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田用原油破乳剂、污水处理剂技术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行业标准SY/T5580—93油田用原油破乳剂、污水处理剂技术管理规定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油田用原油破乳剂、污水处理剂的管理、使用和产品质量验收的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油田用原油破乳剂、污水处理剂(以下简称“两剂”)的技术管理。

   2  引用标准GB 3550 石油开发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828 逐批检验连续抽样程序及抽样表SY 5510 油田化学常用术语SY 5280 原油破乳剂质量验收检验规则SY 5329 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及分析方法

   3  术语3.1 参比样由供需双方确认,在质量检验中用于参比的样品。

  4  “两剂”产品的命名执行SY 5510的规定。

  5  管理机构及职责

  5.1 负责油气集输和污水处理的油田管理部门对“两剂”实行统一管理。

  5.2 管理部门职责a. 负责“两剂”配方及新产品应用的审批;b. 根据生产需要制定“两剂”品种用量计划;c. 负责使用单位制定的贮存、使用制度的审批;d. 组织对加药人员技术培训和考核;e. 监督“两剂”配方实施并检查其应用效果。

  6  “两剂”配方管理

  6.1现场使用的“两剂”配方,应由使用单位委托设计或研究部门经室内筛选评定,现场验证后提出报告,由管理部门审批,方可交使用单位实施。

  6.2 新产品投入使用,应由设计、研制或引进部门向管理部门提出报告,经审批后方可进行。

  6.3 制定配方单位有责任协助解决现场使用中的技术问题,直至生产正常。

  7  使用管理

  7.1 使用单位根据配方向管理部门申报品种、用量计划,经管理部门汇总、协调后,由供应部门统一订货。

  7.2 使用单位必须按配方加药。

  7.3 现场存药应按其性能、安全要求分类存放,并设醒目标志。

  7.4 加药应有专人负责和记录。记录加药闻之、时间、名称、型号、批号、数量、生产厂家。

  7.5 加药人员应掌握配方、药剂性能、用法及安全注意事项,并定期参加技术培训及考核。

  8  产品质量验收的管理

  8.1 管理部门应设置或指定产品质量检验单位,负责入库产品检验。

  8.2 产品应有质量标准与参比样。

  8.3 “两剂”中所含的有害物质,不得使处理后的污水中该物质含量超过GB 3550的规定范围。

  8.4 产品包装应符合使用和安全要求。

  8.5 包装应标志清晰,注明名称、型号、生产厂名、出厂日期、批号、贮存期,并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

  8.6 检验抽样按GB 2828执行。

  8.7 原油破乳剂质量检验执行SY 5280。8.8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污水处理剂,按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规定进行检验:无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则按相应企业标准进行检验。

  9  污水处理剂应用效果检测的管理

  9.1 管理部门应设置或指定污水处理使用效果检测单位负责检测。

  9.2 每月对经过处理的污水进行一次水质分析,以检测污水处理剂使用效果。

  9.3 分析按SY 5329进行。

  9.4 检测结果证明效果达不到原设计要求的配方,使用单位可停止使用,并报管理部门查处。

  10  仲裁对“两剂”质量和使用效果有异议的单位,可向油田“两剂”管理部门或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管理部门提出仲裁要求,管理部门应组织有关单位对争议事项进行调查分析后进行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