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构陷领导,除非患有神经病
9月9日,《法制晚报》一篇题为《湖南一警察实名举报公安局长 8个月后被刑拘》的文章披露,湖南省娄底市公安局娄星区分局民警周建兵自称“因看不惯分局存在的买官卖官、私自收受贿赂等歪风邪气”,举报该分局局长刘明清,8个月后他被卷入一起涉赌博罪案件,关进看守所568天后,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近期被释放。
有网友担心,担负着“维稳”责任的周建兵,会不会自此也加入到上访队伍中去,而成为公安机关的“维稳”对象?笔者以为,作为一名刚刚被洗刷罪名的人民警察,周建兵应该能以合法的手段维权,以合法的手段继续与他所在的分局局长较量。媒体也报道,释放后的周建兵已再次在网上发帖举报刘明清,并称自己实名举报后遭刘明清报复,才惹来“莫须有”的赌博罪。而刘明清回应称,举报很大一部分不属实,同时他认为周建兵被释放并不是没罪,只是证据不足。
刘明清的以上言论,一方面间接承认了举报内容部分属实,另一方面也暴露出其法律素养还有待于提高的问题。因为周建兵是否有罪,应由法律裁决,作为公安分局的局长,无权将举报你的人送进监狱。
从网友的评论看,多数网友相信周建兵举报有理,相信周建兵因为举报分局长而遭到报复。而这类“下级举报上级,举报者被抓”的案例,在近期也是不断见诸媒体,且多数引发社会质疑。
9月4日,媒体披露沈阳女子郭宏侠发微博举报沈阳市主要领导,被警方以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政拘留十日。从发帖到传讯,官方仅用3个多小时即给出“虚构事实”的认定结果,不可能对举报内容进行权威的核实,如此神速执法,连“转发500次”、“点击5000次”都省掉了,无疑是“你懂的”。郭宏侠随后将沈阳市公安局沈北新区分局诉上法庭,沈阳高新区法院审理后驳回郭宏侠诉讼请求。
《新京报》7月9日报道,因网上检举副市长和纪委副书记,连云港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副主任何福康与其两个表弟被检方以涉嫌诽谤罪提起公诉,包括何福康等7人被刑拘,4人遭批捕。至此,何福康已被羁押9个多月。
《财经》6月9日报道,庆安县纪委负责案件检查的46岁副科级干部范家栋,于4月2日中午在县城大街上被一伙蒙面人群殴致全身七处骨折后,于2015年5月1日在哈医大附属第一医院因骨伤并发症突发猝死。而多个信息源显示,范生前曾多次赴京上访并实名举报庆安县的主要领导顶风违纪建设豪华办公楼。
由于目前中国还没有一部保护举报人的权威法律,一些举报材料一转手竟又到举报对象的手里,有的举报材料甚至由被举报人处理,加上“官官相护”,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事件已是屡屡发生,个别处理得过于草率的案例,更加重了民众对一些举报案件处理结果的不信任感。
笔者对举报案件有个基本的判断,那就是匿名举报材料只要有具体事项表述,真实性应该大于五成;实名举报案件即使反映事项比较笼统,真实性也在六成以上;实名举报材料相当具体的,真实性应该在八成以上;实名举报本单位领导的材料如果有具体内容,真实性当在九成以上。道理很简单,实名举报一旦被证实为构陷,举报人就有可能被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行拘,甚至构成“诽谤罪”或“诬陷罪”。而顶着犯有以上罪名的风险,故意捏造事实举报领导者,估计绝大多数患有神经类疾病,否则谁愿意冒这个险?