冬奥成功的今天,我高兴了一下,又觉得很难受,因为刚看到出台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初始一看以为是2010年之间的老文件,后来使劲揉眼确认日期,居然是在互联网+背景下刚刚出台的文件。
1中国电子商务行业的蓬勃发展,从当年几百亿到现在十余万亿的规模体量,从广告展现开始涉及到交易,而且单个用户的客单价从几十元到成百上千到未来的过万元,从个人市场走向企业市场,第三方支付功不可没,当前限额放在5000元/天,20万/年,一台iphone都买不了我想给冬奥会捐21万估计还的让我分两年捐,基本上把行业发展空间全部封死;
2支付的真正核心是通过促进更多人的使用,从现金交易走向透明化不可抵赖的线上交易,让资金流中真实的交易累积所有客户的信用情况,建立中国的信用体系,降低社会的交易成本。在人脸,声音,指纹,虹膜等身份识别技术日新月异的情况下,按照规定支付的开户功能依旧要依托传统面对面而且互联网上都非常繁琐何况进入到移动互联网时代,这不是促进客,而是阻止和大幅提高门槛;
3这一轮互联网+革命的本质,是在于互联网与金融融合后深入服务到实体经济的真实商业环境中,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蓬勃发展在于第三方支付为互联网企业提供存贷汇理财的基石功能,如何第三方支付只能消费,其他业务全部切断,这么一搞基本上互联网金融行业可以不用干了,互联网+也可以休息了,转型和创新也可以不要想了。哪能因为洗澡水脏,连孩子也泼出去???
对《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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