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股市场的做空机制有待继续完善


    A股6月15日至7月8日的下跌堪称惨烈,短短的18个交易日,具有“风向标”之称的上证指数跌幅高达34.85%,为史上所罕见。期间监管部门强力维稳,参与的部委之多、层次之高、力度之大以及措施之密集,同样为史上罕见。监管部门的强力维稳虽然取得了效果,但此轮股市大跌,却也暴露出A股市场做空机制不完善的弊端。

    此前,A股市场的投资者只有通过做多才能盈利。也只有在股市上涨时,投资者才有获利的机会,一旦遭遇股市下跌或熊市来临,套牢或亏损成为其唯一的宿命。没有做空机制,股市下跌时投资者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财富缩水。如此格局下,不仅不利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也不利市场的健康发展。

    2010年3月31日,融资融券业务启动试点;同年4月16日,沪深300股指期货在中金所挂牌。这两天无疑是值得记入中国资本市场史册的日子,也标志着A股市场投资者拥有了对冲风险的工具。今年4月16日,上证50期指与中证500期指同一天在中金所上市,股指期货的扩容,使期指的覆盖面更广,也更有利于投资者对冲股市的风险。

    但无论是股指期货还是融资融券,由于监管部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由于其均设置了50万元的资金门槛,实际上导致真正能够利用这些金融工具对冲风险的投资者并不多。更多的投资者既无法通过融资放大收益,也不能通过期指规避风险,而且,由于两融业务中的融资与融券业务发展极不均衡,与融资额相比,融券的规模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也使投资者通过融券对冲风险并不现实。在前不久的股市暴跌中,无法参与两融业务与期指的投资者,只能默默承受着股价大幅下挫带来的痛苦与煎熬。试想,如果A股市场的融券业务能够正常开展,如果中小投资者也能参与股指期货,此轮暴跌其产生的损失也无形中会少得多。

    监管部门实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无疑是有必要的,但将广大中小投资者排除在两融业务与股指期货的大门之外,也显然是不公平的。而且,现行的A股做空机制,像融资融券由于呈现出“跛脚”的发展态势,并不利于投资者做空,两融业务与期指也“剥夺”了市场中绝大多数投资者做空与对冲风险的权利。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A股市场的做空机制,使其既能对冲风险,也能防止股市暴涨暴跌。

    融资业务与融券业务发展的不平衡所产生的问题,在此轮牛市行情的暴涨以及后来的暴跌中充分得到体现。因为融资业务一枝独秀,在上证指数攀上5178点的七年来新高过程中,扮演了助推个股与指数上涨的角色。而在前不久的大跌中,市场出于对巨额融资余额的恐惧,投资者纷纷夺路而逃,进而在市场中引发连锁反应,个中代价是巨大的。今年4月份,监管部门发布了《关于促进融券业务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促进融券业务的发展。笔者以为,在发展融券业务问题上,可借鉴美国市场融资融券余额比值大约为3:1的做法,监管部门可规定,券商两融业务中的融资余额与融券余额比值不得大于2.5,否则只能单项发展融券业务。如此,至少目前两融业务发展不平衡的问题能得到缓解。

    至于股指期货,同样可借鉴境外成熟市场的经验,以方便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参与对冲风险。在境外成熟市场中,相关指数期货推出并平稳运行一段时间后,一般会相应地推出“迷你型”股指期货。像标普500指数期货以及我国台湾、香港地区等都在大型股指期货合约推出若干年后就推出了“迷你型”合约或期权产品,这些“迷你型”合约产品推出后受到投资者的追捧,事实证明也具有更高的市场流动性和活跃程度。

    因此,笔者同样建议推出沪深300期指的“迷你型”,今后条件成熟时再推出上证50期指与中证500期指的“迷你型”合约。在合约设计上,“迷你型”合约的门槛为10万元(50万元的五分之一),每一个点合约的价值为60元(沪深300期指合约300元的五分之一),今后上证50与中证500期指的“迷你型”亦如此设计。

    推出“迷你型”期指,股指期货的产品结构将得到进一步优化,也完善了A股市场的做空机制。最为重要的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将真正拥有对冲风险的工具。在能否参与期指问题上,也将有利于消除其中的不公平,可谓“一箭多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