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五”时期和“大跃进”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最早是从1957年开始的。1957年,全面建设社会主义阶段开始后不久,中共中央就根据八大提出的权力下放的精神,决定对我国经济体制进行改革,这就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第一次尝试。然而,改革刚刚开始,就受到了1958年“大跃进”的冲击,在“大跃进”时期“左”倾思想的影响下,经济决策的指导思想也发生了很重大的失误,其中也包括对经济体制进行盲目、不适当的改变。这样,我国进行的第一次经济体制改革的尝试就被纳入为“大跃进”服务的轨道,遇到挫折,成为一次不成功的尝试。
我国的经济体制,是经过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建设时期,在统一财经、社会主义改造和有计划的经济建设的基础上逐步建立起来的,是属于传统的集中统一的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类型的体制。其主要特点是:
首先,全民所有制和集体所有制在国民经济中占绝对优势。经过对农业、手工业和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在生产资料所有制方面,建立了单一的社会主义公有制。
其次,国家对国民经济实行计划管理制度。对国营经济,采取“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制度,大型企业完全由中央有关部门警醒管理。对集体企业的所有生产和经营活动也管得很死。
再次,中央集中统一管理模式十分典型,规章制度系统健全。各方面工作均在全国范围内实行集中的统一管理,采取“统支统包”、统购统销、统包统配制度。
这种经济体制,比较适合建国初期我国生产力水平低,经济结构相对简单的状况,因而,对于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根本好转,对于集中人力、物力和财力保证重点工程的完成,顺利完成第一个五年计划和完成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都起到了重要的保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和经济建设规模的加大,这种体制的不足和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其主要表现是:
首先,所有制结构单一,不适合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不平衡、多层次的状况;其次,政企不分,中央集中全力过多过大,统的过死,翻盖了地方和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地发挥;再次,忽视商品生产、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的作用,导致社会生产和流动不畅,再加上经济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的平均主义下现象,就使得本应该生机盎然的社会主义经济缺乏活力。
对于我国经济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逐渐暴露出来的弊端,1958年4月25日毛泽东在由各省、市、自治区党委书记参加的政治局扩大会议上作了《论十大关系》的报告。他说:“应当在巩固中央统一领导的前提下,扩大一点地方的权利,给地方更多的独立性,让地方办更多的事情”。还提出要改进和正确处理国家、生产单位和生产个人的关系,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也就是“国家和个人、国家和个人、工厂和工人、国家和合作社、国家和农民、合作社和农民,都必须兼顾。”毛泽东还针对建国初期,由于缺乏经验,而照搬苏联模式,形成高度集中的经济体制指出:“我们不能像苏联那样,把什么都集中在中央,把地方卡得死死的,一点机动也没有。”他主张把中央的部门划分为两类,一类可以直接管理企业,一类只是提出指导方针,制定工作规划,事情由地方来办。毛泽东的《论十大关系》,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史上第一次指出了我国经济体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革经济体制的历史任务,力图通过变革来寻找一条适合我国情况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
1956年5月至8月,国务院召开了全国体制会议。会议根据《论十大关系》中改革的思想,对如何改进体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探讨,提出了改进经济体制的初步草案。1956年9月召开的中国共产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把对经济体制改革的酝酿和讨论推向高潮。八大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主要包括:
第一, 注意把中央各经济部门的积极性和地方组织的积极性正确的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地方的积极性,这是我们完成社会主义健身事业的重要条件,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的方针,进一步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行政管理权,改进国家的行政体制,以利于地方积极性的充分发挥。
第二, 强调只有上级国家机关的强有力领导同企业本身的积极性互相结合起来,才能把我们的事业推向前进。由于过去国家对企业管得过多过死,是企业失去了主动性和机动性。为此,八大提出,应该保证企业在国家的统一领导和统一计划下,在计划管理、财务管理、干部管理、职工调配、福利设施等方面,又是党的自治权。
第三, 在流通领域中要重视价值规律和市场调节作用。改进和加强商业工作,改进统购统销制度,改变对市场限制过死过严的体制。在总结经验和稳定物价的前提下,制定出一套适合于目前具体情况而有利于工农业生产的比较完整的价格政策和价格方案。
