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股票套现价格上限动态管理探讨
廖仁平
关键词:股票 套现 管理 证券
提 要:简述了中国当前股市大股东股票套现价格不设上限的现状及危害和相关预期收益特征及管理原则,提出大股东股票套现价格上限宜以最近几年度20倍平均市盈率价格为准并可根据股市具体情况动态调整的策略,并进行了相关理论分析。
前言:
由于最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版)只对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减持股票套现期限有规定,仍没有对其套现价格进行最高上限价格限定性规定[1],即使是亏损的上司公司股票,大股东们仍可利用各种手段炒高股价并伺机减持套现获得暴利…本文分析表明这种暴利既不正当也不利于引导经营者专心经营,也不利于价值发现与价值投资,还是恶意做空的重要原因之一…必须制定相关规定规范大股东股票套现价格的合理上限等,迫使经营者们专心经营公司,让其所得利益与其经营业绩真正挂钩、促进价值发现及价值投资并大大降低恶意做空的概率…
1 大股东股票套现价格不设限的现状及危害简述
2014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只对上市公司大股东或高管减持股票套现期限有规定(如第四十七条 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1]),但没有对其套现价格进行最高上限价格的限定性规定…它导致中国股市的怪状之一就是:一些公司经营者们热衷于各种概念炒作,即使是亏损的上司公司股票,大股东们仍可利用各种手段(其中不乏非正当手段)炒高股价并伺机减持套现获得暴利,依靠努力经营获得合理报酬反而成了次优选择,这种现状特别为那些只会说不会做的骗子们所欢迎。
稍为冷静理性点分析就可以明白:当公司亏损时,公司经营者们根本就没有任何理由获得任何奖励!他们利用现在的证券管理漏洞及各种信息不对称现实,炒高股价并伺机减持套现获取的暴利无异于抢劫!这公平吗?当然不公平!然而,现在的证券管理办法对之并无多少有效约束手段,显然,这种现状不彻底改变,中国股市正常化道路将十分坎坷。
2 预期收益的特征及其管理
“预期收益也称为期望收益,是指如果没有意外事件发生时根据已知信息所预测能得到的收益。通常 未来的资产收益是不确定的。不确定的收益可以用多种可能的取值及其对应的概率来表示,这两者的加权平均,即数学期望值,就是资产的预期收益…”[2]
“未来的资产收益是不确定的。不确定的收益可以用多种可能的取值及其对应的概率来表示…”[2]这是预期收益最本质的特征。一是未来预期收益本身的不确定性,二是各种预期收益值的概率性。为了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并兼顾股市运行相关基本特征,管理机构必须逐步建立如下有效规则:投资者可以根据股票预期收益调整购买价格,但股份公司经营者们(一般指大股东及高管们)不可以仅仅根据预期要求现实的股票利益兑现(一般指在二级市场减持套现股票)。
此再以机器人产业为例举例分析如下:当前,机器人产业代表着人类生产力进化的方向,假定此产业十年后预期总收益将达到十万亿某单位货币(如美元、欧元、人民币元等)。在成千上万家企业同时竞争这块产业大蛋糕时,它们都同样地拥有机器人产业的获利预期,但只有少数优秀的公司才能真正胜出赢利,这些赢利的公司才是这十万亿某单位货币这个产业大蛋糕的直接贡献者,它们实现了预期所以也只有它们才有资格兑现其股票的预期收益。其它多数公司在此轮竞争中注定颗粒无收且对此产业没有分毫贡献因而根本没有任何资格兑现一分一厘的收益。二级市场的一般股民们当然可以参考相关预期调整自己购买机器人产业的相关公司股票,但如果允许机器人产业的每个股份公司经营者们用预期进行跨期性兑现其股票收益,谁还会愚蠢地辛苦经营至预期实现?
遗憾的是中国当前的股市,由于对公司大股东及高管们兑现股票权益没有相关业绩挂钩规定,一些明显亏损的垃圾股股价也可以被炒到很高价位,且公司大股东及高管们仍可以此高价在二级市场上减持套利。这是导致中国股市成为赌场甚至连赌场都不如的重要原因之一。
3 大股东股票套现价格合理上限
上市公司股票的合理价格是多少?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目前世界上还没有比较权威科学的股票价值估值方法[3],但相关股票价值研究及世界各国股市实践实际上已经积累了一些现成参考数据[4],本文暂以股票近期(如近三年度)平均市盈率的20倍价格作为股票合理价格上限进行相关论述与分析(不同行业的股票在不同经济体不同经济状态中,因其未来的发展预期不同,其合理价格的上限不同,本文不细论之)。
为了真正地体现证券交易中的基本公平原则,必须规定上市公司大股东和高管们持有的股票在套现时,其价格不得高于其近期(比如近三年)平均市盈率的20倍。
经营者经营好自己的公司是天经地义的本分,其所得报酬必须与其经营业绩挂钩且以市场均衡价格为基准才是公平的也是最简单明了的基本道理,这个简单明了的基本道理就是规定大股东股票套现价格合理上限最简明的理论依据。股票市场上的一般散户可以参考不同的预期动态修正对股票的估值,但大股东及高管们不能仅凭预期来要求兑现其所持股票的收益,其套现的股票价格必须要与其近期实实在在的经营业绩正相关才公平合理!
