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海平
刚刚发布的2015年中央一号文件,重点强调了围绕建设现代农业,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要实现这一战略目标,农地资本化是必由之路。笔者认为:正确的农地资本化路径及正确的保障措施不仅是农业现代化的最大推进力量,也必将奠定中国经济长期繁荣的基础。笔者所言的正确的农地资本化路径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一是农民获得农地投入的资本利得而不是其他任何机构或中介组织。二是农地作为生产要素实现规模化经营,并与资本、技术或其他要素结合,全面提升农业生产率,提升农村经济活力。三是能够以农地经营权作为风险缓释手段进行融资。现实中,农地资本化过程需要一定的保障条件,也需要持续的金融创新提供助力。
一、农地资本化的基本路径
在实践中,农地资本化路径主要包括:向新型农村经济主体集聚,与工商资本相结合,以及做实集体经济。最终要通过上述路径,将农民手中的土地经营权转换为农民的资本投入,并且确保农民获得剩余索取权。
首先,通过农民自主设立农业经营新型主体实现农地资本化。当前耕地仍处于细碎化状态,政策层面仍强调要保持农民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因而,要鼓励农民联合起来,自发成立家庭农场牧场、农业企业、农业合作社等新型经济组织。通过成立新型组织,农地(主要是耕地)承包经营权以股份或者类似股份的形式成为农民获取剩余索取权的依据。而且,这些新型的经营主体可以农地经营权为抵押物获取发展所需资金开展经营。
其次,通过工商资本下乡,实现农地资本化。只要在一定的制度条件下,城里的工商资本就会下乡创业。目前,各地已经出现了一些成功的案例。同时,也出现了工商资本赚钱,而农民收入下降的案例。这其中的差别,关键在于农地与工商资本结合的形式。笔者认为应该重点推进股份合作的形式。其一,农民以所拥有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形成股份制的合作,确保农民获得剩余索取权。在具体操作中,可由农民形成协会或合作社提高谈判能力。其二,以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入股,与工商资本形成股份合作,将农村集体土地对应的股份按照村集体户籍人口进行分解。
第三,通过做实经集体经济,实现农地资本化。按照现行的《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是集体所有的。照此推论,如果集体的概念落实到明确的主体,通过一定的表决程序,就可以对其所有的耕地及农村集体经营用地实施自主经营与处置,比如以农地的使用权入股,村集体作为合格的股东。也可以在一定的表决程序后,由村集体作为唯一的出资人成立企业,推选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人才担任企业的负责人和管理人员,按照规划用途使用农地资源。总之,按照做实集体经济的思路,就是以村集体为投资主体,以村集体的耕地及经营用地使用权为资本,按照市场化的运作思路进行投资。对于耕地而言,以耕地面积和质量等级进行测算,划分投资收益;对于集体经营用地而言,以村集体户籍人口为依据,划分投资收益。就经营的具体方向而言,可以依托地方特色资源发展种养殖业、农产品加工、涉农新型业态等。在实践中,部分地区以村为集体经济的主体,涌现出一些做实集体经济的成功案例。
从趋势来看,农地资本化过程涉及农业经营组织的创新,农业业态方面的创新、农业经营组织管理的创新等,可以说农地资本化是农业现代化的引擎。
二、农地资本化的先决条件
尽管农地资本化意味着改革红利的迸发,但也存在着很多风险,需要制度设计者既要创造条件促成农地资本化的推进,又要做好资本化过程中的风险评估与管理。
首先,要推进农地制度改革,并进行大规模的农地确权。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在确保土地公有制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审慎稳妥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这个政策要尽快出台实施细则与方案。此外,要积极推进农地确权。明确耕地、宅基地、农村经营用地的权益种类并颁发土地证。同时,有关部门要做好农村宅基地、农村建设用地、耕地的规划和整合,为集约化地开发奠定基础。
其次,消除资金和人员流动的政策障碍。对涉农有关政策进行系统化地梳理,对于阻止人员、资本双向流动的禁令应该重新评估与考量,如果认为立即废止有问题,那应该设计时间表进行废止。
第三,由政府组织设立促进农地使用权、资本、科技、管理相结合的非营利性质的平台,促成几类生产要素的结合。
第四,强化涉农法律和制度建设。一是明确村集体作为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的合法主体,明确村民委员会的表决权限、表决规则等。二是修订土地法规,明确农村土地的村集体所有性质,并对按照一号文件的要求,抓紧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方面的法律,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具体实现形式,界定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权、农户承包权、土地经营权之间的权利关系。同时,对宅基地、农村集体经营用地的权益边界进行明确。三是出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条例,对集体经济有关法律空白点进行明确,对于农村集体财产的管理进行规范。四是研究、探讨对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方向实施负面清单管理。
第五,土地资本化的前提条件是坚持保护农民权益的原则。一是保持农民和土地的联系不要切断,就是不允许农民卖断其土地权利。在这个前提下设计农地资本化的路径及操作方案、操作细节。因为如果允许卖断,往往导致后期很多社会问题。二是逐步提高农村社会保障程度。
三、以农地金融创新推进农地资本化
农地金融发展的根本目的是盘活农民拥有的三块土地(耕地、经营用地、宅基地)。主要创新方向:一是利用金融的思维方式使得细碎化的耕地能够集中连片并与其他生产要素结合,使农村集体经营用地能够得到开发。二是解决农地资本化之后的持续融资问题,使得围绕农地形成持续的投入。
首先,就打破农村耕地细碎化状态而言,其解决方案除了以耕地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合作社之外,还可以探讨下列思路:一是耕地承包经营权的证券化。即成立SPV,经过测算,将集中连片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化转给SPV,农民获得财产池的收益权凭证,农民可以进城成为产业工人或者自雇人员。二是农民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权作为信托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进行经营管理,农民凭借标准化的“土地受益凭证”定期领取收益。三是可选择合格的资管经营主体,面向耕地承包经营权设置资产管理计划,模式基本与信托相同。
其次,就农村集体经营用地的资本化而言,其解决方案除了根据农民意愿参股企业及上述资产证券化、资管计划、信托模式之外,主要是根据规划用途开展招商引资,开展BOT、BOOT等委托代建模式,也可以尝试多种结构化融资手段。
第三,如果村集体整体已经具备了城镇化的条件,则可以在资源的基础上考虑将所有成员的耕地承包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及集体土地经营权整体打包,进行证券化或者设立信托计划、资管计划,农民在享有此资产池收益权的前提下,进城成为产业工人或者自雇人员。
第四,就农地资本化之后的融资方式而言,就是要通过金融创新,建立围绕耕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土地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的多种融资模式,丰富融资产品体系,完善评估与服务体系,使得各类土地开发、经营主体能够获得持续的融资,用于农业经营的投入。(本文发表在当代金融家2015年第5期,感谢编者的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