1957年2月,毛泽东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的报告中,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高度对体制改革的必要性从理论上作了进一步的说明。指出,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关系已经确立起来了,它是和生产力发展相适应的;但是,他又还是不完整,这些不完整的方面和生产力的发展又是相矛盾的。除了生产关系和生产力发展的这种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外,还有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的又相适应又相矛盾的情况。我们今后必须按照具体情况,继续解放上述的各种矛盾,以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毛泽东批评了那种不承认社会主义社会还存在着矛盾,不愿改革和不该改革的消极被动倾向。他认为,社会主义社会的矛盾是非对抗性的,他可以经过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身,不断得到解决。毛泽东关于社会主义社会基本矛盾的论述,发挥了八大有关经济体制改革的思想,为推动这次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理论根据。
与此同时,中央经济五人小组也在深入调查和研究经济体制有关方面问题的基础上,于1957年11月14日送交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4次会议《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关于改进商业管理体制的规定》和《关于改进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并获得原则通过。11月15日,国务院公布了上述规定,并宣布在1958年开始执行。
《关于改进工业管理体制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第一,适当扩大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工作的权限。第二,适当扩大企业主管人员对企业内部管理的权限。
《关于改进财政管理的规定》的主要内容是:(1)明确划定地方财政收支范围。(2)适当扩大地方管理财政的权限。(3)在保证国家重点建设的前提下,增加地方政府机动财力。(4)对民族自治地方的财政,予以比一般省市较多的照顾。
从以上的规定可以清楚地看出,调整中央和地方、国家和企业的关系,把一部分工业管理、商业管理和财政管理的权力下放给地方行政机关和厂矿企业,以便更好的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是这次改革的中心内容和总的精神。这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改革方案。但是,由于这个时期这个经济是在“左”的指导思想下进行。犯了急躁冒进、刮“共产风”、搞“高指标”等错误,提出了各省、市、区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等不求和实际的口号,因此,使经济体制改革在某些方面偏离了1957年改革方案规定的原则。
首先,把中央各部属企业下放的地方管理。1958年4月11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工业企业下放的几项决定》。决定各个工业部门以及部分非工业部门所管理的企业,除一些重要的,特殊的和试验性质的企业仍旧归中央继续管理以外,其余企业原则上一律下放地方管理。这样,中央各部属企事业单位从1957年的9300多个减至1958年的1200多个,下放了88%,中央直属企业的工业产值占整个工业总产值的比重,有39.7%将为13.8%。
其次,下放计划管理权,1958年9月2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改进计划管理体制的规定》中提出,实行以地区为主的“条块结合”的计划管理体制,规定地方可以对本地区的工农业生产指标、建设规模、建设项目、投资使用、物资调剂等进行统筹安排或自行调整;重要产品的超产部分可按一定比例自行分配使用;计划程序改为自下而上的主机编制和进行综合平衡。计划权限明显减小,1959年,国家计委管理的工业产品,从1957年的300多种减少为215种;国家财政收入由中央直接征收的比重从40%降至20%;中央统配、部管物资减少到132种。
再次,下放基建项目的审批权。与计划决策权下放相适应,中央对基建程序作了一些改变,放松了国家对限额以上基建项目的审查管理。1958年4月,中央发出了《关于在发展中央工业和发展地方工业同时并举的方针下有关协作和平衡的几项规定》,决定兴办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除了提出简要的计划任务书报送中央批准以外,其他设计和预算文件一律由省、市、自治区批准,某些与中央企业没有协作关系、产品不需要全国平衡限额以上的建设项目,其计划任务书也可以先经省、市、自治区批准,在报中央有关部门备案。这样,就把相当大的一部分大中型项目的批准权下放给了地方,对限额以下的项目,中央规定完全由地方决定。1958年7月,中央又提出对地方基本建设投资实行包干制度,即在包干范围内有地方自行决定、自我增值,除由中央下拨一部分资金外,地方只要有钱,就可以兴建项目。
第四,下放财权。1958年4月,国务院决定增加地方财力,扩大地方财权,中央和地方的财政关系,过去事先确定地方的支出,然后按支出划给一定的收入,这种划分中央和地方财政的关系的做法,每年一次,即“以支定收,一年一变”,改革预算体制,扩大地方财力:在收入划分方面,对中央企业的收入,由过去地方不分成改为有些省20%的企业利润由所在省(市)参与分成;在支出方面,对基本建设投资,由过去在地方支出中包括改为全部由中央专案拨款解决;地方国营和合营企业新增流动资金,30%有地方财政拨款,70%由中央财政拨款或由银行贷款。在划给地方的收支项目和分成比例确定以后5年不变,在5年内地方可以根据收入情况安排支出。这种“以收定支,5年不变”的预算体制,主要着眼于增加地方的机动财力,促进地方经济的进一步发展。
