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国自贸区建设正逐渐走向系统化
全球金融危机后,美欧日等发达国家纷纷实行再工业化战略,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以抢占人类新一轮产业革命的制高点;同时,试图通过《跨太平洋战略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跨大西洋贸易与投资伙伴关系协议》、多边服务贸易协议等,来构建全球新一代高标准经贸规则,意图“规制”中国。这凸显了制度创新在世界大国竞争中的战略作用。为此,我国也在加快推进战略性制度创新,十八大报告就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进行了顶层设计,指出要全面提升开放型经济建设水平;十八届三中全会又提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面深化改革。2013年9月,为贯彻落实全面深化改革精神,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成立,其核心任务是制度创新,主要在政府职能转变、贸易、投资、金融和服务等方面进行持续变革,主动对接国际新规则,形成可复制和推广的经验。它强调以扩大开放促改革,以全面改革支撑开放,彰显了对改革与开放耦合机制的新探索。在它成立一周年之际,已有超过36项制度可在全国推广,多达1.2万余家企业入驻。它这种密集性和战略性的制度创新,已经并将继续释放“制度红利”。 2014年12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一步部署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经验、加快制定完善负面清单,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会议指出,上海自贸试验区设立一年多来,围绕外商投资负面清单管理、贸易便利化、金融服务业开放、完善政府监管制度等,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创新,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党中央、国务院已决定在更大范围推开,推动实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为此,会议同时还批准了广东、天津、福建三地,在特定区域设立自由贸易园区。其中,广东自贸区凸显对接港澳的功能;天津自贸区的优势产业是融资租赁;福建自贸区则是对接台湾的一个窗口。广东、天津、福建三地自贸区,是以上海自贸试验区试点内容为主体,结合地方特点,充实新的试点内容,但它们的核心任务和上海自贸区一样,都是基于分工的基础上进行战略性制度创新,以为我国建设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体系,以及迎接国际挑战提供战略性制度支持。进入2015年,我国第三批自贸区申报筹备工作已经启动,武汉、西安、重庆、成都、兰州等地都再积极争取进入第三批自贸区行列。可见,我国自贸园区正在全国布局,以系统性地来推进战略性制度创新,凸显了它的建设正逐渐走向体系化、系统化。
二、自贸区体系促进我国中西部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三重机制
我国自贸园区体系的发展,必将对我国显著落后的中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产生巨大的推进,因为它具有促进我国中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三重机制。
1.市场自组织机制
根据伊利亚•普利高津的耗散结构理论,对系统而言,开放和非线性是它发展的必要前提,在非线性作用和远离平衡态的条件下,开放系统会通过自组织机制来实现发展。现代市场经济就是一个开放系统,它通过自组织机制来引导成千上万的人自由地相互协作和竞争,形成具有自发扩展性的经济秩序。市场自组织系统主要通过非平衡性、非线性、涨落性和协同性等属性,来自行调节经济运行和优化资源配置。市场的非平衡性表现在供求力量、资源分布等方面,能促使系统内各元素的互动;非线性是指市场内各元素间的关系具有无穷的多样性、可变性和非均匀性,是形成有序结构的内在动力机制;涨落性是指市场的价格、成本等控制参量的变化对其结构和功能所产生的随机扰动,会引起市场资源的流向;协同性是指市场行为主体在基于竞争的同时,自发地基于分工来合作完成复杂的经济活动。我国自贸园区体系与我国中西部地区都是国内或世界市场的子系统,在多方面存在显著的非平衡,如在外贸和投资方面,自贸区更加开放、便利,成本更低;在要素积聚方面,自贸区优越的制度环境造就了高密度的资本、知识和创新精神等高级生产要素群;在经济环境方面,它法制更加完善,竞合更加公平有序。这些非平衡性催生大量的发展或获利机会,在追逐利益的驱动以及价格和成本等参量变化的引导下,基于发达的交通、通讯和互联网等因素的支撑,中西部地区与我国自贸区系统中的行为主体会自发地产生广泛的非线性作用而形成自发秩序。在此秩序中,它们基于分工协作原则,积极开展经贸合作,一方面中西部地区利用自贸区的制度平台,积极开展对外贸易和投资;另一方面中西部地区吸收自贸区的各种高级生产要素,实现它们对自身产业的嵌入,促进制造业和服务业的开放性发展。
