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经理人的“三宗罪”


最近一段时间,刘春宁事件将职业经理人容易犯的罪暴露在阳光下。
在研究企业家犯罪的过程中,我也一直在关注民营企业的高管容易犯那些罪。
由于职务原因,职业经理人容易犯的罪主要有三种: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违反竞业禁止。
2013年7月,腾讯宣布在线视频业务总经理刘春宁因个人因素辞职。1个月后,刘春宁加盟腾讯的竞争对手阿里巴巴。2014年1月,腾讯就“竞业禁止”问题曾在深圳南山区法院对刘春宁提起民事诉讼,向其追讨在腾讯就职时期的全部股权收益,数额高达数千万元人民币,这也被视为“互联网竞业禁止协议索赔第一案”。2015年6月,因为涉嫌受贿,刘春宁被深圳警方带走调查。
作为职业经理人,唐骏应该是榜样。尤其是,唐骏以十亿元的“转会价”,从盛大跳槽到新华都,树立了中国职业经理人的价值标杆。很多人问唐骏:跳槽要注意什么问题?
唐骏的回答很职业。他说:我跳槽,有这样几点。
第一,不从事和原来相同或有竞争的行业,也就是同业禁忌。比如,卖汽水的不能去另一家卖汽水。至少有一段时间,不能这样干。唐骏就很恪守这一点:从软件,到网游,再到能源,三个行业完全大相径庭。
第二,我不从原单位带人、带客户资源。不能“叛将”带着“叛军”走,更不能带着前公司的商业机密、客户资料走。IBM在中国有这样的规定:决不任用带着前一家商业机密的人。因为,这样的人有道德瑕疵。
(龙吟山书院,颜伦琴,2015-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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