为了适应经济管理权限大幅度下发的形势,刺激地方财政为建立各地完整独立的工业体系而奋斗,中央财政在更大程度上下放了财权。1958年9月,国务院颁布《关于进一步改进财政管理体制和相应改进银行信贷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决定了从1959年,实行“总额完成,一年一变”的预算体制。(1)收支下放。收入方面除少数仍由中央直接管理的企业收入和不便于按地区划分的收入以外,所有其他各种收入全部划给省(市、自治区)管理,作为地方财政收入。支出方面除中央各部直接办理的经济建设支出、中央级行政和文教支出、国防费、援外支出和债务支出以外,所有其他支出全部划给省(市、自治区),作为地方的财政支出。(2)计划包干。根据国民经济计划和其他有关指标计算地方的财政收支,收支相抵后,收大于支的地方,多余的部分按比例上缴中央;支大于收的地方,不足部分由中央予以补足。在此基础上,由省(市、自治区)包干使用。年终如有结余,就地方自行安排。(3)地方调剂。地方上缴中央的收入,除少数用于中央的开支以外,主要用于补助经济落后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和收入少、建设多的地区的资金不足。(4)总额分成。地方负责组织的总收入和地方的财政总支出挂钩,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按收支总额计算一个分成比例,即地方财政中支出占地方财政总收入的比例作为地方总额分成比例。(5)一年一定。地方当年的财政收入指标、分成比例和补助数额,由中央每年核定一次。
第五,进一步简化税制,扩大地方的税收管理权。首先是扩大地方对税收的减免权,1958年3月,中央同意财政部党组的报告,决定减少水中,把商品流通税、货物税、营业税、印花税等4种税合并成“统一工商税”一种税。同年9月,国务院正式颁布《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简化征收办法,把原来每次征税改为工业品在工厂一般只征一道税。停止征收利息所得税和文化娱乐税。其次,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1958年6月,国务院发出《关于改进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把印花税、利息所得税等7种税收华为地方的固定收入,有关这些税收的管理完全由地方掌握。对商品流通税等4种中央管理的税收,作为中央与地方的调剂,实行收入分成。地方有减、免、加税的权限,有权对农业税、盐税作必要的调整或者根据实际情况另外制定税收的办法,开征地方性的税收。同时规定,地方对工商统一税的征收环节和起征点也有机动处理的权力。
第六,扩大企业管理权限。1958年5月,国务院作出了《关于实行企业利润留成制度的几项规定》,决定实行以下四项改革:(1)减少指令性指标,扩大企业计划管理权限。(2)国家和企业实行全额利润分成制度,扩大企业财权。(3)扩大企业人事管理权。(4)企业的事业费可由企业调剂使用,企业的固定资产也可以由企业自己增减或报废。
第七,进行商业体制改革,下放商业管理权限。(1)撤销专业公司,合并商业部门。这样,便取消了专业公司系统“条条”的领导关系,是各级商业行政部门成为“政企合一”的机构。(2)商业行政部门进行合并。将原商业部、城市服务部、供销社合并为一个商业部,各省、市、自治区和县(市)商业行政部门也进行了合并。(3)下放商业管理权限。1958年4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物价管理权限和有关商业管理体制的几项规定》,将地方商业的设置等调整权下发地方。在财务管理方面也有类似的规定。(4)改变农业商业管理体制,实行“两放,三统,一包”,即下放人员,下放资产,统一政策,统一计划,统一流动资金的管理,包财政任务的体制。同时,小商小贩参加国营商业企业,向国营商业过渡,关闭自由市场。这样一来,基本上形成了国营商业独家经营的局面。
第八,精简银行机构,下放信贷计划管理权限。精简、合并或撤销了许多银行机构,下放了大批干部。从1959年开始,银行信贷管理体制改为“存贷下放,计划包干,差额管理,统一调度”的信贷制度。
此外,还下放了劳动、教育等管理权。
“大跃进”时期我国所进行的第一次经济体制改革的尝试,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存在一些问题。虽然,它对调动地方积极性,发展地方工业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某些措施也含有合理的因素,但从整体上看,这次改革是不成功的,存在着一些重要失误。
首先,从改革的指导思想来看,下放权限是为了地方自成体系,实现“超英赶美”的所谓“大跃进”,把改革纳入了“左”倾思想的发展轨道。1958年初召开的南宁会议和成都会议,是党的经济工作指导思想发生了急剧的变化,片面夸大主观意志和主观努力的作用,不适当的要求各省、市、自治区尽快实现工业总产值超过农业总产值,尽快建立自己独立的完整的工业体系,企图在短时期内用群众运动的办法来改变落后面貌,“超英赶美”,实现所谓的“大跃进”。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共产风很快就在全国泛滥开来。在这种情况下,刚刚起步的经济体制改革离开了正确的发展方向,被纳入了为“大跃进”服务、为各地建立独立的工业体系服务的轨道。所以,这次经济体制改革从一开始就在“左”倾思想指导的总背景下,发生了严重的偏差。
其次,在向企业放权方面,出现了4个方面的失误。第一,从下放的适度来说,超过了1957年的设想方案,下放过了头。本来规定是“一部分”企业,而实际上却把“大部分”企业和事业单位都下放给了地方。第二,把一些不适宜于地方管理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一大批国营骨干企业和重点企业,以及铁路、交通、邮电、航空等一大批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重点部门和企业,下放给了地方。结果,很快导致地区分割,线路不通,流转不畅,是企业的生产和人民生活发生了困难。第三,层层放权,是原来横向跨省的交流被打乱,企业之间的协作关系被迫中断,企业生产、销售发生严重困难。第四,从下放的方式上来看,要求过快,过急,不适当的采取政治活动运动的方式。
再次,下放基建项目审批权,也带来了一系列不良后果。第一,计划外项目大量增加,基本战线过长。第二,投资总额急剧膨胀。第三,投资效益大幅度下降。
第四,下放财权,由于宏观决策失误,是财政体制改革纳入了帮助地方经济自成体系的轨道,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第一,准备工作不充分,相应的管理制度不健全。下放财权,与整个经济管理水平不相适应,一些新的财务管理制度来不及建立,出现了各级财务管理混乱、财政纪律松弛的现象。不少财政部门放松了管理和监督,财力浪费现象十分惊人。第二,资金使用分散,预算外资金膨胀。预算外资金增长过快,数额过大,加上管理偏松,结果刺激了各地区各部门的投资需要,导致基建膨胀,国民经济比例严重失调。第三,财政权力过多,削弱中央财力,导致严重赤字。是整个国民经济陷入困境。
第五,税收权力下放和企业扩权,也同样带来了一些问题。税收权力下放以后,国家征税能力大为削弱,拖欠税、偷漏税现象十分严重。企业扩权,不但助长了企业的盲目性和无政府主义,而且导致企业人浮于事,劳动生产率下降,市场供求矛盾尖锐。企业利润留成,绝大部分用于基建,而没有进行技术改造,致使重复建设严重,经营管理混乱,经济效益下降。
