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的贷款是如何发放的?


 

首先了解什么是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指的是在中国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根据《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规定设立的主要经营信托业务的金融机构。信托公司以信任委托为基础、以货币资金和实物财产的经营管理为形式,融资理财和融物相结合的多边信用行为。信托业务主要包括委托和代理两个方面的内容。前者是指财产的所有者为自己或其指定人的利益,将其财产委托给他人,要求按照一定的目的,代为妥善的管理和有利的经营;后者是指一方授权另一方,代为办理的一定经济事项。

如果直接通过合伙企业向项目公司贷款,可能会因企业间资金拆借而无效,投资理财本金及收益难以保障;如果由合伙企业委托银行发放委托贷款,如果投资者直接将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发放信托贷款,属于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所需时日较长,难以及时满足项目公司的融资需求。

从一般的私募来看,GP负责整个项目的投前调查、方案设计、投中风险控制和投后管理等涉及项目投资的全部流程和内容,对GP的专业经验、综合能力、个体信用等均有很高的要求,正是基于一般的私募对GP这些主观因素有更高的要求(亦即不确定的风险更高),GP的出资要达到一定比例,LP方可放心地进行投资,同时,GP要求的回报和收益也和其投入相匹配;而我们这个投资项目方案的设计,LP的资金从投入到退出均委托银行进行监管或审查,资金不会被不当挪用或非法占有;由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对信托贷款进行有效管理,更降低了LP对GP的依赖;且项目投资有较为充分的保障措施,能够较为有效地控制项目投资的风险(即投资的或有风险相对较低);同时,GP的利润分配劣后于LP,甚至有可能无法分配到利润,也是体现了风险、收益匹配的原则。综上,此种设计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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