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通报云南王天朝受贿案:医院院长收受百套房产】最高检反贪总局局长徐进辉说,今年以来,检察机关查办了一批重大典型案件,如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原院长王天朝受贿一案。2005年至2014年,王天朝利用职务之便,受贿共计现金人民币3500万元以及价值人民币8000余万元的房产100套、停车位100个。
去年11月,新华社以《河北强力惩治腐败:10个月立案14808起 查处县处级以上干部238人》为题,报道了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的反腐情况,其中提到“某市一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的官员家中搜出现金上亿元,黄金37公斤,房产手续68套”。涉案官员为秦皇岛市城管局原副调研员、北戴河供水总公司原总经理马超群。
当舆论的兴奋点集中在“老虎”头上时,殊不知,扑脸的“苍蝇”贪腐起来比“老虎”还凶猛!其危害性也不小。究其原因,在于这些“苍蝇”的背后,都有“老虎”在纵容、保护、庇护甚至与其同流合污。一些号称“手眼通天”的人,利用上层路线,打着“神秘莫测”的旗号,成为贪腐队伍中的主力。“苍蝇”天文数字的贪腐案值,背后也必有“老虎”的身影,其中穿插着无数的官商勾结、行贿受贿、权力掮客、内部分赃、傀儡代办、利益同盟,形成了从上到下复杂的贪腐生态链。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已经打掉了上百只“老虎”(含军老虎),也势必会拍死一大批“苍蝇”,近期,“老虎”纷纷进入了审判季。从审判的结果来看,这些原来传闻诸多的“老虎”贪腐金额并没有想象中的惊人!是传闻有误还是高打轻放?人们不得而知。
4月27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樊启城宣布,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主任、党委副书记蒋洁敏被控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案一审休庭。合议庭将在休庭后依法评议,择期宣判。
湖北省人民检察院汉江分院起诉指控,2004年至2013年,被告人蒋洁敏利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党组书记,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建设、职务调整、职级晋升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另案处理)索取或非法收受14个单位和个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03.9073万元。截至2013年8月31日,蒋洁敏的个人和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出其个人和家庭合法收入,对于差额部分中的1482.6174万元的巨额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2004年至2008年,蒋洁敏在担任中石油集团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中石油股份公司副董事长、董事长、总裁期间,受周永康之托,利用职权为他人在获得油气田区块合作开采权、燃气轮机发电机组项目招标、天然气供应指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其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油气资源管理秩序,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
4月23日,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在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接受公审。和蒋洁敏案一样,法院透过官方微博宣布当天开审消息,并用了一天时间审理,合议庭也将择期宣判。
新华社报道称,李春城在1999年至2012年间利用其担任四川省成都市副市长、中共泸州市委书记、成都市市长、四川省委常委、成都市委书记、四川省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土地开发、工程承揽等事项上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妻等人非法收受四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3979万元。
央视新闻联播报道庭审情况时,身穿深色外套、斑斑白发修剪整齐的李春城紧皱双眉,鞠躬道歉,语带悔意地说:“我错了,真的对不起大家。”李春城当庭认罪,表示“所有指控都是属实的,我没有任何异议。”李春城在庭后陈述时还说:“司法机关依法文明办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调查取证。”
4月17日上午,湖北省政协原副主席陈柏槐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福州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7年。4月17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原广州日报社社长戴玉庆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判决被告人戴玉庆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50万元。
福州市检察院指控,陈柏槐在担任湖北省农业厅厅长和湖北省政协副主席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授意、批准将农业厅下属单位的国有划拨地非法转让用于经营性开发,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6.1亿多元,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共计283万多元。
4月9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作出一审判决,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1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少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24万元。现年55岁的廖少华在庭审中表示:“我刚才听了公诉人的公诉词,我完全接受,没有什么辩护。”“我心甘情愿地接受法律的追究。”
4月7日,南京市原市长季建业被烟台市中级法院以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据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从1999年底至2012年9月,季建业本人或者通过其特定关系人,分别以收受他人财物,接受他人提供的装修,低价购买别墅、墓地等方式,先后21次非法收受徐东明、张学仁等七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
近期受审的“老虎”,没有一个比得上嗡嗡叫的“苍蝇”,去年已判刑的“老虎”似乎也没有“苍蝇”敛财凶猛,权倾一时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国家能源局原局长刘铁男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检察院起诉书指控他于2002至2012年间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共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人民币。
被称为“中国高速列车技术奠基人”的原铁道部运输局局长、副总工程师张曙光受贿4700余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算是最重的一例判决,和“老虎”们比起来,张曙光只能算一只“苍蝇”。
原铁道部部长刘志军被法院认定的受贿金额也只有6000万元,被追缴的赃款赃物不知道为什么没有计算在内,包括房产374套,美元23万、欧元223万、加元15万、港元8千多万等;还有股票账户9个,股票山东黄金27700股、佳电股份60万股、300万人民币的理财产品;伯豪瑞庭酒店100%股份以及汽车16辆,英才会所100%股权、智波公司60%股权,书画、饰品等物品612件等,价值至少超过50亿。
中央提出“反腐败要老虎、苍蝇一起打”当然大快人心!但“苍蝇”腐败的背后必定有“老虎”助威,当今的“老虎”也是从“苍蝇”蜕变而来,“苍蝇”从卵、幼虫、蛹、再到长大成虫成虎,在这个过程中,只要有相关的权力监管体系,也不至于让“苍蝇”变成“老虎”,在组织架构中,“苍蝇”的实权虽不比“老虎”大,所掌握的权力往往更有含金量,因而给“苍蝇”腐败提供了滋生泛滥的温床。
“老虎”和“苍蝇”的区分虽没有一个官方定义,但就全国而言,副省级、副部级以上一般被当作“老虎”,厅局级以下算是“苍蝇”。就贪腐金额而言,许多“苍蝇”汲取的油水似乎比“老虎”还多,因而未来的反腐还任重道远,真正的考验还在于是否能清除“苍蝇”猖獗泛滥的腐败。长期而言,反腐的成败也将取决于如何拍“苍蝇”,而非单打“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