第六,商业体制急剧变动和下放信贷计划管理权,对经济生活也带来了诸多不利的影响,商业变革,违反了商业活动规律,带来一系列的问题:第一,商业网点和人员的撤并和精简,导致网点和经营品种的大幅度减少。给国民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带来极大困难。第二,商业管理权限下放过急过猛,失去控制,商品调拨不灵,商品的产销关系、地区联系被打乱,积压、脱销现象严重,加剧了经济困难;一些地方管理混乱,浪费严重,甚至出现挥霍现象。
下放信贷计划管理权,也出现了只讲需要,不讲可能;只讲方便,不讲原则;只讲支持,不讲效益的现象,企业没有责任风险约束,信贷口子越来越大,货币发行迅速增加,导致信用膨胀,不利于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
从1958年开始的第一次经济体制改革的尝试,一直持续到1960年。由于缺乏经验,以及“左”的思想的干扰,这次经济体制改革偏离了正确的发展方向,遭受挫折和失败,成为了一次不成功的尝试。他给我们留下了许多深刻的经验教训。
第一,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客观经济规律,才能使改革走向成功,建立起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步骤要积极稳妥,逐步进行,防止急躁情绪,既不能用行政命令的方式,也不能依靠大搞群众运动,要认真调查研究,并在此基础上,科学论证,大胆试验,狠抓关键。这样,就会达到改革的预期目的。
第二,在处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问题上,分权要适当,不能认为权力越下放越好,越分权越好。改革高度集中的计划管理体制,要找好量的界限,找出适度点,既要改革计划体制下高度统一的弊端,又要防止权力越下放越好、越分散越好的偏向。
第三,改革一定要适应中国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在改变所有制结构方面,不能认为越大越好,必须注意使其适合生产力发展的需要。所有制形式超越了生产力状况,就要阻碍和破坏生产了的发展。能否促进生产力的发展,才是衡量所有制的标准。我们应该根据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的生产力水平,根据不同部门、行业的生产力状况及特点,采取与之相适应的所有制方式,才有利于经济发展,是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更加充满活力。
“大跃进”以后经济调整时期的经济体制改革
1961年1月,中共八届九中全会提出了进行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经济工作指导思想,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工业经济调整的任务,要求在工业经济管理体制方面相应的进行改革。当时,国民经济的逐步恢复和发展,工业生产的调整为改革创造了客观的条件,从1961年至1966年,对工业经济管理体制先后进行了新的改革的尝试。
1961年至1966年,配合经济调整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一是纠正“大跃进”时期改革的偏差,加强国民经济管理,上收大型企业,加强物资集中统一管理,调低地方、企业留成比例,发展集体经济,恢复个体经济,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等;二是随着国民经济的好转,逐步扩大地方管理权限,试办托拉斯,改革企业管理体制,加强经济监督,进行一些探索性的改革。
这些探索性的经济体制改革包括:
第一,试办托拉斯,用经济组织管理经济,为了解决我国工业体制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改革传统偏重于用行政办法管理经济的做法,1964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正式决定试办托拉斯。全国性的有9个,地区性的有3个。
这些托拉斯性质的公司,都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的经济组织,是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的相对独立的经济核算单位。他们具体管理公司的生产、基建等各项事宜。托拉斯的组成,是按照专业化协作的原则实行工业改组。由于是采用经济的手段来管理工业,所以,取得了比较好的经济效益。
第二,适当的扩大企业和地方的管理权限,在国民经济调整后期,随着整个工业生产、建设的恢复和发展,为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1965年12月,国务院决定在中央对关系国民经济全局的大权继续集中统一的前提下,适当的扩大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和地方管理工业的权限。
在扩大企业的经营自主权方面:(一)把技术组织措施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劳动安全保华措施费中的一部分划给企业,由企业自己掌握使用。这三项费用和固定资产更新资金,可以合并使用。(二)企业进行小型技术措施需要的费用,在完成国家财政任务、成本计划和不要求国家增拨材料的条件下,每项措施的费用可以摊入成本。(三)除了主要生产设备的购置费用作为固定资产处理外,企业购置辅助性生产工具和其他低值易耗品,每种的购置费可以摊入生产成本,超过规定数额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可以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四)企业修建生产上灵性、小型、简易的建筑物,在不影响完成当年企业成本和财务计划的前提下,并且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所需费用可以摊入成本。(五)将企业的大修基金和中、小修费用合并为一个科目,称修理费。这项费用,企业可以临时用作流动资金参加周转,可以用于结合大修工程进行必要的技术改造,但不能移作他用。(六)取消企业从超过国家计划收入中提取奖金的办法,提高企业在完成国家计划后提取奖金的比例。
在扩大地方管理权限方面:(一)1964年9月,中央把19个非工业部门的基本建设投资划交地方安排,国家每年切出一块归地方统筹安排。(二)1964年和1965年两年,每年留给地方安排的投资占财政预算内投资的20%以上。(三)在计划管理方面,规定国家在拟定计划控制数字时,给地方留有一定的机动,由地方提出安排意见,经过逐级平衡,再纳入国家计划;超计划生产的产品,各大区可以按照规定的比例提取一部分,用以解决本地区的问题。(四)适当的扩大地方机构的财力,提高大区和省、市的预备费的比例。扩大地方和一些部门调剂物资的权限。另外,国家计委管理的工业产品80%以上都下放给了地方。
