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通一问一答】严重违反管理制度,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吗?


 

问:我公司某员工小王因不良嗜好爱赌博,经常工资不够用。小王申请了一张信用卡,经常透支不还钱。银行信用卡中心多次到工厂找小王,要求还款。因此小王为躲避讨债,多次旷工,在公司中造成恶劣的影响。请问,公司人力资源部可以以小王违反管理制度、工作状态差考核成绩不好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吗?

答: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本案中,公司应该提供相应的旷工证据,以及违反公司相关管理制度的证据证明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的行为,方可解除劳动合同。而且,在这种情况下,公司不需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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