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张某在某公司工作了一年多。由于公司经营状况欠佳,公司决定要求每个劳动者入股,具体操作方法由劳动者和公司协商。劳动者可以一次性缴纳入股资金,也可以由公司在劳动者每月的工资中代扣。张某认为强行要求自己入股是不对的,但不知怎么处理。请问,张某该怎么办?
答:《劳动合同法》第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之后,同样不能够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诸如强制职工缴纳风险抵押金、入股等做法都是违法的。如果劳动者不同意,而用人单位强制入股的方式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的话,如扣发工资冲抵入股金,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也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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