第三,改革企业管理体制。1961年9月16日,中共中央正式颁布《国营工业企业工作条例(草案)》(即《工业70条》)。为了配合条例的贯彻执行,中央进行了几项大的整顿。1962年初开始进行全国企业清产核资;1962年至1964年开始扭亏为盈、清理拖欠活动,使企业建立并健全各项经济管理制度,使企业的全部技术经济活动协调的有秩序地进行。1965年底,中央为了贯彻“集中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发布了《关于国营工业、交通企业财务管理的几项规定(草案)》,提出将一部分权力划分给企业,由企业自己支配和掌握。
对于企业管理的各个方面也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要求各企业建立以厂长为核心的生产行政指挥系统,建立生产、技术、财务等各项责任制,强调企业的经济发展。规定职工的工资、奖励制度和生活福利应坚决贯彻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原则,反对平均主义。而且还提出要简化企业机构,减少层次。
第四,加强财政、银行监督和检查。制定各种管理条例,切实加强对银行、信贷的管理。1962年3月,中央制定了《关于切实加强银行工作的集中统一,严格控制货币发行的决定》,1962年4月,中央发出了《关于严格控制财政管理的决定》。
这一时期经济体制改革新的尝试的方针基本上是正确的,并且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从集中与分权的关系来看,处理得比较恰当;从生产与流通方面来看,既加强了计划控制,又搞活了流通,较好的发挥了市场调节的辅助活动;从实际的效果来看,也是比较好的。总之,调整时期的改革的指导思想比较明确,从而在宏观搞好,在微观搞好,用经济组织管理经济,用经济手段调节经济等方面,都作了有益的尝试。这是一次比较成功的改革,虽然全力仍然集中过多,统得过死,但是在当时条件下,这种新的尝试和探索是具有远见和胆略的,为后来我国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十分有益的经验。
改革开放初期的经济体制改革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当代中国改革开放的事业在全面拨乱反正的同时也吹响了前进的号角。
当代中国的改革是从农村开始起步首先取得突破的。1978年12月,安徽省凤阳县梨园公社小岗生产队的18户农民对天盟誓立下的一份实行包干到户的契约,成为了中国农村改革的突破口。不久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为主要形式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邓小平的支持下逐渐推广到全国。这是中国社会主义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突破,为当代中国改革开放事业的蓬勃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在城市,经济体制改革是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的试点开始的。邓小平在1978年12月中央工作会议闭幕会议上的讲话中,明确地提出:现在我国经济管理体制权力过于集中,改革这种管理体制要大胆的下放权力,这样才能充分发挥国家、地方、企业和劳动者四方面的积极性。1979年4月,中央工作会议对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方向和步骤作了原则的规定,确定近期城市改革的重点是扩大企业自主权;划分中央和地方的管理权限;整个国民经济以计划经济为主,但是要充分重视市场调节的作用。在讲话和会议精神指导下,进行了地区、行业的改革试点,这些都为经济体制的全面改革积累了经验。
1984年10月,党的十二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系统地总结了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以来的经验,阐明了经济体制改革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在理论上有了新的突破。
《决定》突破了把计划经济同商品经济对立起来的传统观念,提出商品经济的充分发展是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可逾越的阶段,是实现现代化的必要条件。
《决定》提出增强企业活力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确立国家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正确关系,扩大企业自主权;确立职工和企业的正确关系,保证劳动者在企业中的主人翁地位。这就为企业制度改革指出了明确的方向。
关于价格体制改革,《决定》提出建立合理的价格体系是一项紧迫的任务,因为各项改革的成效,都在很大的程度上取决于价格体系的改革,这是整个经济体制改革成败的关键。改革价格体系和价格形成机制,要按照等价交换的要求和供求关系的变化,调整不合理的比价;要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广大城乡居民的实际收入不因价格的调整而降低。要逐步缩小国家定价的范围,扩大浮动价格和自由定价的范围。
此外,《决定》还提出要实行政企职责分开,正确发挥政府机构管理经济的职能;积极发展多种经济形式,进一步扩大对外的和国内的经济技术交流;起用新人,造就一支社会主义经济管理干部的宏大队伍;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
中央发布关于改革的决定,对全党和全国人民是一个巨大的鼓舞,以城市为重点的各个领域的改革迅速掀起高潮。
从1982年党的十二大提出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原则,到1984年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提出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反映了全党思想认识上的深化。
1、计划体制的改革
