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为什么会无效?


2006610日,美籍华人王先生与中国公民孙先生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由王先生受让孙先生在北京某贸易公司的50%股权。贸易公司亦召开股东会,形成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孙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50%的股权转让给王先生。同时约定,为简化股东变更手续,王先生同意其股份以其兄名义持有。随后,王先后依约支付股权转让款,但贸易公司未在工商部门变更股东变更,孙先生也没有履行股权转让协议中的协助办理工商登记的义务,导致发生纠纷。股权转让协议为什么会无效?

商法通律师认为,股权转让协议中约定的内容实质属于合同当事人共同规避行政审批的行为,属于无效约定。

本案涉及的具体相关法律条文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三项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