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不诚信应赔偿画家经济损失


未成年人不诚信应赔偿画家经济损失

关键词:不诚信,委托合同

【案情】16岁古小姐(化名,下同)通过网络自行联系了一位外地画家,要求画幅兔子自用,材料由画家自备。在交谈中向画家说她集邮有经济来源钱不是问题。画家画好后给古小姐看过问是否还需要什么,古小姐说要在画面写上自己雅正字样。随后,古小姐又让画家画了一把双面折扇,画面还是要求写自己雅正字样。古小姐跟画家说目前自己住在父母家不方便邮寄到这里,等有了新地址再邮寄过来。在等候新地址期间,古小姐又让画家刻了一枚写有自己名字的私人印章。现在古小姐已经搬到了新的地址,并以自己是未成年人为由拒付书画款。

【咨询】画家称自己在网上润格写的非常清楚上述三件共计15000元。问本案是否属于网络诈骗?合同诈骗?如果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谁为被告?由哪个法院管辖?如何讨要书画款?

一、本案双方当事人表达的意思是真实的,属于委托合同民事纠纷。

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委托合同又称委任合同,是指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的合同。

    本案是古小姐委托画家并按画家润格支付报酬。画家按照约定完成了绘画,也按照古小姐要求写上某某雅正字样,篆刻属于古小姐专有。这些书画别人均无法替代,只能由古小姐收藏。

    二、本案古小姐是否属于适格被告问题。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已满十六未满十八,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法律上称为准治产人,不需要监护人。古小姐自称她通过集邮有自己的经济来源不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不需要监护人。但是如果古小姐是精神病患者,其行为能力受到限制,她父母是监护人。也就是说本案可以通过有管辖权的法院直接起诉古小姐,无需起诉古小姐的父母。古小姐属于适格被告。

    三、本案诉讼管辖问题。

    本案属于委托合同纠纷,双方有约定按约定;如果双方没有约定,由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即由画家长期居住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被告所在地法院管辖。古小姐已经搬到新地址,新地址所在的法院有管辖权。

    四、画家称自己在网上润格写的非常清楚上述三件共计15000元,属于愿者上钩,并未强买强卖。国家对此无具体规定,均由双方协商决定。本案是因古小姐不诚信引起,所以本案诉讼具有罚则性质,古小姐应该按照画家润格标准支付费用。书画留置期间发生的保管费也应由古小姐赔偿。诉讼费由败诉的一方承担。

(有说的不周之处欢迎继续点评。谢谢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