我国高度集中统一的计划管理体制,是在第一五年计划时期建立起来的。这种体制,对集中大量财力、人力、物力,进行大规模的建设,迅速建立起独立的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和国民经济体系,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经济关系日益复杂,原有计划体制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突出的问题时,国家计划权力集中过多,指令性计划范围太大,对企业管得过死,常常造成产需脱节;计划管理偏重于行政手段,忽视价值规律作用,窒息了企业生机和活力;产品统购统销,财政统收统支,企业吃国家的大锅饭,职工吃企业的大锅饭,造成经济效益低下。
从1979年特别是1984年以来,对计划体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缩小指令性计划管理的范围。取消农业生产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导性计划或由市场调节。缩小工业生产指令性计划的范围。
把计划建立在价值规律的基础上。制定计划的基础从过去否定价值规律、忽视物质利益原则,逐步向体现价值规律要求、注意协调各个方面经济利益的方向转变,正确处理计划与市场的关系。
计划工作的重点从定指标、列项目、分投资、分物资,逐步转向抓发展战略、重大比例关系、产业政策、企业组织结构以及分配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注意搞好全社会的综合平衡。
计划的内容从过去偏重于经济的增长,改变为把经济、科技、社会发展紧密结合起来,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综合性计划,是经济的发展同人民生活的改善密切结合,并真正转移到依靠可以进步的轨道上来。
对部分省辖市和大型企业集团实行计划单列。注意发挥中心城市和企业集团的作用,积极性推进横向联合,加快对内对外开放。
逐步建立分层次的调控体系。按照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划分中央、省、市、县各级政府的事权和相应的财政支出范围,划分中央税和地方税的税种,划分中央、地方分享水的分配比例,确定贫困地区财政补贴的项目和金额。中央政府主要管宏观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全国性重大的政策,跨省区的交通、通讯等社会基础设施和基础产业项目的建设,以及经济法律、法规的建设等。省级政府主要负责制定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地区性的基础设施和农业、能源、水利等基础产业的建设等。
2、财政税收体制改革
财政说收体制改革,按照扩大地方和企业的财权,发挥税收的经济调控功能,提高经济效益的方向进行。从1979年到1987年,主要的改革措施有:
以增强企业活力为目标,调整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1979年到1982年,推行多种形式的利润留成和盈亏包干办法。从1983年起,对国营企业进行利改税的改革。从1987年开始,在国营大型企业中,推行各种形式的承包经营责任制,以契约的形式确定企业对国家的上交任务。经过上述三次较大的改革,企业自主支配的财力有了较多的增加。与此同时,从1983年起,对国营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制度进行了改革。将按综合折旧率计提折旧的制度逐步改为按分类折旧率提取。
改革预算管理体制,调动地方理财体制的积极性。从1980年起,先后对地方财政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制。划分并确定地方收支范围、数额和中央与地方的分成比例,同时按照管理体制规定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这些改革措施,提高了地方政府开辟财源、增产增收的积极性。
改革税收体制,充分发挥税收杠杆的调节功能,在改革中,新设置了国营企业所得税,分解原来的工商税,适当调整了税率,以缓解价格不合理的矛盾,开征资源税,以调节因资源条件差异而形成的级差收入;恢复和开征了部分地方税和一些以约束企业某种行为的特定目的税。此外,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从1980年起,逐步确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法》、《外国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涉外税收法规。
对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实行“拨改贷”。改革前,我国仅本建设投资一直实行无偿拨款制度。从1979年起,在部分地区和行业实行拨款改为贷款的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范围。从1985年起,对所有具有偿还能力的建设项目全部实行“拨改贷”办法,并实行不同行业的差别利率。在一些建设项目中,还试行了投资包干体制和招标投标责任制。这些改革措施的施行,开始打破了投资吃大锅饭的体制,强化了投资者和建设施工单位的责任,对提高投资效益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财政税收体制改革虽然取得了较大的进展,在增强企业活力和调动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积极性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特别是随着改革的深化,经济生活中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矛盾。国家同企业的分配关系还没有理顺,国营企业之间、国营企业同其他所有制企业之间,还没有形成优胜劣汰的平等竞争机制。国家财政收入占国民收入的比重以及中央财政收入占整个财政收入的比重偏低,降低了国家宏观调控的能力。个人收入之间过分悬殊的问题业已存在,需要通过税收杠杆加以调节。财政税收体制改革仍然面临着艰巨的任务。
3、金融体制改革
改革之前的金融体制,基本上是照搬苏联模式,全国只有人民银行一家金融机构。这种高度集中统一的,与行政管理办法为主的金融体制,是与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相适应的。银行长期处于会计和出纳的地位,不可能按照经济效益原则来灵活的融通资金和运用资金。改革以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宏观经济管理体制改革的进展,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金融调控对经济总量和市场形势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
