条例征求意见结束,民意对永久收费有用否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20日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媒体对此的表述是,高速公路离“长期收费”更近一步了。专家预计,条例经过修改完善后,最快年内就可能公布实施。

 

历时1个月的征求意见,最受关注的、也是引起争议最大的,毫无疑问就是“高速公路长期收费”。因为,有关公路收费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各方面最为关注的问题之一,也是社会各方面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之一。比较一致的观点是,应当象发达国家一样,逐步取消公路收费,降低通行成本。特别是那些已经到期、按照测算贷款也已经偿还结束的高速路,更应当立即停止收费,还权利于通行者。

 

很显然,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不仅没有与民众的期待拉近距离,反而距离更远了,不仅没有看到取消或降低收费的希望,反而彻底绝望了。此时此刻,感到失望的,可能还不仅仅只有民众,还有那些取消了高速收费的地区和公司。不然,等条例出台以后,它们也可以把高速变成“永久提款机”,从而源源不断地获取想要的利益,得到想要的一切。

 

我们说,贷款修路,确实是当下各地公路建设的主要手段,也是筹集公路建设资金的主要来源。通过收费偿还债务,也无可厚非。前提是,要把公路建设当作一种类公益事业来做,投入更多公共财政的因子,政府也承担一定的责任,而不是把建设的成本全部摊到企业和居民身上,让企业和居民背上沉重的负担。而政府不仅不在公路建设中承担责任,反而寄希望于从公路建设中获取利益。更重要的,由于公路建设缺乏政府的责任,政府在公路建设资金、收费收入等的管理和使用方面,也会不考虑效率,任凭企业乱用滥用。这些年来,频繁发生的交通腐败案件,就是最好的例证。

 

退一步讲,就算公路还贷要靠收费来保障,也应当按照“谁负债、谁偿还”的原则执行,亦即哪条路的贷款由哪条路通过收费偿还,而不是胡子连着辫子,这条路与那条路不分,高速路与其他等级的公路不分,修路与养路不分。如此一来,还怎么可能停止收费呢?又怎么可能降低收费标准呢?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结束的前一天,也就是819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对发展现代流通业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旺消费促发展进行了部署,要求做强现代流通业这个国民经济大产业,促进结构优化和发展方式转变。会议特别强调,要禁止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收取不合理费用或强制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降低社会流通总成本。

 

而按照相关职能部门提供的数据,目前,发达国家流通费用占GDP的比重普遍在10%以下,而我国则高达18%左右,这还不包括那些乱收、乱罚、乱摊的费用,企业和居民的实际负担可能要超过20%。其中,公路收费是占比非常高的一个方面。如此,流通业还如何发展,如何对旺消费、促发展发挥应有的作用。

 

我不知道,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发展现代流通业、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的要求与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结束在时间上是纯属巧合还是有内在联系,因为,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就必须降低流通成本、减轻企业与居民负担。否则,就很难达到目的。如果一边要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一边让高速公路永久收费,那流通成本到哪里去降呢?高速公路能够永久收费、且可以随意提高标准,流通领域其他环节是否也都可以提出这样的要求呢?

 

更需要有关方面面对和回应的是,既然条例拿出公开征求意见,那就是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检查条例的合理性,提升条例的民意度,那么,对民众反映强烈的内容,就应当作出修改与完善。而按照有关媒体的调查显示,对高速公路长期收费,8成以上的人是持反对态度的,是不支持这样做的。这也意味着,在民意上是不支持高速公路长期收费的。这样的高反对率民意,能否成为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改和完善的依据呢?加上国务院已要求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高速公路长期收费的条款能否作出调整呢?否则,公开征求意见又有多大意义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