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存款欺诈要有“更硬”举措


针对反响强烈的客户存款丢失案件,日前,银监会正式对外发布《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控管理有效防范柜面业务操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严守业务管理、风险合规及审计监督“三道防线”,加强内控体系建设,落实主体责任;提示公众强化“五个警惕”,以防止存款被欺诈丢失。

 

相信此《通知》下发必将对防止客户存款丢失、存款欺诈起到一定作用,对于保护存款人权益有一定效果。不过,这里需要汲取的是,过去监管部门曾经出台过类似《通知》,为何没有发挥有效防止客户存款被欺诈的作用。而这份新《通知》大部分内容都是重申重复过去已经下发的制度精神,都是过去条款的重申。

 

在目前金融形势异常复杂情况下,如果不抓紧出台更具应对性的举措,而只拿以前的东西来重申,这对于规避存款人存款被欺诈等风险作用有多大,值得商榷。同时,提示公众警惕存款欺诈风险是必要的。不过,不能把重点放在公众存款人这边,而应该放在银行的主体责任上。

 

比如:提示公众“警惕高息诱惑,警惕资金掮客,警惕他人代办,警惕附加承诺,警惕信息泄露”的五个警惕中,前四个都涉及银行内部人员。谁在银行营业场所“高息诱惑”呢?是银行工作人员;谁是资金掮客呢?是银行内部人员;谁是代办的他人呢?同样是银行内部人员的可能性最大;谁给附件承诺呢?也是银行内部人员可能性最大。

 

因此,防范存款丢失,存款欺诈的重点必须放在银行内部,强化银行主体责任地位,防范银行内部操作风险、诚信风险、道德风险、员工违法风险。以笔者看,最少要从两个方面划分和强化银行的主体责任包括法律责任和赔偿责任。

 

首先,从人和场所上界定责任。只要是银行员工所为,银行就难辞其咎。推脱说是员工个人行为,都是不负责任的胡扯。只要在银行营业大厅或者营业窗口办理的存款业务,银行必须负全责。目前,银行营业大厅管理十分混乱。除了正常对外的存取款柜员窗口外,营业大厅设置许多所谓的理财专区包括保险、证券、基金、信托、个贷等各类人员混杂不清。在这种情况下,客户走进银行营业大厅后往往被各种理财产品所诱惑,有的本来是来存款储蓄的,也被理财人员拉到理财专区。最终造成密码外泄、存款被盗。只要发生在银行大厅并且是银行人员承诺存款人高息或者诱惑存款人理财导致的存款被盗,银行绝不能推卸责任,应该对客户存款丢失负全责。

 

监管部门不痛不痒地重申一下过去操作性极差的条款,是很难彻底解决问题,很难保护存款人利益的。保护存款人利益、杜绝存款欺诈的最有效办法就是要强化当事人——银行的责任,就是要让银行全部赔偿存款人损失,让其付出真金白银的利益代价,才能使其痛彻心肺地落实内部针对开户、资金汇划、对账、印章凭证管理及账户监控五个柜面业务关键环节的制度规定,也才能使其真正管好自己的员工,主动严格处罚当事人和责任人。

 

总之,强化银行的主体责任,要直截了当地落实到银行负全责的赔偿事宜上。这里不需要大话、套话和官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