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城”的生态责任究竟该追究谁?


 

“鬼城”的生态责任究竟该追究谁?

-----读国家发改委发表《干部破坏环境生态将终身追责》而产生的感慨!

汪华斌

昨天在某单位讲课,我再次谈到了全方位的责任体系;结果有人问与国家发改委发表的《干部破坏环境生态将终身追责》是不是一个概念。我说这里面有两个概念需要搞清楚,一个全方位的生态包含的可不仅仅是环境污染问题;而且还包含可持续稳定地增长的要素是否得到破坏的问题。另外就是追究责任并不是中国特色,而是国际管理惯例;现在是因为我们社会的环境污染严重,所以把环境保护作为重要原则来贯彻而已。其实任何体系里所有要素都不能破坏,因而维护体现要素的正常延伸就是全方位的生态体系;所以建立全方位的生态责任追究机制才是体系的根本。

我们看到国家发改委在例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深入解读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正因为如此,所以财政部将加大对生态环境的投入;同时积极推进税收制度的改革,实施煤炭资源税的从价计征改革;力求更好地发挥税收的杠杆调节作用,以此促进社会的生态文明建设。在我们社会雾霾成为全社会声讨的目标时,所以我们的政府及时出台了加强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法规。正如财政部公开表态的支持生态文明建设途径,首先突出财政资金的支持重点。如加大对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的支持力度,继续实施农村环境的“以奖促治”;把资金集中于突出的环境问题。继续强化对自然保护和生态修复的支持力度,支持实施退耕还林、还草、还湿、天然林保护工程等等;加快矿山环境治理,推进国土江河的综合整治。继续强化对节能减排新能源发展的引导,鼓励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加快淘汰落后过剩产能等。然而最大的亮点并不在这里,而是拟出台干部环境生态破坏追责办法。也就是说这这次推出生态文明意见最大的改变是指挥棒变了,首次提到领导责任的终身追责。并明确提出补偿机制,即生态补偿采取横向和纵向两个方面的补偿机制进行;如财政部和环保部一起在新安江流域搞了横向生态补偿机制试点。而纵向方面主要是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给予转移支付,重点生态功能区很多属于限制开发或者禁止开发区域;这些区域保护了生态环境,所以要增加对这方面的转移支付资金。

在这些年招商引资中,很多地方应该是吃尽苦头;如有个开发区的同学告诉我,当年引进蓄电池项目见效快;几乎当年投资就有利税收入。然而由于没有注意到污染,结果水和土地全部被重度污染;而搬迁还没有地方要。正因为如此,这些年蓄电池厂的利税还不够治理环境污染的;所以他感叹在2001年没有听我的话而将该厂外迁,从而成为了高度污染后再重金治理的典型示范。其实在2003年我老家鄂州引进球团矿厂时我就发表了不同意见,认为这个厂不应该进鄂州;首先鄂州不是球团矿的聚散地,本身就没有粉矿资源;其次鄂州当时还是一个种菜区域,一个球团矿将所有的土地都废了。然而当时主持这项目的也是我的一个小学同学,他还对我沾沾自喜说这是多么伟大的项目;因为很多人都因为这个项目而升迁了,而现在却成为了一个肿瘤;什么项目在它的污染下都不能开发,但却没有任何人承担责任;因为这个责任被鄂州的老百姓消化了。

也就是说在产业发展中,生态补偿机制的确能为环境保护产生作用;如我们社会的“鬼城”建设不仅没有环境保护的问题,而且可能还是环境优美;但却失去产生效益的可能了,因为“鬼城”的主要原因就是没有经济来源。然而按照我们现在通过相关财税手段达到生态补偿目的的过程中,我们制造的“鬼城”也源源不断地得到转移支付和财政补贴。也就是说从财税手段的作用来看,它不能对“鬼城”起控制作用;反而还会激励“鬼城”不断出现的效果。而从管理学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户籍人口大于常住人口的地方都是“鬼城”的开始;正因为如此,所以对于这些城镇或区域应该是禁止开发房地产;因为生产力要素在这些地方已经不起作用了,所以才会劳动力外流。然而我们没有对“鬼城”的考核制度,所以一个又一个“鬼城”还在中国大地如同雨后春笋般的出现;这就是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