2.基于诱发的主动性学习机制
基于制度视角,学习机制是指“学习实施者”与“学习源”之间的互动关系,即在某时、某地学习源的诱发下,学习实施者积极获取、利用它的制度知识来调整此时、此地的制度。学习源可以分为两类,一是地方实践,二是系统性实验。我国自贸区体系是我国进行的一次战略性地方实践,重在制度创新,不断地实验、形成可移植和推广的发展理念和规则。因而,自贸区系统就是一个制度“学习源”。基于学习绩效所催生的正面预期,它能对落后地区的学习行为产生诱发。再从我国中西部地区来看,要实现崛起,就要大力发展开放型经济,而这需要持续地融入世界市场。由于世界市场是一个复杂的、不断变化的规则系统,充满竞争和不确定性,需要有足够的制度知识来驾驭。为此,在制度学习源的诱发下,中西部地区就可能也需要通过学习意愿的驱动和学习能力的发挥来主动响应,成为“学习实施者”,主动对接自贸区这一“学习源”,去学习新的制度知识,以创造性地适应环境的要求和变化。可见,基于学习源的诱发以及学习意愿与学习能力的结合,学习实施者主动与学习源进行对接互动,形成了自贸区促进中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学习机制——基于诱发的主动性学习机制。中西部地区在此机制作用下,不断借鉴自贸区在负面清单、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金融创新和现代服务发展等方面的创新实践,催生自身的制度创新和变迁以推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3.基于发展压力的倒逼机制
在人类经济社会中,倒逼机制是指不同事物在相互作用的发展过程中,由于初始条件的差异,总会有事物率先利用或创造有利因素而获取发展优势,当优势积累到一定程度后,反过来就会对其他落后事物形成显著的“势”(事物发展规律所形成的力量趋势),基于生存竞争的现实会进一步催生巨大发展压力,在一定条件下,这压力会强制进行“内源化”,转化为落后事物发展的内在动力,促使它加快变革以推动发展。这倒逼机制体现了事物对其环境变化被迫进行适应性反应。我国自贸区体系与我国中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之间就存在该种机制。自贸区强调开放与改革的深入互动,以促进开放型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随着发展时间的推移,在开放型经济发展上,自贸区体系就会更远地走在中西部地区前面,并对其发展形成巨大的“势”,即在改革与开放互动机制的强力驱动下,自贸区体系的开放型经济发展相对中西部地区而言,超越的程度呈快速、全面提升趋势。在求生存和发展以及地方政府激烈竞争的现实下,该“势”就会对中西部地区政府、企业等行为主体产生巨大的发展压力,他们被迫对这外生压力做出适应性反应——改革,去强化改革意愿和改革能力,通过改革把外在压力转化为内在发展动力。具体来讲,中西部地区以我国自贸区发展为外生压力,通过改革意愿与改革能力的强化和结合,被迫性进行全面深化改革和体制性开放,在发展理念、组织治理、贸易、投资、税收、金融、社会信用、法制建设等多方面积极推进,提高政府和企业治理能力,推进贸易和投资便利化,鼓励私有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秩序,等等,主动对接国际新规则,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
三、三重机制有效发挥作用的基本条件
综上所述,我国自贸区体系具有促进我国中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三重机制:市场自组织机制、基于诱发的主动性学习机制和基于发展压力的倒逼机制。倒逼机制强调的是我国自贸区体系以“环境”的身份对中西部地区产生发展压力,而中西部地区的行为主体被迫响应,只能利用改革来对其做出适应性反应,但改革行为的发生及其有效性取决于改革意愿和改革能力的大小及它们相匹配程度,有足够的改革意愿,才能催生改革行为,有强大的改革能力,才能产生好的改革绩效。因此,倒逼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改革意愿与改革能力的有效统一。学习机制强调自贸区以“学习源”的身份来对中西部地区的学习行为产生诱发,而中西部地区各行为主体通过学习意愿的驱动和学习能力的发挥,进行主动响应,催生学习行为。因而,学习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同样需要学习意愿与学习能力的有效统一。市场自组织机制是强调在现代市场经济中,我国自贸区体系与中西部地区经济体是作为平等的市场主体,通过自发性互动来推动中西部地区开放型经济发展。这需要对政府与市场关系进行有效治理,通过分工、制度协调来明确和规范政府权力,确保市场具有足够的自发作用空间以维护其自发扩展性。因而,市场自组织机制作用的有效发挥需要政府与市场作用的有效兼容。可见,三重机制作用的充分发挥隐含一些基本条件:政府与市场的有机融合、学习意愿与学习能力的统一、改革意愿与改革能力的统一。我国中西部地区在对接我国自贸区体系时,需要认真处理好这三对关系,积极创造条件,以便有效利用这三重机制。(长沙理工大学 唐志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