故事谁不会讲?“互联网+”一出现,对应的公司成批涌现,其中只有真正优秀且有实力的公司才可能脱颖而出成长为绩优性公司,而其它大多数公司一般只可能保留原来的老样子甚至死亡…若公司没有真实的稳定的持续赢利,大股东及高管们根本没资格获得任何收益,一个公道的管理机构原则上是不能允许那些只会炒概念而没有什么真业绩的经营者们用各种若有若无的所谓预期(理性预期才有投资参考价值,但人性的贪婪会让骗子们人为制造出各种非理性预期)进行欺诈或套现,因此,刚性设置相关制度性条款要求经营者们凭实实在在的业绩兑现他们的股票权益,既公道又有效率。
4 大股东股票套现价格合理上限规定的理论意义
世界股票发展史表明股票价格以其近期一定倍数平均市盈率价格作为基础,是一种相对最公平的市场均衡结果。所以,大股东股票套现价格合理上限规定本身就包含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总则第三条中相关公平、公正原则、第四条中相关诚信原则、第五条中相关禁止欺诈原则等,它就是这些原则的具体实现。
5 大股东股票套现价格合理上限规定的实践作用
5.1 引导经营者专心经营提升公司业绩
有了大股东股票套现价格合理上限规定,若公司业绩上不去,即使其股票价格在二级市场上被炒高了,大股东及高管们持有的股票也无法在二级市场上高价位套现(允许在合理价格上限以下,以其它方式套现如以协议方式进行转让…)。单纯炒作概念等对公司高管及大股东们将失去意义与必要,经营者自己做庄操纵股价既有道德风险又没多少实实在在的额外收益,认认真真经营公司提升业绩自然就会成为大股东及高管们获得利益的最佳选择。而那些嘴上功夫一流实际经营不入流的骗子们就没有了什么用武之地…
5.2 促进价值发现与价值投资
假定一只股票近几年的年度平均净盈利为1元左右(暂不考虑其增长预期等),则20倍平均市盈率上限价格为20元。这个价格就是这个股票的市场均衡价格,它实际上也就是相对合理的股票真价值。
若投资者们看好此股票的未来,它的市场价格会超过20元,但大股东及高管们无法以20元以上高价格在二级市场流通套现(允许在20元以下以其它方式套现如以协议方式进行股票转让…)。大股东及高管们只有齐心协力地经营好公司将其业绩提升到相应的高预期水平,才能得到相应的高预期报酬,炒作概念已经没有多少意义和必要(适当的真实宣传仍必要)。这种机制将自动地让股票的内在真价值成为其市场外在性货币价格的基础,从而有利于价值发现,有利于引导广大股民们逐渐地进行理性价值投资。
5.3 大大降低恶意做空概率及其危害性
若在证券法中加入相关大股东股票套现价格合理上限规定,股票的市场均衡价格将自动地围绕股票内在真价值上下波动,类似大大脱离公司基本面的疯狂炒作现象因缺乏预期收益基础必将被大大遏制,恶意做空的概率及其危害性亦将被大大地降低。
6 讨论
6.1 软约束与硬约束:《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八十四条,共十二条相关禁止交易行为…但现实是监管这些禁止交易行为很难,导致这些禁止交易条款实际上已经逐渐地变成了道义性软约束。而高管大股东套现股票价格上限规定堪称为硬约束(证券法中关于股票交易窗口期限制相关条款也属于硬约束),相对而言,这个硬约束既简单明了又好操作管理。
6.2 股票合理上限价格的动态管理:文中暂以股票近期20倍平均市盈率作为股票合理价格上限基础,是因为便于分析简明,实际操作中,对不同类型股票,这个上限应当与时俱进地动态变化。就中国当前股市而言,一般性传统性成熟产业的股票合理价格拟可以30倍平均市盈率为基础,而创业板股票拟可以60倍平均市盈率为基础…在股市处于不同牛市熊市状态时,证监会还可以适度动态调整这个指标…这种动态调整手段本身就是一种间接干预股市的强大武器。
6.3 直接干预与间接干预:政府与市场间的关系错综复杂,就中国当前政治经济现实而言,政府不干预市场是不可能的,但干预方法不当或干预强弱度把握不好,都会出力不讨好。干预分直接干预与间接干预,直接干预只宜用于应急,间接干预是规则调整,宜用于市场的长期规范。本文探讨的高管大股东套现股票价格上限规定,就是一种较好的长期规范性规则,它的实施将大大减少政府直接干预的麻烦并促进中国股市健康发展…
6.4 借鉴与创新:当前,中国金融界暂还没有多少自己独特的成功的科学管理理论及策略,正在应用的理论或实践策略等多是借鉴国外经验并稍加改造而成,难免“水土不服”。这迫使中国人自己要注意结合自己的金融系统状态等进行金融创新研究和实践,“大股东股票套现价格上限动态管理探讨”中相关理论研究及实践策略,可以为此添砖加瓦。
6.5 防止利益输送性人为高价收购:公司大股东股票不能以高于一定上限的价格在二级市场上套现,以其它方式转让的价格也必须低于其上限。这既可以刚性限定经营者们合理获得收益又可以防止权钱交易性利益输送。这对法治不完善证券交易管理不力的股市尤其必要。其中道理,稍为懂点政治经济常识的人都懂的。
6.6 努力创造股市多赢局面:在一个良好的股市中,各种股资能可持续性地比较高效地催生出越来越多的绩优公司,公司大股东和高管们凭真实的经营业绩套现其所持股票合理收益,广大的中小股东和散户们也能分享到经济增长的成果…培育这样良性循环的股市资本市场,相关证券交易管理规则要不断完善,就当前中国股市实际情况而言,很有必要尽快增加相关大股东股票套现价格上限动态管理条款,本文相关理论分析初步表明这个条款的实施对实现中国股市多赢局面有重要作用。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4年修订)-law.lawtime.cn/d70...
[2] 预期收益_好搜百科baike.haosou.com
[3] 股票估值_好搜百科 baike.haosou.com
[4] 美国股市所有行业平均市盈率_百度文库wenku.baidu.com/view...
乌鲁木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