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刑15年,季建业还真未获轻判
山东烟台中院7日公开宣判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受贿一案。检方指控季建业于1999年底至2012年下半年,本人或通过其特定关系人非法收受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32万余元。季建业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
面对这样的判决结果,网络上有不少质疑季建业获得轻判的声音。理由很简单,一些“身边”的熟人受贿金额仅10来万,就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一些涉案金额20来万的就被判15年有期徒刑了,而季建业涉案金额是20万的50多倍,怎么也只领刑15年呢?
但笔者认为,季建业并未获得轻判,理由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该判决结果在法理上站得住脚。按照受贿罪量刑标准,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也就是说,从受贿罪的理论量刑看,涉案金额10万以上至10亿、百亿,并无“阶梯式”量刑标准,而只是按照情节来划分。当然,跨度如此之大的量刑标准,确实容易带来判决不公,但有一点还是社会共识,那就是受贿金额越大,对社会危害性就越大,情节也就越严重;受贿1000万被挥霍一空,无法退赃的,情节肯定比受贿1亿元而全额退赃(包括利息)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更大。虽然笔者认为这样过于宽泛的标准有点荒唐,给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过大,留下了明显的寻租空间,但法律在没有修改之前,这类判决仍是有法可依的。因此,涉案1132万元的季建业被判15年,还算“靠谱”。
二是“小官轻判”现象极为严重,横向比较未显轻判。四年前,山东日照检验检疫局原局长李华森贪污6520万元,挪用公款8740 万元,索取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580万元,涉案总额超过1.6亿元、“数罪并罚”仅被判无期。
去年7月,中海集团韩国釜山公司原财务经理李克江贪污5.2亿元,并被赌博挥霍一空;李克江还挪用公款412万元,最终仅被判处无期徒刑。
三是竖向比较前几年其他高官的判决结果,季建业并未获轻判。从近十几年对贪污受贿高官的判决结果看,笔者发现有越来越松的趋势。
15年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成克杰,和其情妇(现在称“特定关系人”)共同涉案4100万元,被判处死刑,成为改革开放后唯一被判处死刑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也是建党、建政以来,唯一因经济犯罪被判处死刑的“党和国家领导人”。
还是15年前,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受贿价值人民币544万多元,另有161.77万元属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也被判死刑。
11年前。安徽省副省长王怀忠受贿517万元,被判处死刑。
8年前,国家药监局局长郑筱萸,涉案金额649万元,其中609万为家属接受钱财,自己直接受贿仅40万元,也被判处死刑。当然,郑筱萸把中国的药品价格弄得畸高,一手制造了“看病贵”问题,也是他被重判的一个重要原因。
6年前,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原总经理、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原董事长陈同海受贿1.9573亿元,被判死缓。这应该是对高官判决畸轻的转折点。当然,陈同海供出了“公共情妇案”的其他成员,涉及两位数的在职部级官员,确实有“重大立功表现”。
5年前被判决的12名部级官员中,“千万级贪官”陈绍基、王华元、王益,涉案金额分别为2959万、1665万和1196万,均被判死缓;向“千万级”狂奔的黄瑶、孙善武、郑少东、皮黔生、米凤君,涉案金额分别为954万、910万、826万、755万、628万,也被判处死缓;陈少勇、朱志刚、康日新、黄松有涉案金额分别为819万元、744万元、660万元、510万元,均被判处无期徒刑。
4年前,涉案金额3318万元的原深圳市市长许宗衡,和涉案金额1022万元的辽宁省人大副主任宋勇,均被判处死缓;涉案金额768万元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原副主席李堂堂,被判处无期徒刑。
3年前,涉案金额735万元的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家盟被判无期徒刑。
两年前,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因涉案1223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涉案金额6460万元,并犯有滥用职权罪,最终被判死缓;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书记薄熙来受贿2044万元、贪污500万元,并犯有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4年,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统战部部长王素毅受贿1073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总工会主席李达球受贿1095万余元,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副主任刘铁男收受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558万余元,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今年2月28日,安徽省原副省长倪发科因先后49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字画、玉石、现金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300余万元。同时对折合人民币58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其行为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有期徒刑17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一百万元。
很明显,“落马”高官涉案金额与判决结果之间的比例,是明显增大了。当然,货币贬值所带来的涉案金额实际价值的缩水也是一个重要原因。此外,“少杀慎杀”的司法理念,在一定程度上也影响对贪官的判决。
因此,涉案1132万余元的季建业被判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200万元,并非轻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