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某于2003年入职某物流配送企业,任销售职位,月薪12000元。该企业为世界500强公司。2009年,蒋某所在部门更换了新的部门经理,新的部门经理对蒋某表现不满,加之其他工作中的冲突欲将其辞退。2010年初,部门经理认为蒋某提交的工作记录是假的,与实际不符。而公司员工手册中恰有一条与该行为相符,且依据员工手册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遂以严重违纪为由将蒋某辞退,并向其发出《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蒋某对公司的做法表示不同意,与公司协商未果后,朱某将公司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年假补偿等共计20余万元。公司能够因触犯员工手册解雇员工吗?
商法通律师提醒:员工手册作为企业内部的小法律,对企业的作用非同小可。小到员工的日常管理,大到双方发生劳动争议,无论哪种,一部好的有效的员工手册都无疑是企业保驾护航的有利工具。
员工手册的生效要包含两个方面:
第一是要经过民主程序;
第二是要向员工公示,两个生效要件缺一不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19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