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的探望权是基本的人权
1、探望权是父与母的一项法定权利
“探望权”是离婚后的父母两个人分别对孩子的一项法定权利。这是因为这不仅是亲属法上的权利,更是一种基本人权。基于血统关系而形成的情感,不会因为父母的离婚而变化,更不会因为父母之间的恩怨而发生变化。孩子对父亲和对母亲的感情是不同的,是不能替换的,也是任何人无法代替的。这是人世之真理!
无论从法律的角度,从道义的角度,还是从人性的角度,
父母双方都应该积极地为子女与一方的沟通提供方便,并协助子女与另一方进行现代通讯方式的交流。这是作为父母的基本道德和责任。
通过探望孩子,与孩子交流和短暂的共同生活达到增加感情和继续教育孩子的目的,对孩子的价值观的形成会起到积极的作用。
2、探望权更多地体现为对孩子的义务
基于父母特定身份而享有的情感利益和情感交流,是儿童精神和心理依赖的基础,全力地减轻因父母离婚而带给孩子带来的伤害是父母的责任。因此,避免孩子缺乏母爱而变得自闭抑郁,或问题少年,只有充分的、各种方式的交流与短期共同生活,才能让孩子从情感上得到支持、心理上得到满足及精神利益得到补救,这样才能让孩子顺利地成长。
3、探望权与照顾权、监护权是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和替代
在法律上,探望权是从照顾权、监护权中分离出来的独立的法律概念,独立成为亲属法上的一种特殊身份权。不与孩子共同生活的一方具有充分的探望权,这是法律赋予的人权,目的是实现这一方受法律保护的民事权益,也是实现儿童充分的享受父与母爱护的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