四次法定程序后,肖志军成功为其当事人——荣昌县某医院院长廖某某作无罪辩护成功,该案6名被告获得某法院国家赔偿近200万元。在2014年6月重庆市律师行业“2013年度最佳刑辩律师”评选的颁奖词中,即特别提到该案:“他坚忍不拔,一审失败上诉,重审失败再上诉,历时两年,经四程序,成功完成无罪辩护。他用智慧与勇气,让更多人坚信:是非总有公道,公道自在人心。”——在本次评选中,肖志军荣膺行业“年度最佳刑辩律师”殊荣。

 

  肖志军是个有足够耐心的人,在可能的前提下,穷尽一切合法必要的手段,为当事人争取其应得的权益——这既是辩护人这一身份的要求,也是其内心的自我期许。正是因为如此曲折的辩护过程,在一次次看似绝望的困境中谋取些微的希望与出路,让胜诉的结果所带来的职业价值感与成就感也异常显著。

 

  刑事辩护对于肖志军来说,原本并非主攻方向——但从专业角度讲,由“博大精深”的民事领域切入刑事领域,并不存在太大的困难。总结自己的刑辩经历,肖志军认为,一个刑辩律师的基本素养包括,对法律原则的把握,哪些可以为哪些不能为;法庭辩护有表演艺术的色彩,包括气场、逻辑和观点的鲜明度;和相关部门、当事人的沟通技巧方面,律师要有主导的自信,不能为当事人的情绪所左右。

 

  “我坚持专业路线,维护的是正当权益,对错是非一定要明确,辩护方式和收费标准都遵循规范和透明的原则。对当事人的不正当诉求,一些错误的观念,律师应该正面引导和纠正。”肖志军强调说,“我不会向当事人‘打包票’,但我可以把代理意见交给你,你可以在业内找任何人看,看是否有错误和盲点。如有,我可以自动退出——律师要有这个自信和魄力!贵阳律师www.tjml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