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措施:
建立中央银行和专业银行各有分工的金融体制。原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是国务院领导和管理全国金融事业的国家机关,主要掌管货币发行,调节货币流通等。同时,恢复和设立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加强建设银行,分别负责不用方面的信贷和储蓄业务。
建立和发展多种金融机构,改革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坚持信用社的合作金融组织的性质,建立城市信用合作组织,弥补银行网点的不足,建立信托投资机构,开展金融企业之间的竞争。允许外国金融机构在我国设立代表处和办事处。
改进中央银行的宏观管理。调节货币供应量,以保持总供求的大体平衡,进而稳定市场、稳定经济,成为中央银行的首要职能。为了达到这一目标,人民银行通过计划手段,确定贷款总规模、货币总发行量和人民银行对专业银行的贷款额度。运用贷款等手段,调节国家信贷收支和全社会的货币供应量,加强对外汇和外债的统一管理。
改革银行业务制度,搞活用活资金。通过增设银行网点,增加存款种类和提高存款利率等手段,扩大银行资金来源。贷款对象从过去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扩展到多种经济成分和个人,从生产流通企业扩展到有还款能力的其他领域。增加新的信用工具,开辟多种类型的储蓄存款种类。
4、固定资产投资体制的改革
适应搞活企业的经济发展的要求,投资体制从宏观管理到微观运行,从投资决策、项目管理到建设实施,都进行了一些列改革,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投资资金多渠道、项目决策分层次、投资方式多样化的格局。
开辟了多种经济成分投资新渠道。经过改革,财政性投资比重大幅度下降,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自筹资金,国内银行贷款以及利用外资的比重迅速增加,成为投资资金的重要来源。
形成多元化投资主体和分层次的投资决策。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和各级地方政府成为投资主体,改变过去中央政府单一投资主体的局面。各级政府部门都有一定的建设项目审批权。
推行多样化的投资方式。除了少量公益性建设性项目仍有政府独家投资外,大量项目都采取了多样的投资形式。在实行政企分开、经营权与所有权分开方面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开始实行招标投标制、不同制度的引进了竞争机制。
投资体制改革,调动了各类投资主体的积极性,拓宽了建设资金的来源渠道,支撑经济的高速增长。
5、收入分配制度的改革
打破收入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大锅饭,是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国家企业的分配关系上,进行了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试点。从1979年开始,基本上推行了计件、奖励制度。1983年,随着国营企业利改税的实施,奖励基金有税后留利中提取。1984年,国务院决定对奖金实行“不封顶”政策,同时决定对发放奖金超过两个半月标准工资的部分,分档征收奖金税。1985年,奖金税的起正点提高为四个月,后又提高到四个半月。1986年底,国务院又决定陆续降低奖金税的税率。实行上述改革措施后,企业之间和个人之间的收入开始来开差距,对于激励企业和个人努力工作、提高效益起了重要作用。
对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的职工工资,从1985年起,废除了原有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实行以职务工资为主要内容的结构工资制。新的工资制度并没有解决各类人员中不合理的工资关系。
以建立市场经济为目标的经济体制改革
1992年10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四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
江泽民在报告中指出,实践的发展和认识的深化,要求我们明确地提出,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目标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利于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1993年11月召开的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制定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实施方案。
在改革初期大力发展商品经济,到党的十二大提出以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十三大提出有计划商品经济,十四大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反映了改革实践和思想认识不断发展的过程。每前进一步,我们的主观认识都更加符合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客观规律,理论也就更加接近真理。因为,实践证明,经济的商品化和市场化程度越提高越是有利于生产力的发展。市场经济不是资本主义的专利,作为一种经济的社会组织形式,他既可以同资本主义制度结合在一起,也可以同社会主义的基本制度相结合。
《决定》提出了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框架的五个基本组织部分,分别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坚持了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中心环节。《决定》提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就是要采用当代市场经济国家普遍采用的企业制度。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必须同时实行现代科学的管理制度和方法,建立合理的企业领导机制和组织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1993年12月颁布的《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组织机制、财务会计制度、破产、解散和清算等,做出了法律的规范。
