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因“奸”被烫伤下体,活该!
据知情人介绍,5月7日,彭歆前往白溪镇陆家村检查扶贫工作。当晚7时许,他在白溪镇假日酒店接受村干部吃请晚饭,饭毕又在该酒店KTV唱歌。晚11时许,彭歆被人送至该酒店一双人房,其他人留下胡某(女)和他后离开。次日凌晨,胡某报案称遭彭歆强奸。“胡某烧了一壶开水,浇在彭歆下半身,生殖器都烫伤了。”(5月18日《新京报新媒体》)
彭歆何许人也,乃湖南新化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而胡某何许人也?乃白溪镇下辖一村计生专干,今年30多岁。我就奇怪,这些担任局长、书记的,都是些什么货啊?平时吃喝玩乐,“潜规则”女下属、包养情妇也就算了,到本线农村去扶贫也不忘大吃大喝,竟然还在娱乐场所公费接受异性陪酒、陪唱,一晚就能挥霍掉一个农民一年的收入,这对于那些处于“贫困线”以下的农民而言,是可忍孰不可忍?笔者就在想,让这些毫无节操的官员去“扶贫”,再多的资金恐怕也满足不了他们对财、色贪婪的追求,真正需要“扶贫”的农民,究竟能得到多少帮助?
虽然该县公安局负责人回应“是否强奸目前还在调查当中”。但无论如何,彭书记与胡专干两人是孤男寡女共处一房,而且是共处一夜,不发生点什么事似乎更不正常。如果不是“强奸”,那就一定是“通奸”后女方翻脸,否则绝不会等到次日凌晨才报案。
该案的笑点除了彭书记、彭局长下体被烫伤外,至少还有如下个笑点:一是这种“奸”情属于内部消化。彭与胡都属于体制内或“类体制内”人,彭起码还未祸害纯民间的良家妇女,更未祸害未成年幼女。就这一点来说,彭书记、彭局长至少不是最坏的“坏蛋”。当然,彭的下体如果烫伤严重,恐怕就真的成为生理上的坏蛋了。二是这种“奸”情极有可能系当地干部“孝敬”彭书记的杰作。从“其他人留下胡某(女)和他后离开”看,这些“其他人”明显有撮合彭、胡成“奸”的意图。当然,这其中又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彭、胡二人此前就有瓜葛,“其他人”在这里只是成全两人好事;而另一种则是“其他人”为了取悦彭书记、彭局长,而将平时过于豪放,被“其他人”误读为在性方面很开放的胡某当作诱饵奉献给彭歆。当然,也并不能完全排除胡某本身就相当开放,甚至因自己事先的默许而被“其他人”留下的可能。不过,笔者更相信胡某原本是名正派人,只是在被灌醉的状态下,稀里糊涂被“其他人”安排留下与彭歆住同一间双人房,当彭歆对其“下手”后,胡感受到了屈辱,因此报案。
如果胡某真的因醉酒而被“其他人”暗算,那就是“天大的丑闻”了。不过,胡某及其家人更应该反思两个问题:一是作为30来岁的女性,理所当然要有防范意识,不该离开家人时还豪饮;二是胡某的家人,再晚也该接她回家。
而作为组织来说,就是要从制度上约束官员的一言一行。比如在“八项规定”出台两年多之后的今天,该地官员还在那里吃喝玩乐,还享受异性的有偿陪侍,县委县政府当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笔者甚至怀疑这些丑事在该地已属“常态”。因为在交通已经十分便利的今天,彭歆去基层检查,当晚应该赶回家,而不是花钱住宾馆。
笔者以为,减少官员住宾馆的机会,是防止官员贪财、贪色的极有效措施。八年前,笔者就曾撰文《领导干部,晚上多回家睡睡》,劝官员多回家陪伴老人,陪陪老婆、孩子、笔者甚至认为,绝大多数时间在家陪家人吃饭,极少在外应酬的官员,坏蛋不多,贪色的几率更会大大下降。而那些即使在同城,也喜欢住宾馆的有权男人,不是为“玩女人”那又何必呢?
对于新化县农机局党组书记、局长彭歆来说,无论是“强奸”胡某,还是与胡某“通奸”后未做好抚慰工作而遭报案,如今因“奸”被烫伤下体,那绝对是活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