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警方咋去长沙接“嫖娼”的区伯?
凤凰资讯 4月2日凌晨1点多,因“嫖娼”被行政拘留5天的广州区伯、冼耀均被长沙警方移交给广州方面,并由广州警方将两人从长沙市拘留所接走。(4月2日《凤凰热追踪第248期》)
最近一周,因监督公车私用而名声大噪的"广州区伯"区少坤再次成为“网络第一红人”,其于3月26日在长沙被当地警方以嫖娼名义抓获并处行政拘留5天,引发网络热议。围绕倾力监督公车私用,得罪了不少权贵的区伯究竟是真的“嫖娼”,还是“被嫖娼”问题,网上莫衷一是,观点对立。比如《广州区伯长沙嫖娼被抓,对于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广州区伯今日拘留期满,曾对探视市民称“我是冤枉的”》、《长沙警方回应“区伯嫖娼案”质疑:证据确凿》&《“广州区伯”否认嫖娼:被人陷害只有亲吻没有性行为》,等等。
也有人质疑广州、长沙警方联手“钓鱼执法”,甚至将上世纪60年代美国FBI借“嫖娼”打击民权领袖马丁·路德·金一事拿来暗示区伯遭到被监督对象的报复。更有媒体以“第一手材料”希图坐实这类网友的观点,如“凤凰热追踪”第247期的标题《【独家】广州区伯“嫖娼”续:同行人称办案民警告知此事针对区伯》,就直指长沙警方此次“抓嫖”目的的非正当性;而第248期标题《广州区伯向凤凰讲述“被嫖娼”内情》则带有明显的倾向性。不过值得肯定的是,对于“嫖娼”的区伯是否还有资格监督公车私用问题,媒体、网友表现出了少有的理智,比如《媒体评“广州区伯”嫖娼被捕案:莫以私德否定公义》、《对话“区伯”:不是只有百分百完美的人才能监督政府》等等。
虽然网上有关区伯“嫖娼”的信息铺天盖地,但笔者还是不能完全肯定其遭遇了“被嫖娼”。当然,警方在处理该案中所暴露出来的种种瑕疵,还是令人不得不怀疑是在“钓鱼执法”:
一是由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做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如何被弄到网上的?按说,这类涉及个人隐私的行政处罚决定,是不该弄得家喻户晓的,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早就明文规定。长沙警方不要以为央视能让薛蛮子、郭美美现身说法,警方就有权曝光区伯“嫖娼”。笔者用通俗的话告诉你们就是:不能因为央视“耍流氓”,作为执法机关的警方就能理直气壮地“耍流氓”。
二是最早泄露该《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为何是广州网友?媒体披露,率先在网上发布该《公安处罚决定书》的是新浪微博注册名为“鱼脑猫小姐_L33”的网友,微博账号地址竟显示来自广州市。目前该博主虽已删除了这条微博内容,但网友通过“人肉”搜索发现其为广州市天河区冼村街道办事处治安队办公室文员,而且有名有姓。
而根据长沙警方介绍,区伯是与一位广州市民冼某一起嫖娼。现在网上又有人爆料,称这位冼某是广州抗强拆人士,曾不明不白地被当地警方以嫖娼为由收容教育近一年。
要是把这两件事放在一起分析,“被嫖娼论”真的越来越令人相信了。
三是警方阻止律师会见当事人,涉嫌伪造手书为哪般?拘留所不允许区伯的代理律师在拘留所与其见面,但显然找不到法定的理由。而媒体披露,拘留所工作人员曾向律师展示一张“目前不愿会见律师”的区伯手书。熟悉区伯笔迹的律师当场质疑手书真伪,并试图夺下但最终未果,双方曾发生肢体摩擦。很明显,警方涉嫌伪造手书,不让律师细看说明心中有鬼。
四是广州警方接区伯回家是“此地无银”。这是最不可思议的地方,也是最能引导他人往“钓鱼执法”被识破,警方意欲“补漏”方面想。因为区伯作为一普通市民,在外地嫖娼本与广州警方毫无关系,正常渠道是交完罚款,拘留期满自行回家。如今广州警方不远千里,长途跋涉去长沙接区伯回家,且警方车队还是在“月黑风高”的凌晨大约1点半离开长沙市拘留所。广东警方做出这种完全超出正常工作范围,完全超出正常思维的举动,意欲何为?正常的理解只能是“此地无银三百两”。
有意思的是,一直监督“公车私用”的区伯,在远离广州的长沙“嫖娼”后,竟也享受到了广州警方为他提供的“公车私用”。
不可思议的是,腾讯微博实名认证为“湖南保靖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队长”的宋刊,竟将区伯于2013年5月在广州市民政局内上演的一出不文明视频翻了出来,并定性区伯为“丫就特么一个泼皮无赖”。笔者姑且不谈这名巡特警大队队长的个人素质,因为区伯过去有不文明表现,与他在长沙是否“嫖娼”并不存在必然的关系,因此他此时发这个视频,明显是为了“搞臭”区伯,转移民众的视线,无原则地为长沙、广州警方涉嫌联手“钓鱼执法”行为开脱,缺乏作为一名警察的基本素养。
笔者以为,长沙、广州警方还是应该正视社会的质疑,有必要引入具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哪怕是网友调查团,对那名涉嫌“卖淫”的女子及安排区伯唱歌、替区伯找“小姐”的陈老板等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厘清自身在该案中的行为。如确实存在“钓鱼执法”问题,就主动向区伯,也向全国人民道个歉,大家都能原谅你们。否则一旦区伯上诉且警方败诉,那就声名狼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