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市场运行的基础。《决定》提出了重点要求发展资本、货币、劳动力、房地产、技术和信息等生产要素市场。其中关于资本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提法,突破了过去的传统观念,对于市场的发育和经济的发展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转变政府管理职能,建立以间接手段为主的宏观经济调控体系,是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第三个内容。
建立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收入分配制度,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走共同富裕的道路,是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第四个组成部分。《决定》提出建立适应企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各自特点的工资制度与正常的工资增长制度,积极推进个人收入的货币化和规范化,为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分配制度指明了方向。
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和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市场经济体制框架的第五项内容。《决定》对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和社会互阻、个人储蓄积累保障以及医疗保险制度等,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保证这些改革与企业制度改革和市场体系建设同步进行。
《决定》还明确了农村经济体制,对外经济体制、科技教育体制改革的方向和内容,提出了加强法律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并号召全党为在本世纪末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努力奋斗。
在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决定》的鼓舞下,1994年在财税、金融、外贸外汇、价格、投资等领域进行了重大改革,改革的范围之广,力度之大都是过去所没有的。几项改革都取得了成功,从而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上迈出了决定性步伐。这一年应作为改革之年载入史册。
财税体制改革主要是实行中央与地方的分税制,建立以增值税为主体的流转税制度。统一内资企业所得税,在此基础上逐步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建立统一的个人所得税。推行符合国际惯例的会计规则。改进和规范复式预算制度,将国家预算分为三类,即政府公共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及社会保障预算。政府公共预算不能打赤字,不能向银行透支。国有资产经营预算出现赤字,只能靠发国债弥补。
金融体制改革的主要内容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主要职能是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保持货币稳定;对金融机构实行监督,保证金融体系安全、有序的运行。建立政策性银行,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根据国家特定的经济政策以从事融资活动。把国家专业银行办成真正的国有商业银行,按现代商业银行经营机制运行。
外汇外贸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从1994年1月1日开始,实现汇率并轨,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单一的、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这项改革改善了我国的投资环境,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
外贸体制改革主要是扩大生产企业外贸经营自主权。
计划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适应发展市场经济的要求,国家计划以市场为基础,总体上成为指导性计划。
固定资产投资体制改革主要是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按照投资使用方向和不同投资主体的主要活动范围,将投资大体分为竞争性项目、基础性项目、公益性项目三大领域,分别实行不同的管理方法。竞争性项目主要有市场调节,企业作为投资主体。基础性项目以政府投资为主,广泛吸引企业投资。公益性项目主要由政府运用财政拨款投资。建立项目资本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强化投资风险责任。完善为投资主体服务的市场体系,推广施工监理制、招标投标制等。
为了巩固改革的成果,用法律的形式把改革中成功的做法固定下来,全国人大加快了立法进程。1993年到1995年,相继颁布了《预算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对外贸易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劳动法》、《公司法》等有关市场经济的法规,促进了经济和社会活动的法制化。
以上主要领域的改革取得成功,标志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已经迈出了决定性胜利,对于促进“八五”期间国民经济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
剖析中国经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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