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警具有化解网民怨气的功能吗?
-----一位朋友问网警是不是也如同社会‘110联动’那样的职责!
汪华斌
昨天碰到一位朋友,他说我们社会在今年的6月1日网警开始在网络上巡逻了;是不是这些警察也如同社会110一样的功能,就是说网络上的什么事情都能找网警;最后他们也如同社会‘110联动’那样为网民排忧解难。我说如果真的是那样的话,那么我们的网警就如同我们现实社会的信访办;只要网络上出现怨言,就组织或转发到相关组织部门进行调查并解决问题;则这样就能化解我们社会的人在网络上发泄郁闷,从而使我们的网络真正成为大家心平气和与和平共处的和谐状况。然而这只能是我的一厢情愿,因为我们社会配备网警根本就不是这个初衷与目的。
我们不会忘记,我们社会的网络普及后最先展现的是什么;是网络上出现大批在现实社会遭受不公的帖子。也正因为如此,网络使很多官员惶恐;因为这些披露的信息使这些官员暗地里的勾当公开了,所以各地开始组建自己的网络探子;目的就是通过各种途径将对自己或本单位不利的帖子尽快删除。在这样的社会环境下,网警也会谋私;如网络上公开的海口市中院对海口市网警支队一大队原副大队长魏某宁受贿一案作出的二审判决,认定其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款709980元已构成受贿罪;维持一审判决,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原来这魏某宁自2007年9月起任海口市公安局网监处民警,2010年9月起任海口市公安局网警支队一大队副大队长;其工作职责包括网络舆情监控、情报收集、信息处置等。2011年7月魏某宁通过全国网警自发建立的一个名为“帅哥靓女”的QQ群,认识了其他省市公安局的网警高某、彭某等人;高某、彭某等人为了删帖找到魏某宁,请其帮忙删帖;并承诺删帖后给魏某宁好处费。魏某宁接受高某、彭某等人的请托后,通过工作平台或QQ群将请托人要求删除的帖子发给网站的管理人员并删除。在删除帖子的过程中,魏某宁没有按照规定报支队长领导审批擅自删除帖子;并收取好处费。2009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收受高某、彭某等十一人钱财共计人民币709980元。
这些说明了什么,说明了我们的网警并不是为了网民发布的不公帖子而到现实社会调查;而是通过自己的特权而删除。当然这删除并不是无缘无故的,而是为了利益的特权行为;如自2011年8月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湖北省黄冈市公安局网安支队工作人员彭某在“天涯”、“凯迪”网站删帖。为了表示感谢,彭某通过转账方式分148次付给魏某宁删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483600元。自2010年2月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河南省濮阳市公安局网警刘某允在“天涯”网站删帖。为了表示感谢,刘某允通过转账方式分47次付给魏某宁删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01600元。自2011年5月至2012年8月期间,被告人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河南省商丘市公安局网警李某在“天涯”网站删帖。为了表示感谢,李某16次付给魏某宁删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9700元。自2010年6月至2011年10月期间,被告人魏某宁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河北省沧州市公安局网警高某在“天涯”网站删帖。为了表示感谢,高某24次付给魏某宁删帖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8980元。
这个案例告诉我们,我们的网警可不是郁闷网民的110;因为它们是权贵的保护神。只要是涉及到不利于权贵的帖子,它们都能够快速删除;而不是对网民不公的帖子到现实社会中调查,从而为网民争取回公平正义。正因为如此,我们社会这么多年的网络开放难找一例因网络公开而平反昭雪的案例;因为根本没有人关注网络郁闷者的根源,而只是要保护权贵的声誉;所以才有网络有偿删除帖子的中国特色。因为权贵删除帖子的钱并不是自己的钱,而是公款;所以我们社会的有偿删帖才水涨船高。正因为如此,我们社会有些网络管理员也没有公平正义之心;只要是有人出钱,任何需要伸张正义的帖子都能随心所欲地删除。所以我们社会的网络也如同我们社会的人民日报,因为只有正能量的赞歌才不会被删除;而我们这些下岗与信访人员的文章,绝大部分都是见光死;因为我的文章被删除也是经常性的事,所以我才知道网警原来就是掌握这个原则的人。
我们社会的110已经实现全社会联动了,所以任何事情都能找110警察;然而网警只有掌握与监控网络负能量的职能,根本不会为网络呼吁不公者带来公平;这也是我们现在网警只为权贵服务的原因,因为它们根本不会将网络呼吁带到现实社会。正因为如此,我们在现实社会是“有事找警察”;因为警察会通过社会联动而解决我们的问题。然而网络我们却要回避网警,因为这些人是专门从事负面文章的监控者;这也是我们今天的中国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